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7章 陷阱 攻城千座易,長袖起舞難(3)(1 / 3)

六、並購評價及其應用

1.並購績效和並購方式

關於並購績效,從超常收益看,一般被收購方股東獲得顯著的正的超常收益;而收購方股東的收益則不確定,有正收益、微弱正收益及負收益三種結論。在並購支付方式上,國外主要采用現金,也有采用股權的;國內采用現金(目標企業方希望)支付方式較多,采用股權方式(主並方希望)的綜合證券支付方式的較少。

2.並購成功標準、可能性和價值

並購成功標準因人而異,並購中股東、管理者與雇員的視角不同,各自利益不一定總是重合,要看能否實現“2+2>5”、能否實現並購雙方雙贏或帕累托最優。對主並方,能實現其發展戰略、提高其核心競爭力和有效市場份額的並購就是成功的;由於主並方的目標是多元化、分時期的和分層次的,隻要當時符合自己的並購標準、符合天時地利人和的並購就是成功並購,不能用單一目標進行簡單評判。總體來說,並購的利大於弊。目前,並購的成功率已提高到50%左右,種種的並購陷阱並沒有阻礙並購浪潮,並購方不因害怕並購陷阱而不敢並購。

並購要想成功,則天時、地利、人和三者缺一不可,但天時大於地利、地利大於人和。天時即國家政策、經濟形勢、市場需求和競爭情況、產業發展趨勢等;地利即地理人文環境、開放度、區域經濟布局、當地政策、各種資源供應等;人和即雙方管理層的共識和信任關係、雙方與當地政府的關係、雙方企業文化融合程度、雙方人力資源的趨同性與互補性等。

企業並購是一項複雜的係統工程。盡管難以解釋為什麼以股價變動、贏利能力等指標衡量並購的失敗率高達60%~80%,而並購活動仍然風起雲湧的現實。但並購理論為並購實踐起到理論總結和指導作用,並購動機方麵的研究比較成熟完善。並購隻是一種中性的工具,是一種交易行為,在不同時期與不同的主客觀條件相結合,將產生不同結果。對並購的評價應將並購的目的與結果相比較而進行,隻要結果達到主體當時的並購目的,就可認為具體並購行為是有效的。

注:帕累托最優是指資源分配的一種狀態,在不使任何人境況變壞的情況下,不可能再使某些人的處境變好。

第三節 並購中的財務陷阱

一、並購財務陷阱的成因

並購中的財務陷阱源於在並購過程中對企業財務報表的過分倚重和事前調查的疏忽。雖然財務報表是並購過程中首要的信息來源與重要的價值判斷依據,但是,對財務報表固有缺陷的認識不足——例如它不能及時、充分、全麵披露所有重大的信息,從而使並購方不能夠及時對一些重大的事項給予足夠的關注。財務報表導致並購者所產生的一些誤解,必將直接影響並購工作的展開,大大提高並購成本,引發財務與法律的糾紛、影響並購融資的安排、影響整合的進程。因此,為避免落入財務陷阱,首先要對企業財務報告的局限性有充分的認識:

1.會計政策具有可選擇性

這種可選擇性使財務報告或評估報告本身存在被人為操縱的風險,最典型例子是大量存在於企業中的盈餘管理行為。此外,諸如對無形資產評估、贏利預測這些重大事項上也存在著諸多可供選擇的方法與標準。一旦不充分、不及時披露與重大事項相關的會計政策及改變,勢必造成並購雙方的信息不對稱。

2.不能反映或有事項與期後事項

財務報告的核心——財務報表,實際上隻能反映企業在某個時點,某個期間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與現金流量,由於會計數據講究真實性與可驗證性,財務報表數據基本上是以過去的交易及事項為基礎。某些基於穩健性原則所計提的準備,如壞賬準備、存貨跌價準備,長期投資減值準備等,其計提比例實際上也是以曆史的經驗數據與稅則規定為基礎。這使得一些重要的或有事項(特別是或有損失)、期後事項往往被忽略或刻意隱瞞,如未決訴訟、重大的售後退貨、自然損失、對外擔保等,均直接幹擾對企業的價值與未來贏利能力的判斷,影響並購價格的確定,甚至給並購過程中帶來不必要的法律糾紛。

3.不能反映企業所有理財行為

在我國現有的會計準則框架下,會計報表不能反映企業所有理財行為。現行的會計報表體係是建立在權責發生製及曆史成本計價基礎之上,而現代金融業務的飛速發展,金融工具不斷推陳出新,傳統的會計計量與確認手段愈發顯得無能為力,無法進行有效披露,而公允價值會計在企業的推廣尚缺乏足夠的理論基礎及實踐經驗。由此可見,會計理論相對於現實發展的落後與局限性是客觀上造成並購中財務陷阱的重要原因。當然,我國資本市場不發達,金融管製也較嚴,企業大量采用衍生金融工具避險、理財的現象並不普遍,因此,當前最值得引起並購方“警惕”的是大量存在於一些企業中的表外融資行為。企業進行表外融資的動機很簡單,是避免融資行為在會計報表中反映引起財務狀況的惡化,影響企業的再融資,其本質是為了防止財務報表反映企業真實的財務信息,用“巧妙”的手段來阻斷負麵信息的傳遞。表外融資的主要手段有:融資租賃、售後回租、資產證券化、應收賬款的抵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