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我答應你,不過我要以自己的方式,你不能幹涉我的行動。“蘇黎答應了柳江婷的要求,不過也提出了自己的期望,她可不想突然失控,衝到錢仲勳麵前呼天喊地,更不想被人當成瘋子看待。
實現願望就會走。
實現願望就會離開蘇黎的身體。
實現願望柳江婷就能得到解脫。
倆個女孩都把這個假設當成一個契約,蘇黎答應下來的時候,她能夠明顯的感受到柳江婷本來紊亂的情緒漸漸變的安定,而自己的有些狂躁的心,也朝著平和的方向去發展,這時候她想起來柳江婷昨晚說的話“難道你不想知道麼?”,或許自己隻不想承認吧?既然柳江婷那麼想知道,那自己就去幫她,也就是幫了自己,假人之手?剛好柳江婷也是這麼想的,一個是不想自己去問,一個是自己辦不到,各有隱痛。
我不想問,不想知道,是別人告訴我,我隻是聽人說,我隻能別人告訴我,這是最痛苦的事情之一。
在第四十一章的結尾的情節中,蘇黎和柳江婷已經達成了保全協定,並且蘇黎認為,隻要實現了柳江婷的願望,她就會主動離去,柳江婷才會真正的解脫,其實這正是蘇黎自己的心願,她隻是借了柳江婷之口而已,從這個角度來講,也可以在此證明“鬼上身”這件事情其實從來就沒有發生,一切都是蘇黎自我杜撰的,自己不知不覺的就裝扮出一個柳江婷的靈魂來。將自己假象成一個熟悉的,非我的人,這是再經典不過的人格分裂,或許還有點妄想症吧?有些精神疾病患者就認為自己地產大亨,認為自己是某個自己熟悉的人,比如,凱撒大帝?還有可能是幻想自己是自己的某個親朋好友,最後痛苦的不知道自己是什麼人了,嚴重的就引發了狂躁症。蘇黎把自己幻想成同為感情受害者的柳江婷,一點也不奇怪。
故事總是需要收尾的,蘇黎的心理精神疾病已經嚴重到了一定的程度,以至於她最終去找錢仲勳對質的時候,已經完全不能控製自己的情緒,整個人在蘇黎和柳江婷兩個身份間轉換,以至最終的崩潰,錯手用裁紙刀殺死了錢仲勳。一個精神病人,我們當然不能說她有罪,“殺人償命”在精神疾病患者的身上不適用,這處於理性的醫學診斷,也出於人道精神和法製理性,怎能讓飽受疾病的人再受刑罰呢?關於這一點,也有一些趣味性的可談。
我過《刑法》第十八條有明確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製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製醫療。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製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較為準確的通俗理解就是,精神病人在犯病的時候違法,不負刑事責任,蘇黎錯手殺死錢仲勳顯然是不負刑事責任的,錢仲勳從某些方麵來講,則不應受到同情。對於蘇黎,我們生活中有很多案例可以作為參考,雖然錢仲勳罪不至死莫,但是從感情角度上講,蘇黎就不應該去蹲班房,她也是受害者。
故事的結局章節,叫做“塵化作土”,意味著一切喧囂都已結束,所有人都有了自己應有的收尾,也許還有朋友認為,蘇黎就是“鬼上身”,就是和蘇黎的靈魂重疊了,因為故事的結尾處,蘇黎還在喃喃自語。
“我是柳江婷”,其實我並不反對這種觀點,故事本身結束的比較悲情,如果能讀出一絲溫暖來,那蘇黎就可以不是瘋了,隻是世人不理解,世人還錯誤的理解成她瘋了,蘇黎逃過了這麼一個大劫,如今可以擁有一米陽光的她,該有多幸福,而柳江婷的靈魂也應該會在某一處悄然安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