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論篇2(3 / 3)

從嚴治黨,領導幹部起表率作用,是反腐倡廉的關鍵。我們黨是執政黨。許多共產黨員在黨政機關居於領導地位,掌握著各種大小不同的權力。俗語雲:“欲影正者端其表,欲下廉者正其身”。領導機關、領導幹部是否廉潔清正,對黨員、群眾的影響極大。領導機關、領導幹部因其所處的地位、作用和職責的重要,他們的一言一行、一舉一動,直接關係到黨的形象和政府的聲譽。領導帶頭做表率,本身就是一種示範作用和動員作用,是一種無聲的命令。正如鄧小平同誌1986年指出的:對腐敗,“越是高級幹部子女、越是高級幹部、越是名人,越要抓緊處理,抓住典型。因為這些人犯罪危害大,抓了處理了,效果也大”。因此,懲治腐敗,建設廉政,關鍵是在黨政機關的共產黨員,特別是擔任領導職務的共產黨員正確運用人民賦予的權力為人民辦事,帶頭廉潔自身,起表率作用。在一段時間內,黨風建設和廉政建設工作效果不夠理想,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領導做表率不夠。而一些地方和單位能在腐敗現象蔓延、發展的情況下,能抵禦腐敗這種社會病毒的傳染,保持良好的“小氣候”,就是因為那裏的領導班子身正行端,敢抓敢管,不擔心別人戳脊梁骨。十三屆四中全會以來,我們黨懲治腐敗、建設廉政最鮮明的特點之一,就是從領導機關、領導幹部抓起,從上往下抓,上下一齊抓,一級做著一級看,一級帶著一級幹,既順勢合理,又眾望所歸,因而使黨風和廉政建設出現了好勢頭。由此可見,領導的表率作用對於懲腐倡廉、從嚴治黨是多麼重要。

(徐嶽源)

反腐敗必須健全監督機製

產生腐敗現象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對執掌國家權力的機關和人員缺乏強有力的有效監督。曆史和現實都證明,權力隻有受到相應的製約,才能正常發揮作用,否則必然導致權力運用中的越軌、濫用以至變質。共產黨執政40多年了,在這個問題上,積累了不少經驗和教訓。建國初期,我們黨剛剛成為執政黨時,對拒腐防變的問題比較重視,抓得比較緊。在國家政治體製上,黨的係統設有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政府係統設有人民監察委員會。這些監督機構在治理國家、保證黨和國家幹部紀律嚴明、清正廉潔方麵,起了重要的作用。1957年以後,由於黨在指導思想上出現了“左”的錯誤,國家監察機關被指責為“脫離黨的領導”,“脫離群眾”,監察部門的工作被削弱了。1959年,國務院監察部及各級地方行政監察機關被撤銷。“文化大革命”中,又撤銷了黨的各級監察委員會;砸爛了公檢法機關,黨紀政紀法紀橫遭踐踏,無政府主義、違法違紀行為肆意泛濫。不正之風猖獗,腐敗現象嚴重,人民群眾極為不滿。社會呼喚安定,人民希望廉政。十一屆三中全會,我黨撥亂反正,正本清源,恢複了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采取積極的措施健全機構,加強監督,整治黨風政風。繼1978年恢複設立人民檢察院,1979年設立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以後,在改革開放的新形勢下,於1987年在國務院和各級人民政府重新恢複各級行政監察機關,逐步加強了對權力的監督和檢查,製定、頒布了一些法律法規,在打擊貪汙受賄、以權謀私等方麵,取得了初步成效。曆史的經驗告訴我們,權力部門失去有效的監督和製約,就會成為滋生腐敗現象的溫床。要保持黨和政府的清正廉潔,就必須強化監督機製。

正反兩方麵的實踐,使我黨認識了加強對權力部門監督製約的極端重要性,並逐步建立了一套比較完整的監督體係。這個監督體係主要由以下幾個方麵構成:

(一)黨的監督。即作為國家領導核心的中國共產黨通過各種方式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國家生活中是否依法辦事、廉潔奉公進行監督。

(二)國家權力機關的監督。即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對政府和相應的權力部門進行監督。

