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章 序言(1 / 3)

理財規劃師(Financial Planner)是為客戶提供全麵理財規劃的專業人士。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製定的《理財規劃師國家職業標準》,理財規劃師是指運用理財規劃的原理、技術和方法,針對個人、家庭以及中小企業、機構的理財目標,提供綜合性理財谘詢服務的人員。理財規劃要求提供全方位的服務,因此要求理財規劃師要全麵掌握各種金融工具及相關法律法規,為客戶提供量身定製的、切實可行的理財方案,同時在對方案的不斷修正中,滿足客戶長期的、不斷變化的財務需求。

一、理財規劃師職業資格的“含金量”

2001年,美國在包括總統等職位在內的“工作職位評鑒”排名中,理財師位列第一。美國《福布斯》雜誌曾列出20世紀十大最高收入職業,理財規劃師名列第二。1997年,美國理財師年薪的平均數是11萬美元,相當於大公司的中層經理。2005年中國香港特區理財規劃師最高收入達200多萬港元。中國理財規劃師的年薪應該在10萬~100萬元人民幣之間。

目前,我國中產階層不斷擴大、居民財富積累劇增,已經進入財富管理時代,對綜合理財服務提出了急迫的需求。同時,全球和中國金融業都在進入混業經營的時代,金融客戶急切需要融合銀行、保險、證券、基金、信托、投資、養老、稅收、會計、法律、房產、教育、財產積累與傳承等多領域的綜合理財規劃服務。在中國,隻有不到10%的消費者的財富得到了專業管理,而在美國這一比例已經高達58%。

理財規劃師有廣泛的高薪就業渠道,美國的理財專業人士多達30萬人。近年來,中國理財規劃師職業資格認證越來越受到社會上金融機構和專業人士的青睞,成為彰顯金融專業人士身份的重要資格證書之一。理財規劃師既可以服務於金融機構,如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財務公司、財務部門等,也可以獨立執業,以第三方的身份為客戶提供理財服務。

理財規劃師即將成為繼律師、注冊會計師後,國內又一個具有廣闊發展前景的金領職業。

二、理財規劃師職業分類與報考條件

國家理財規劃師職業資格,是目前國家唯一認證和頒發國家職業資格證的理財專業職業資格。

最新的《理財規劃師國家職業標準》已由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於2006年7月20日正式頒布。國家理財規劃師共分三個級別:助理理財規劃師(國家理財規劃師三級)、理財規劃師(國家職業資格二級)和高級理財規劃師(國家理財規劃師一級)。

助理理財規劃師作為新設立的一級,它將考試資格放寬到了在校大學生群體。隻要文化程度在大專以上(含大專),身體健康,具有一定的觀察、理解、計算、應變、表達、交流、協調及自主學習能力的考生,均可以參加理財規劃師職業資格考試。

銀行、保險、證券、基金、信托、財務等金融機構人員,企業財務人員,財經中介機構人員,可以根據《理財規劃師國家職業標準》,逐級學習並通過考試認證,逐級取得相應資格。

三、國家理財規劃師職業資格考試認證情況

為了適應市場需要,2003年初,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借鑒成熟市場經濟國家該行業的相關經驗,並結合我國經濟發展實際,頒布了《理財規劃師國家職業標準》,將理財規劃師職業作為正式職業,並為此成立了國家職業技能鑒定專家委員會理財規劃師專業委員會。專家委員會由著名經濟學家蕭灼基教授擔任名譽主任,中國人民大學副校長陳雨露教授擔任主任,委員均為來自國內著名高等院校和金融機構的傑出學者和專家。

理財規劃師考試一般為每年兩次。經過三年的考試認證,不斷摸索、總結經驗。理財規劃師的考試認證受到了金融業和社會相關各界的熱烈響應。2006年6月,國家職業資格考試認證機構組織各大財經院校相關專家、各大金融機構的領導和專家,聯合編寫了統一的理財規劃師職業資格培訓教程,東方華爾等公司和劉彥斌、李青雲、寧淳、周建莉等專家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開拓性工作。2006年7月20日,國家頒布了最新的《理財規劃師國家職業標準》。考試認證越來越規範化、科學化,完全客觀的題型特點也為應考人員提供了一定的便利。理財規劃師考試認證係統基本完善,在全國範圍鋪開。

理財規劃師的學習、培訓、考試、認證,已經成為金融機構人員、企業財務人員、大學財經職業預備人員熱烈追捧的一個方向。可以說,目前參加理財規劃師的學習和考試認證,正當其時。

四、理財規劃師學習理念與技巧

我們對於理財規劃師學習的戰略理念是:當代社會是知識經濟社會,知識就是力量。學習是個人和社會發展的根本動力。在職人員學習理財規劃師知識,是終身學習、不斷充電、提升自我、發展自我的一個手段。對於在校大學生,一是獲得就業競爭的優勢,二是培養個人長遠發展的一個知識能力。所以,對於所有學習和應試理財規劃師的學員,應該端正學習態度、不投機取巧,係統學習、紮實學習。學習與應試,更是培養自我深厚的個人品格、嚴格要求自己並超越自我的精神、積極進取的處世態度的一個難得的過程。

