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輿論壓力越大司法功夫越要硬(1 / 1)

輿論壓力越大司法功夫越要硬

專欄

作者:傅達林

司法回應輿論監督的壓力大,既要提高自身的“硬功夫”,還要練就一雙“火眼金睛”,更要以司法理性引導輿論理性。

新興媒體迅速崛起,司法回應輿論監督的壓力更大,既要提高自身的“硬功夫”,還要練就一雙“火眼金睛”,更要以司法理性引導輿論理性。

日前,最高院院長周強在全國法院新聞宣傳工作會議上表示,要深刻把握新媒體傳播規律,化解新媒體時代信息傳播碎片化所產生的不良影響,讓依法獨立審判與輿論監督良性互動,共同維護社會公平正義。這番講話,引起了輿論的關注。

輿論與司法的關係,向來都是法治國家一道“難解的題”。司法堅守著社會的最後理性,需要秉承中立、被動、消極的職業戒律,客觀上對輿論的激情圍觀有排斥心理;而輿論以大眾知情權、表達權、監督權為後盾,窺探並揭露權力運行帷幕下的種種不公與醜惡,乃其職業使命。二者的衝突由此產生,並在新媒體崛起的時代更顯突出。

如何化解司法與輿論的衝突,形成“依法獨立審判與輿論監督良性互動”的狀態?我以為尋找到二者的共識點至關重要,這便是理性。司法如果缺乏理性,要麼喪失獨立而淪為輿論監督的“牆頭草”,要麼“兩耳不聞窗外事”陷入司法專橫的泥沼;同樣,輿論喪失理性,要麼展現出“多數人暴政”的一麵,要麼劍走偏鋒找錯監督的“靶心”。在以往司法與輿論相傷的案例中,理性都成為稀缺資源,職業失據成為衝突的重要原因。

理性首先意味著對職業規律的遵從。嚴格恪守各自的職業規律並相互尊重,才能構建平和的溝通平台。司法尊重輿論,就要像周院長說的,依法能公開的要全部公開,不能公開的要充分說明理由和法律規定,向社會公眾完整地提供人民法院工作信息。拒人於千裏之外或是選擇性公開,隻會造成輿論的誤讀和猜忌,最終受傷的還是自身的公信力。輿論尊重司法,就要理解審判的特點規律,形成媒體報道法律案件的職業倫理,例如判決前不妄加推測,對於訴訟雙方不作偏向性報道,對與案件無關的背景不作導向性渲染等。

理性還蘊含著節製的美德。司法的節製既體現為審判權的消極被動,不主動介入輿論關注的個案,也體現在對輿論不能過度“投懷送抱”,在法律之外將輿論意見隨便引入司法程序,甚至將網絡輿情當做定罪量刑的參照。輿論的節製體現在報道的限度和方式上,對案件報道避免以“標題黨”的方式片麵解讀,對審判結果的評價需要以法律為根據,切忌對司法進行純道德的非議。

當前,網絡新興媒體迅速崛起,輿論監督呈現出白熱化程度,其中夾雜著真偽難辨的各種聲音。在這種背景下,司法回應輿論監督的壓力更大,既要提高自身的“硬功夫”,還要練就一雙“火眼金睛”,更要以司法理性引導輿論理性。如此,才能將雙方導入理性溝通的平台,共同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

傅達林,男,漢族,1979年2月22日生,中共黨員,現為解放軍西安政治學院軍事法學係理論軍法教研室副主任、講師,專業技術10級。他勤鑽苦學,在教學科研中作出了突出成績,多次榮獲嘉獎,提前晉職1次,2003年被評為學院優秀教員,2009年被評為學院“新星”教員,2010年榮立三等功1次。以其敏銳的洞察力觀察社會,為國防和軍隊建設發展做出突出貢獻。其文章大量見於《檢察日報》《南方周末》《中國青年報》《京華時報》《人民日報》《光明日報》和各大主流媒體。在學術界取得廣泛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