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規定男生向女生求愛超過3次將可構成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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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警察廳於4月11日通過警察廳公示博客,公告國民說,如果三次以上要求見麵或者是與異性交往的則可以作為侵犯罪的對象加以製裁。
韓國警察廳之所以出台這一規定,是由於近年來異性變態追蹤的事件不斷發生,甚至還出現過因為被對方拒絕而對對方的人身安全和生命造成威脅的刑事事件,主要的現象就是表現在用手機短信或者是打電話不斷的威脅對方,或者隨時出現在對方的麵前對對方造成一種恐懼感。
在這種情況下,女性要求人身安全保護的呼聲越來越大。按照這個法律條款的規定,在對方已經明確的表達拒絕之意之後,依然不舍不棄的三次以上提出要求見麵,或者是要求異性之間交往這種無理要求則可以被看作是變態的跟蹤行為。即使不足三次,如果追求對方的方式和方法,讓對方感到恐懼不安,如果已經被報警依然還是跟蹤騷擾,也可以視為同樣的犯罪。
新法律條款一出來就引起很大的反響,讚成和反對的意見眾說不一。很多男性網民自嘲說,看來以後追求女孩子的時候,表達感情要數著次數來追了。而表示讚成的人則認為,三次還是比較合理的。在侵犯罪泛濫的時代,這種確切詳細的法律條款非常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