(三)行政監督部門的監督。包括上級政府對下級政府、各級政府對其工作部門、政府各職能部門在其職權範圍內對其他部門實行財政、審計等職能監督。此外,政府內還設立了專門監察機關和部門,對政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進行監督。

(四)司法機關的監督。即人民檢察院對國家行政機關進行的法紀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執行監督。主要是查處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嚴重違反法律、法令和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違法行為。

(五)民主黨派和群眾團體的監督。各民主黨派成員通過人民代表大會、政治協商會議,對黨和政府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對黨政幹部中的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進行批評、檢舉。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社會群眾團體發揮其各自的優勢,參與社會監督。

(六)輿論監督。即利用輿論速度快、時效性強、公開性和透明度高等特點,揭露、批評各種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宣傳法製和弘揚社會新風。

隨著廉政建設的深入開展,我國的監督體係建設取得了很大的成績,在同腐敗現象鬥爭中發揮著重要作用。但是,綜觀當前我國廉政建設現狀,這種監督機製還顯得很不健全,其作用遠沒有充分發揮。主要表現在:一是監督體係的建設還不夠完善。我國監督體係僅僅是略具雛形,各類監督方式本身都不夠完善。如國家權力機關的監督,無論在實體方麵還是在程序方麵,都缺少嚴格的法律規定,對被監督對象缺乏約束力。司法機關的監督,還隻是停留在通過受理刑事案件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司法建議書的階段。監察、審計等政府內部的監督還剛剛起步。其他監督形式也因種種因素的製約,遠未能發揮其應有的作用。二是監督製約機製偏軟,對腐敗現象威懾不大,製約不力。由於種種因素的幹擾,監督部門在查處違紀違法行為時往往遇到立案難、調查難、處理難的情況,造成言者諄諄,聽者藐藐。三是各類監督形式之間的分工協作關係還沒有很好地協調起來,機構不少,但職能交叉重疊,以致分工不清,責任不明,甚至出現監督“空檔”現象。因此,必須采取有力措施,不斷完善監督體係,強化監督機製。

第一,要加強法製建設,確保各種監督方式能充分發揮其應有的作用。要盡快確立人大監督法,充分發揮各級人大監督的威力。要完善有關法律,確保憲法賦予公民的批評建議權、申訴控告權、檢舉權、彈劾、罷免權等能夠得到充分行使,使各項執法活動置於人民群眾的有效監督之下。要加強新聞立法,從法律上保證輿論機關對執法活動實行監督。

第二,要加強行政執法監督隊伍的建設。鄧小平同誌在論述反腐敗鬥爭時特別指出:“最重要的是要有專門的機構進行鐵麵無私的監督檢查。”黨的紀檢機關、政府的行政監察機關和國家檢察機關正是這種專司監督職能的部門,必須下功夫加強這些部門的建設,特別要努力建立一支政治素質好、業務技術水平高、作風紮實、紀律嚴明的隊伍。要加強幹部經常性的馬克思主義基本理論、黨的方針政策和形勢任務的教育,使監督部門的幹部都能堅定共產主義信念,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黨在新時期的基本路線,在複雜的政治鬥爭中立於不敗之地。要努力提高這支隊伍的專業業務素質,采取多種形式加強培訓,加強實際鍛煉,使他們能熟悉黨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具有較為廣博的知識,會運用現代化的辦案手段開展工作;具有較強的分析、判斷、解決問題的能力和一定的監督指導能力,成為從事監督工作的行家裏手。要努力培養優良的思想和工作作風,堅持原則,依法辦事,不唯上,不唯心,隻唯實,剛正不阿,秉公執紀;艱苦奮鬥,清正廉潔,甘於淡泊,樂於奉獻;密切聯係群眾,相信群眾,依靠群眾,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以擔當起懲治腐敗、推進廉政的光榮任務。

