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3 鑒定方式
分為理論知識考試和專業能力考核。理論知識考試采用閉卷方式或上機考試方式,專業能力考核采用閉卷方式或上機考試方式。理論知識考試和專業能力考核均實行百分製,成績皆達到60分及以上者為合格。理財規劃師、高級理財規劃師還必須進行綜合評審。
1.8.4 考評人員與考生配比
理論知識考試考評人員與考生配比為1:20,每個標準教室不少於2名考評人員;專業能力考核考評人員與考生配比為1:20,每個考場不少於2個考評人員;綜合評審委員不少於3人。
1.8.5 鑒定時間
理論知識考試時間不少於90分鍾,專業能力考核時間不少於120分鍾,綜合評審時間不少於90分鍾。
1.8.6 鑒定場所設備
理論知識考試和專業能力考核均在標準教室進行。綜合評審在標準教室或具備相應條件的小會議室進行,室內需配備必要的計算機設備、照明設備、投影儀或多媒體設備等,室內光線、通風、衛生條件良好。
2.基本要求
2.1 職業道德
2.1.1 職業道德基本知識
2.1.2 職業守則
(1)正直誠信。
(2)客觀公正。
(3)勤勉謹慎。
(4)專業盡責。
(5)嚴守秘密。
(6)團隊合作。
2.2 基礎知識
2.2.1 理財規劃原理
(1)理財規劃的目標與原則。
(2)生命周期理論與家庭模型。
(3)理財規劃的工作內容。
2.2.2 會計基礎
(1)會計原理。
(2)個人/家庭財務報表。
2.2.3 財務基礎
(1)貨幣的時間價值。
(2)財務分析。
(3)本、量、利分析。
2.2.4 宏觀經濟分析
(1)總需求和總供給。
(2)經濟周期。
(3)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
(4)產業政策和行業分析。
2.2.5 金融基礎
(1)貨幣與貨幣製度。
(2)金融市場和金融機構。
(3)金融工具。
(4)國際金融。
2.2.6 稅收基礎
(1)稅收的基本概念。
(2)稅收的分類。
(3)相關稅收製度。
2.2.7 法律基礎
(1)民事法律。
(2)商事法律。
(3)民事訴訟及其他。
2.2.8 理財計算基礎
(1)概率和統計分析。
(2)收益和風險計算。
(3)基本的預測方法。
2.2.9 理財規劃工作流程
(1)建立客戶關係。
(2)收集客戶信息。
(3)分析客戶財務狀況。
(4)製訂理財規劃方案。
(5)實施理財規劃方案。
(6)持續提供理財規劃服務。
3.工作要求
本標準對助理理財規劃師、理財規劃師和高級理財規劃師的能力要求依次遞進,高級別涵蓋低級別的要求。
3.1 助理理財規劃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