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烏龍
開場哨
作者:扶風
“讓球員成為比賽的主宰”。
這是NBA的宗旨,也是他們成功的最大秘訣,但有一群人總會時不時地出來攪局,他們就是裁判。
公牛隊終結了熱火的連勝,事實上,如果不是裁判作梗,他們在此之前還應該終結掘金隊的連勝。那場比賽終場前兩秒鍾,諾阿把隊友貝裏內利投出的球在空中傳進籃筐,將比分變成120比119,眼看勝利到手。但在暫停之後,看了錄像回放的裁判判罰此球為“幹擾球”,比分重新回到118比119,掘金隊死裏逃生。
這個判罰本身沒有問題——它“也許”是一個幹擾球,但它非常接近正常進球,而在比賽中這種球經常是被允許的。真正的問題在於,究竟在什麼時候需要使用“即時重播”?裁判使用“即時重播”是否有相應的程序?就在這個球發生的45秒之前,掘金隊的庫佛斯補中了一個更加明顯的“幹擾球”,裁判卻沒有任何表示。一場比賽的勝負就在最後一分鍾決定,兩個“幹擾球”,一個算進,一個不算,掘金一分險勝。
有沒有什麼合乎邏輯的理由來解釋為什麼這兩個類似的球一個需要回放,一個不需要回放?如果說我們回放的目的是為了糾正錯誤,幫助裁判做出正確判罰,那回放之前的那個判罰有什麼意義?
3月28日湖人隊對森林狼隊比賽的最後時刻,科比在三分線外封蓋盧比奧,這是一個明顯的犯規,但裁判未予判罰,湖人隊三分險勝。賽後聯盟通過回放錄像確認那是一次犯規,但盧比奧卻不可能站到罰球線上去把那三個罰球投完了。
在熱火和凱爾特人的那場比賽的最後,巴蒂爾封蓋傑夫·格林的突破上籃時球出界了,裁判在判罰波士頓球權之後決定看錄像回放。這種球通常都會判給進攻方——除非明顯碰到了進攻球員的身體,但這一次,裁判卻執意要回看錄像。通過錄像我們看到球最後碰到了格林的身體,但裁判卻仍然把球判給了凱爾特人隊。
很明顯,即時重播並沒有在最合適的時間出現,更沒有發揮出它本來應該發揮的作用。如果不能做出更合理的改進,這個荒誕的玩意兒可以和NBA說再見了。
一直以來,NBA的裁判和球員都是一種非常微妙的關係,即對立,又統一。盡管誤判、漏判必不可免,但裁判的權威卻始終不可動搖,巴維塔、克勞福德們永遠那麼自信地在場上來回奔跑著。但“即時重播”的出現卻讓他們陷入尷尬,掌握這個東西明顯要比掌握NBA的規則要難得多:他們每場比賽都想把這項新技術用幾次,但卻總找不到合適的時機;他們用了這項技術,但又不想用它來推翻自己的原判。就這樣,“即時重播”變成了“即時烏龍”。
季後賽馬上開始了,“即時重播”可以休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