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8章 當好老板和股東—關注公司理財應懂的的金融學(2)(2 / 3)

二、保管費

指商品在儲存過程中所支付的費用。包括倒庫、晾曬、冷藏、保暖、消防、護倉、照明、保管用品和委托保管費以及商品畜禽的飼料費等費用。

三、挑選整理費

指商品的挑選、整修、分類、分等過程中支付的費用,包括商品檢驗、化驗、修理等材料、工具消耗費用等。

四、包裝費

指包裝用品費、包裝物折損費、挑選修補費、包裝用品租用費以及不能列入包裝物進價的運雜費等。包裝物回收、出租等收入應衝減包裝費。

五、商品損耗

商品損耗包括:1.商業主管部門按照平均先進的原則,對商業企業製定的商品及物資在運輸、保管、銷售等過程所發生的定額內的商品損耗;2.非責任事故造成的,並經批準的超定額商品損耗。

六、手續費

指委托其他單位代購、代銷商品、代辦業務事項時按有關規定所支付的手續費。

七、業務費

指為擴大商品購銷業務支付的廣告費、樣品宣傳費、商標注冊費、會議費、公證費、訴訟費、郵電費、電傳費、電腦軟件設計費、單個係統價值在五萬元以下的會計電算化微型電子計算機構置費以及符合規定的其他業務活動費,處理樣品、樣機收入應衝減業務費支出。

八、利息

指企業支付流動資金借款的利息、商業彙票貼現利息、經財政部門批準支付給職工的集資(指內部債券用於生產經營部分)相當於銀行同期貸款利率部分的利息、代管合作店組股金的利息以及實行稅利分流試點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的已竣工交付使用項目的專用借款利息等。實行銀行存貸款分戶管理的企業,流動資金存款的利息收入,應衝減借款利息支出;實行存貸款合戶管理的企業,應按利息淨支出數列入商品流通費。

九、保險費

指企業財產向保險公司投保所支付的保險費。保險公司給予企業的保費優待,應衝減保險費支出。

十、工資

指按規定的標準支付給企業職工的基本工資。

十一、職工福利費

按企業職工工資總額扣除各種價格補貼、各種獎金以及落實政策補發工資後數額的ll%提取。

十二、工會經費

成立工會的企業按企業職工工資總額扣除各種價格補貼、落實政策補發工資數額後的2%提取。

十三、職工教育經費

按企業職工工資總額扣除各種價格補貼、各種獎金以及落實政策補發的工資後數額的1.5%提取。

十四、折舊費

指按企業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原值和規定的分類折舊率計提的折舊費,包括由綜合折舊率改為分類折舊率後按有關規定準許補提的折舊費。

十五、修理費

按企業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原值的4%預提,作為修理基金管理,專項用於固定資產的大、中、小修理(低值易耗品必要的維修支出暫時也在此列)。

年終結餘(超支),結轉下年度使用(衝抵)。承包企業在承包期內,如修理基金超支,經財政部門批準可列入成本,但不得因此調整承包基數。

十六、低值易耗品攤銷

指企業按規定的標準和攤銷辦法攤銷的低值易耗品。國營商業企業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下或單位價值在800元(不含800元)以下的物品作為低值易耗品,但苫布(包括篷布、油布、塑料布)、熏蒸布、枕木(包括墊木、垛架)、水泥條(墩)、風車、跳板、生豬車架、勞動役畜、各種非機動車(包括大車、手推車、三輪車、板車)、磅秤(不包括地磅)、五立方米以下的酒罐、醃製池、滅火機、七千瓦以下的電動機、消防泵、地毯、貨架、櫃台、電子秤、收款機等物品不論使用年限長短和單位價值大小,均作為低值易耗品進行管理。

十七、租賃費

指企業租賃辦公用房、營業用房、倉房、低值易耗品等的租賃費用。出租房屋的收入應衝減租賃費支出。

十八、勞動保護費

指按照勞動保護的有關規定發給職工的勞保用品費、辦公和營業用房的烤火費等。

十九、差旅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