我們對於理財規劃師學習的戰術方法是:全麵係統學習;在理解的基礎上記憶;抓住要點;條理化記憶;注重實用;適當地培訓;優化學習步驟,從職業標準和往屆考試題型入手,教材和《理財規劃師考試指南》同步學習。各類考試人員應根據自身特點選擇最適合自己的學習方法,最大限度地提高自己的學習效率和應試成績。參加理財規劃師學習與考試的人員主要有兩類:一類是已經在職的職業人士,另一類是在校大學生。學習與應試人員本職工作和學習十分緊張,再學習和參加理財規劃師考試,時間緊張,學習和應試的難度不能低估。我們首先要有勤奮學習、紮實學習、係統學習的精神;其次要有科學學習、高效學習的方法。本書以《理財規劃師國家職業標準》為指南,以統一的理財規劃師職業資格培訓教程為藍本,研究解析往屆考試真題,總結各章知識框圖采用知識樹方式大幅度提高學員學習和記憶效率,提煉各科各章重點難點,根據職業標準和考試題型提供各章同步練習和各科模擬練習,可以高質量、高效率地為理財規劃師學習與應試提供有效的支持與幫助。

五、理財規劃師應試技巧

在最新的國家理財規劃師職業資格考試標準中,對考試做了以下描述:

可見,理財規劃師資格考試的特點是:點多麵廣、題量大、時間緊、單題分值小。

考試當中基礎能力125題需要在90分鍾內答完,專業能力100題需要在120分鍾內答完,平均每道題的答題時間為一分鍾左右。如此緊張的考試,沒有“門道”、沒有獨特的方法,是很難取得良好的成績的。我們反對猜題、押題等投機取巧的方法,但是,我們建議學員應該總結和借鑒科學的、有效的應試方法。

我們認為,認真學習教材和《理財規劃師考試指南》,通過各科考試的難度並不大。相比於其他財經類職業資格考試,理財規劃師難度並非最大,與其他考試不衝突而且互補。理財規劃師涵蓋知識麵廣,側重於實務操作技能,係統學習,學以致用,在紮實全麵學習的基礎上,應試取得良好的成績並不難。

學員可以參考的應試方法是:考前高效學習、全麵係統學習,保持健康的學習和應試心理。考中均衡答題速度;不糾纏難題,先易後難;不漏答題;考前不押題;根據常識答題;把握第一感覺。

六、理財規劃師考試出題方法與出題特點

理財規劃師考試的主要題型是判斷題、單選題和多選題。案例分析題多以選擇題形式出現。從解析理財規劃師考試的題型特點入手,根據出題方法和出題特點指導學習和應試,學習和應試可以有的放矢、事半功倍。

根據曆年的考題,從理財規劃師資格考試曆年出題形式到出題重點內容,可以大致歸納出如下常見的出題方法和出題特點:根據基本概念出題;根據常識聯係實際出業務辨析題;根據重大法律、法規、政策出題;根據重大時間出題;根據重要數量問題出題;間接計算題;計算辨析題;複利計算題;根據市場限製條件出題;根據行為的主體出題;正向出題;反向出題;根據應試者容易模糊的內容出題;根據主體的行為方式出題;根據主體的權利義務出題;根據各種概念分類出題;根據事物之間的關係出題;根據影響事物的因素出題;圖形題(題目較少,但一般每次考試都有)。

其中最常出現的題型是:根據各種概念分類出題;聯係實際出業務辨析題;正向出題;反向出題;根據行為的主體出題;尤其突出的是計算題,計算題量多分值多,專業能力試題中計算題占比有的高達50%以上,計算題的出題方法也多種多樣,包括時間價值的計算出題、收益率的計算出題、重要的財務比率出計算題、特殊稅種出計算題、聯係實際出案例題、綜合案例出規劃題、間接計算題、複利計算題;等等。

下麵我們列舉一些曆年真題來說明這些出題方法。

1.根據基本概念出題

理財知識涉及的概念、定義非常多,而且都是專業化的。這些概念從會計到金融再到經濟學,幾乎每門課程每章每節都有。在各科的考試當中,不可避免地就這些內容出題。

這種題型相當於非標準化考試的名詞解釋。可以從概念的內涵、外延、分類、對比、前提等不同角度出題。

如2005年12月,基礎知識考試當中:

64.在保險合同當中,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的人,我們稱為()。

A。被保險人

B。投保人

C。代理人

D。受益人

2005年12月,專業能力考試當中:

9.反映客戶綜合償債能力並與清償比率呈互補關係的財務比率是()。

A。負債收入比率

B。即付比率

C。結餘比率

D。負債比率

2.根據常識聯係實際出辨析題

根據理財規劃師在從事實際操作時需要的基本素質出題,適用於單選和多選題。

如2005年9月,基礎知識部分的多項選擇題:

12.從業人員文明禮貌的具體要求是()。

A。儀表堂堂

B。舉止灑脫

C。語言規範

D。待人熱情

20.鄰居家的狗總是半夜三更地叫個不停,吵得你無法入睡。你會()。

A。敲牆,抗議

B。看會兒書

C。向社居委會的人反映

D。搬家

3.根據重大法律法規、政策出題

根據法律法規和政策出題,判斷、單選、多選等各種題型都可以出題,出題方式既可以就法律、法規本身出題,也可以就法律法規、政策的內容出題。

如2005年12月,基礎知識試題當中:

125.可撤銷民事權利撤銷權的行使有效期限限製,一般為一年。()

A。董事人數不足法定人數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2/3時

B。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股本總額1/3時

C。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東請求時

D。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4.根據時間要求出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