正文 論穩定家庭承包經營與適度規模經營的關係(1 / 3)

宏觀論壇

作者:長子中

改革開放以來,家庭聯產承包責任製調動了廣大農民的生產積極性,解放了農村生產力,促進了農村經濟的大發展。實踐證明,實行家庭承包經營是億萬農民的曆史選擇,符合中國的基本國情,具有廣泛的適應性和旺盛的生命力。但是隨著時間的發展,其局限性也日漸顯露出來。隨著近年來國家提出把加快發展現代農業作為新農村建設的首要任務來抓,農業的規模化經營問題成為關注的熱點。那麼二者的邏輯關係該怎樣分解?

一、穩定家庭承包經營是農業農村發展的基礎

土地是農業最基本的生產資料,是農民最重要和最可靠的社會保障,是農村長期穩定的基礎。我國農村人口數量龐大,人均耕地1.38畝,僅為世界平均水平的40%。事實證明,隻有土地承包關係穩定,才能調動農民對增加土地投入的積極性,樹立長期經營、持續發展的觀念。凡是土地承包關係不穩定的地方,往往出現的問題就多,社會就不穩定。盡管近年外出打工的人數已達2.5億,甚至部分地區還出現了拋荒現象,但農民市民化也是一個艱苦的過程。應該看到,農民向非農產業轉移還處在不穩定狀態,包括住房、醫療、教育、社保等在內的福利農民工都無法享受到,目前隻有少數人通過努力成為城市人,而大多數人將在若幹年後不得不返回農村。因此,不能將農戶因農業比較效益偏低,暫時不願種地當成農民不要地,不能將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變成人為地將農民從土地上“趕”出去。不解決農民向非農產業的轉移就業問題,片麵強調發展土地規模經營,簡單地把農民拋向市場、推向城市,會使相當多的農民因失去土地而陷入困境,會造成大量的城市貧民和農村貧民,還會帶來嚴重的社會問題。同時,如果動搖土地的家庭承包製度,則農業的家庭經營要麼走向土地私有條件下家庭經營,要麼走向消亡或變成有名無實的形式,這顯然違背改革的初衷。所以,穩定農戶的經營主體地位,對農業生產的穩定發展,對農村乃至整個社會的穩定,都具有特殊重要的意義。因此,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通過的《決定》指出:“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製,是黨的農村政策的基石,必須毫不動搖地堅持。”

二、適度規模經營是農業未來發展的方向

農業適度規模經營是現代農業發展的客觀要求。按照工業經濟學原理,現代農業都是規模化生產和集約化經營。規模化生產就能有效使用機器,集約化經營就能降低費用,提高勞動生產率。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都是隨著工業化和農村人口大量轉移,依靠集中和擴大土地麵積而實現農業規模經營的。在相當長的曆史時期內,包括西方國家在內的大多數國家,都經過小農經濟為主體的農業生產形式,但在第一次工業革命後,隨著市場經濟體製的推進,工業化國家都先後完成了土地的聚集,走上了規模經營的道路,進而實現農業現代化。

就我國而言,雖然目前大量外出打工的農民工暫時還無法在城鎮落戶,但大約1.5億的新生代農民工已基本上不會務農。中央領導曾明確指出,要推進戶籍製度改革,促進新生代農民工融入城市。從長遠看,新生代農民工具備了脫離農村、脫離土地的可能。當前我國正處在工業化中期階段和城鎮化加速期,隨著農業機械對農業勞動力擠出效應和城市對農村勞動力吸納效應的增加,農村勞動力從事農業比重日趨下降的態勢將越來越明顯,村莊空心化、空洞化趨勢將越發明顯。當農民不再依賴土地,不再把土地作為生產生活資料,那麼,在此基礎上就會逐漸出現農業向規模經營的自然過渡。從目前我國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形勢看,迫切需要發展現代農業,為農民增收創造條件。而要發展現代農業,就必須推動農業的規模化經營。

三、辯證分析穩定家庭承包經營與適度規模經營

要辯證看待穩定家庭承包經營製度與積極引導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關係,深刻認識二者內在的必然聯係,絕不能把二者分裂開來、對立起來。

從國際情況看:(1)從世界各國的情況來看,家庭經營是最普遍的農業經營形式,盡管經營規模有大有小,但基本的經營主體都是農戶。美國的現代化農業就是以家庭農場為主體的農業;日本的農業也一直以家庭經營的小農為主體。(2)從各國實踐看,有效的小農經營體製是人多地少國家保障農民生計最為基本的製度安排。小規模土地經營者同樣可以廣泛使用各種現代生產要素,並利用社會分工將自己的生產納入機械化、專業化、商品化、社會化的軌道。像良種、化肥、農藥、灌溉技術等的使用,與農戶土地經營規模關係並不大;而對於農業機械的使用,小規模農戶固然會受到一定限製,但通過購買適宜的農業機械或購買社會化的農業機械服務,同樣能夠達到較高的機械化水平和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