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證人是否一定要出庭作證?(1 / 1)

證人是否一定要出庭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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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我和鄰居張某因為相鄰關係發生爭吵後引起廝打,我被打傷。我將張某起訴到法院,並向法庭提交了當時在場的鄰居韓某的證言。法官告訴我雙方當事人交換證據或者開庭時韓某需要出庭陳述,但韓某不願得罪人不想出庭。請問,證人韓某出具了書麵證言還必須到庭嗎?

答:證人應該出庭作證,確有困難不能出庭的,如年老體弱或者行動不便無法出庭的、特殊崗位確實無法離開的、路途遙遠交通不便難以出庭的或者其他無法出庭的特殊情況,經人民法院許可,可以提交書麵證言。但證人韓某的理由不符合法律規定的不能出庭的情形。因此,你的鄰居韓某必須出庭才能為你作證,否則視為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