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法醫提取李四的DNA和之前死者身上留下凶手的DNA進行了對比,發現是同一個人。
於是,李四便成了這起案件的真正凶手,案子也就算破了。
誰知道在立案時,李四的親屬開始特意強調李四曾有“精神病史”。
當時李四也承認他有精神病,說作案時他什麼都不知道。
根據精神病犯罪的刑事責任的認定在《刑法》第十八條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製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製醫療。”
李四其實是楊敏利用的工具,她附體在他的體內,他整個人都不由自己的意識操控,完全是楊敏在左右他行事。
在別人眼裏,現在的李四和從前的李四完全不一樣,猶如一個精神病患者,非常的反常。周圍的朋友們也承認他患了神經病。
這次李四殺了人,家屬和朋友都來向警方證明李四有神精病。
警方不得不放慢了定案結果,又一次走訪調查,確認李四是個精神病患者無誤後,李四被宣判無罪。因此他成功的逃脫了殺害別人的責任。
可是這件事讓辛璐閨蜜徐燕陷入痛苦之中不能自拔。
她簡直太難過了,這一切的發生都是讓人無法想到的,簡直就是一場災難。
她有點不服氣,李四即使是精神病患者,難道殺了人照樣逍遙法外?簡直太可恥了,有點不公平。自己男友有點死的不明不白,她對這樣的判決肯定是不同意的。
她親自找到檢察院去跟人家說理,最終答案依然是按照法律章程來決定。
徐燕當時都蒙了,大聲對檢察官叫喊:“我不管對方是什麼病,他殺了我的男友就要償命,沒有任何理由逍遙法外。”
檢察官隻能給徐燕說好話,從思想上安慰她,讓她思想轉換過來。
徐燕回到家裏,整個人又頹廢了。
辛璐實在看不下去,在旁邊又開始安慰她,“不要再折磨自己,你這樣下去是不行的,人的身體是有極限的,你老是這樣折磨自己,自己和自己較勁兒,到時候你也會垮掉的。”
徐燕的精神狀態其實早已經崩潰,她就是聽辛璐安慰也聽不進去,完全心不在焉。
我當時也在旁邊,不能看著辛璐費力半天沒有進展。
關鍵是總守護在這裏,非常沒有意義。
於是,我就想辦法解決這個問題。
總覺得辛璐沒有道理總在這裏照顧閨蜜,應該通知徐燕的親屬,讓她們來照顧她。
作為辛璐,隻是一個朋友而已,她已經很盡力了。這件事早晚要通知徐燕親戚來照顧她,因為辛璐有她自己的工作。
楊導那邊催得急啊,我也跟著心急。所以現在我必須得不停的給辛璐做思想工作。
目前辛璐思想很任性,為朋友擔憂的心理很重。我想把她的這種思想扭轉過來,就要付出很多耐心。
有時女孩子你還不能說得太重,她們心眼小,整不明白就給你哭泣一場,搞得你尷尬至極。
當我扳不過她的思想時,也斷不了和她發點小脾氣。被我一向寵慣的辛璐便大吃一驚,估計心理好不難過。
剛才那些牢騷也是我鼓起勇氣說出來的。可是這樣就是對辛璐的傷害,她的性格很脆弱的,一句話說不對了也許就讓她心情變得很糟糕。
為了不讓辛璐受委屈,我當時就離開了徐燕家。
我此時的心情簡直糟糕透了,說白了,這一切煩心都是女鬼楊敏造成的。現在我恨死她,內心深處一直在詛咒她,恨不得滅了她,有她我就不得安寧。
但是我心理所想的意念隻是一種願望,對女鬼楊敏起不到殺傷力,她不會收斂自己作惡的心理,永遠也不會有。
現在隻能說我倒黴,遇到了這樣一個頑固的鬼魂。正常人估計再沒有像我這樣倒黴的了。
女鬼楊敏給予我的那種內心疼痛感,是看不見的,但傷得我很重,我現在整個人都萎靡不振,要死要活的。再說得直白點,還是那句話,我根本惹不起她。
同時我發現自己活得很無能、很窩囊、很恥辱、很狼狽。
就在我沿著馬路向前行時,天空淅淅瀝瀝的下起了小雨。雨珠一顆顆打在我的臉上,使得我的心理隱隱作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