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章 《法度新書》(鳳子墨冠名)(1 / 2)

隨著津川宗治等人不斷的商量和討論,個時辰後,一本屬於津川家的家法問世了。 WwW COM

《法度新書》,這是津川宗治起的名字。法度裏明確指出,在津川家領內隻存在法度新書內提到的規章製度,任何人都必須遵守。

法度第一項是關於土地和領民的內容。

第一條:領地內實行六公四民的農稅製度,且每戶農民所有的土地必須如實報告,登記造冊。如有隱瞞真實情況或者虛報土地的,一經查實,沒收全部土地。每5年將在領地內進行檢地工作。

第二條:土地不允許私自買賣,領內人口不能擅自遷移。

第三條:在領內居住滿年的為常駐人口,每戶家庭可以享受六公四民的農稅。未居住滿年的按八公二民繳納農稅。

第四條:鼓勵外地人口遷入,凡遷入人口按人頭賦予一定的口糧以及土地(或是自行開墾)。

第五條:去除領內出農稅,商稅外的其餘雜稅,但隻限於常住人口。

第六條:農戶凡有男丁參加常備足輕的,每年可再減半成的農稅。

第七條:農具和耕牛不足的農戶,可以到就近城池租借,按數繳納一定的租金。

第八條:家中暫時糧食緊張的農戶,可到就近城池申請補助糧,秋收後返還領主並繳納分利息。

第九條:不得與他國(別的勢力)之人通婚,違者全家貶為奴隸。

以上是針對土地已經領民的第一部分。第二部分關於軍事方麵的如下

第一條:領內的領民不得私藏武器,凡持有武器的領民需到就近城池上繳領主,按市價付與補償。參與農兵訓練的,每戶人家隻可保留一件武器,且要登記造冊。

第二條:常備足輕提供俸祿,每人每年石大米。農兵訓練時,由領主提供口糧。

第三條:戰時的糧食全部由領主提供。

第四條:作戰有功的普通足輕將有機會出任本家的下級武士,刀具裝備自行準備,也可以像領主低價購買。

第五條:戰時陣亡的足輕,除撫恤金外。所在家庭可以減免一定農稅,按5公5民計算,享受年。如有未成年子女,可以每年領取1石大米,直至成年或者嫁入為止。

第六條:戰時受重傷,不能參與農事耕作(如殘疾,缺胳膊斷腿),可以每年領取石大米,用於日常所需,直至子女成年後第5年結束。

第七條:戰時所獲戰利品需全部充公,由領主統一分配。凡是私藏戰利品的,沒收所得且所在家庭1年內不得享受相應農稅減免。

以上為軍事方麵的條例,接下來第三部分便是關於日常法律。

第一條:凡是私自闖入私人住宅的,戶主可以殺人,殺人無罪。意思是殺了那些私自闖入自家房屋的人,殺人者無罪。

第二條:凡盜竊,搶劫等一律死罪。

第三條:現敵國勢力的偵番,忍者等舉報有獎。反之,私藏包庇敵國之人,全家處斬。

最後是家臣方麵,規定如下

第一條:領主賜予家臣知行,領主有保證家臣的土地財產安全,合法性的義務。家臣有維護主家,替主家作戰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