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一秋律師:“這個婚約是雙方家長簽定的,雙方都同意的,權利和義務也是事先寫明的,並無欺詐,但是,這其中有致命的一點,就是被告方的當事人之一,樊雪當時才16歲,屬於未成年人,是其養母代她決定並簽字的,請法官先生考慮,女方當事人從小是被生母拋棄,人販子把她轉賣到養母家,女方當事人在樊家的卑微地位,從這個角度來考量,這個婚約產生的背景——”
旁聽席上,人們一陣騷動,議論紛紛。
被告方律師接著發言:“我請求法官允許,讓被告樊雪講述從小在樊家的生活境遇——”
“反對!這與本案審判無關!”原告律師舉手大聲叫道。
法官略一思考:“反對無效,請被告方對自己從小在樊家的生活境遇和地位做一敘述,但要注意要簡略。”
樊雪站起來,開始講述自己的身世——
“我在五歲後,多次聽鄰居講,自己是個私生女,聽說我的生母是外地某劇團的演員,我生母生我時未婚,才十七歲,她生我後無力撫養,就是醫院把我放在一紙箱中,放到醫院院中一條長椅上,被人揀去,後來我在一歲時,被人販子轉賣給我養母家,因我養父母當時沒生子女,我來到樊家,頭二三年,養母對我挺好,後來養父母生了一對雙胞胎,我的境遇就變差了,養母讓我吃剩飯,代兩個弟弟寫作業,二個弟弟長到十幾歲,曾多次偷家裏的錢,被養母發現,弟弟賴我偷的,養母不由分說,就狠狠打我,我十多歲,就幹家務活,洗衣,做飯,打豬草,上山背柴……”
樊雪說到這裏,已經淚流滿麵,泣不成聲。
法庭上下,靜悄悄的,顯然,旁聽席上的人們都被樊雪的講述打動了。
好多人都轉而對被告方產生了深深的同情,大家開始在底下小聲地議論,晞虛不已。
吳波也動容了。雖然原來他聽樊雪說過,她是私生女,從小缺乏親情嗬護,但是,當時她沒有說得這樣詳細,還是,今天是在大廳之下,法庭的公眾場合,強化了這種悲情氛圍,而且今天她敘述得這樣淒婉,吳波聯想到自己坎坷的身世,也禁不住流下辛酸的淚水。
樊雪穩定了一下情緒,接著講述道:“……由於我從小要強,學習還不錯,考上衛校財會專業,但養母不讓我去讀,後來,魏鐵柱的母親上門提親,答應給我養母2萬元彩禮錢,我養母貪圖彩禮錢,讓我嫁給魏鐵柱,我不敢拒絕,因為拒絕,意味著以後生活境遇會更苦……我提出自己年齡還小,想上學讀中專,魏家聽說後提出,可以提供我四年上學的各種費用,條件是上完學就與魏鐵柱結婚……各位法官大人,我與魏鐵柱的婚姻就是這樣產生的。”
樊雪說著,掩麵而泣。
鄭一秋律師:“根據我的當事人的敘述,我們可以看到,原告與被告的這個婚約明顯帶有封建包辦性質,當初我的當事人還未成年,弱小的她,無力抗拒養母的意誌,她是被迫的。婚姻法規定,婚姻最根本的要件,就是雙方當事人有無感情,是否各自出於自己意願的真實表達,所以,這個婚約應予解除。”
法官:“請問原告和被告雙方,對事實方麵,還有無異議?”
原告和原告律師都搖頭,表示沒有異議。
法官:“好,既然事實已經清楚,庭辯階段結束,現在暫時休庭,進入庭外調解程序。”
經過庭外調解,雙方達成協議:樊雪與魏鐵柱的婚約,因為沒有愛情基礎,予以解除,樊雪返還彩禮和魏家資助她上學的費用,一共6萬餘元。樊雪現在居住的位於後宮小區的那套住房,也歸還給了魏家。
和解後,在法庭外麵,樊雪和吳波跟鄭律師道別。
原被告雙方來到中行營業部,吳波掏出一張信用卡,從中轉出四萬到樊雪的中行卡上,樊雪把吳波轉給她的錢,加上了自己積蓄的錢,一共六萬元,打到魏鐵柱的卡上,雙方交割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