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廳上反目成仇(5)(1 / 2)

“被告人楊萬忠,現在檢察院指控你從1992年到1995年利用擔任東海市寶安區橫店鎮黨委書記的職務便利,先後夥同你弟弟楊永成和張思遠3次虛構拆遷補償的事實,偽造拆遷補償協議等合同,騙取國家拆遷補償款482餘萬元,從1996到1999年利用擔任東海市寶安區區長,又夥同羅嘉麗、楊永成及東海宏華房地產有限公司經理助理莊清雲在建連州大廈的時候,收取“好處費”268萬餘元,連州大廈建好後,又向宏華地產公司索要價值246萬餘元的住房3套,在此期間你還非法收受賄賂,不按程序提拔幹部,可否屬實?”審判長神色凜然的問道。

“前幾項指控的罪名,我認。”楊萬忠痛快地認罪說道,但他把犯罪原因推到九城拆遷公司原已病故老板張思遠的身上,他拍一拍胸保證,振振有詞道,控告我非法收取“好處費”268萬餘元,向宏華地產公司索要價值246萬餘元的住房3套,這純子虛烏有,我有什麼問題呢?我敢拿黨票擔保!還說我非法收受賄賂,不按程序提拔幹部,當領導的誰不提拔幾個幹部?

“你是區長,不考慮全區工作,嘴邊整天不離公司,你與九城公司、還有宏華公司有什麼關係?”

“九城公司是一家拆遷公司,宏華公司是楊村人的一部分有能力的人創辦的企業,我是楊村人,當然希望公司好,也能帶動地方經濟。”楊萬忠這樣回答審判長。

 ; ; ; ;“如果你弟弟楊永成在九城公司裏沒有股份,你還會讓莊清雲把宏華地產公司的錢打給九城公司嗎?”審判長繼續追問。

“會呀。把錢打給集體企業,不存在私人關係,自己一分錢好處也沒有,出發點就是擴大公司資本,發展地方民營經濟。”

楊萬忠看著法官,一本正經地繼續表白:“我們楊村是一個大村,當我接任楊村長的時候可以說是困難重重,全村有一千口子下崗職工,我從當官開始,就抱定為楊村做貢獻的理想,希望把楊村打造成像華西村那樣的中國第一村,同時實現自己的人生價值。”他還頗為“顯富”地炫耀,“根本不至於貪汙什麼錢,自己從政前,幹了十幾年的個體戶,那時我就攢下了不少身家。

“檢察院指控宏華地產公司莊清雲向你賄賂的“好處費”268萬餘元,不是因為你讓張思遠帶頭搞拆遷,而是你想法讓這家不具備開發資格能力的宏華地產中標。”

“莊清雲和張思遠與我沒有什麼共同語言,不在一個層次,我是什麼身份?堂堂東海市寶安區的區長.莊清雲和張思遠是什麼身份?一個地產公司的小助理,一人拆遷公司的小包工頭,他們跟我搭話的機會有多少,硬把他們當成是我的好朋友,我覺得這種邏輯和分析不合常理,當然他們與我弟弟是朋友,我有時候去弟弟家碰到他們這是常有的事情,但並不能意味著他們與我是好朋友.比他有水平的人,和我密切的人我能數出一籮筐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