第三,要協調好監督部門之間的關係,發揮整體效能。黨的紀律檢查機關、政府的監察機關和國家司法機關都肩負著監督檢查工作的重要職責。各部門之間既有聯係,又有分工。過去,由於彼此之間分工不明,職責不清,經常出現扯皮現象,分散了力量,影響了整體效能的發揮。近年來,中紀委、國家監察部、最高檢察院圍繞這個問題聯合下發幾個文件,解決了一些大的原則問題,紀檢機關負責處理黨紀問題,檢察機關負責處理法紀問題,監察機關負責處理政紀問題。但在實際工作中,這些部門之間工作的交叉點仍然很多。這就需要加強協調和配合。各地監督部門在實際工作摸索了許多方法,如有的建立了監察、紀檢、檢察等有關部門聯席會議製度,定期由有關領導牽頭,請各有關部門負責同誌參加,主動解決交叉中的工作協調問題;有的在查處重大案件複雜案件時,采取統一組織力量、聯合辦案、分別處理的辦法,從而形成這些機關、部門之間在各司其職的前提下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合理運轉的機製,較好地發揮了監督部門的整體效益,提高了工作效率。

第四,要強化監督檢查,嚴肅查處違法違紀行為。要通過經常性的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問題,采取措施,堵漏建製。對違紀違法行為要堅決查處,決不心慈手軟,網開一麵,確保監督機製在反腐倡廉鬥爭中卓有成效地發揮作用。

(王克儉)

反腐敗要靠製度建設作保證

在改革開放、以經濟建設為中心新的曆史條件下,反對腐敗是個係統工程,需要從多方麵進行綜合治理。它既包括思想政治領域的工作,又涉及政治體製、經濟體製改革等。從這幾年的工作實踐來看,加強體製建設,用法律和嚴明的規章製度來約束、規範黨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為,依法保廉,是防止腐敗行為滋生的一條有效途徑和重要保證。

防止腐敗行為的滋生,保持黨政機關、黨政幹部的廉潔,需要建立健全哪些製度?從目前情況看,要加強五個方麵的製度:

(一)政務公開製度。即基層行政部門和單位,對辦事製度、辦事政策依據、辦事具體程序和時限、執行結果的公開。

(二)內部權力製約製度。即把權力進行分解,將一個部門或一個人掌管的權力改為多部門、多個人交替進行,相互製約,防止權錢交易腐敗問題的發生。

(三)約束幹部行為的準則、規定。針對黨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中出現的普遍性問題或者容易發生問題的某些環節,製定一些具體製度,作為幹部的行為準則或考核要求,告訴大家哪些是應該做可以做的,哪些是不允許做的做了是違法的。

(四)舉報製度。人民群眾可以向黨的紀律檢查機關、政府的監察機關、國家的司法機關舉報、控告黨政機關工作人員的違法違紀問題。這是一種行之有效的群眾監督製度。

(五)專門監督機關監督製度。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恢複建立了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為了適應改革開放形勢發展的需要,1987年國家又恢複組建了行政監察機關,分別專門行使對黨員、行政幹部的監督檢查。盡管我國的監督體製要進一步完善,但是這幾年紀檢、監察機關對搞腐敗行為的人產生了較大的威懾力量。

加強廉政製度建設的目的,是實現黨政機關的管理規範化,使其行政行為朝著“依法、廉政、高效”的軌道運行;提高黨政機關公務活動的透明度,以便於人民群眾對黨政機關、黨政幹部實行有效的監督;完善管理,堵塞漏洞,消除產生腐敗現象的土壤和條件;維護政治、社會穩定,保證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反對腐敗,保持廉潔,主要靠製度建設,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正逐步被人們所認識,並逐步在加強。

改革開放新形勢下,一些消極腐敗現象和不正之風的滋生蔓延,除了忽視思想政治教育,個人的思想發生不良變化外,製度不健全是一個重要原因。鄧小平同誌早在1980年8月的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上提出用加強製度建設的辦法來解決黨的問題。他強調指出:“我們過去發生的各種錯誤,固然與某些領導人的思想作風有關,但是組織製度、工作製度方麵的問題更重要。這些方麵的製度好,可以使壞人無法任意橫行,製度不好,可以使好人無法充分做好事,甚至會走向反麵”。“製度問題更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鄧小平同誌的這段論述深刻闡明了製度建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強廉政製度建設,對防止腐敗,推進現代化建設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和作用。

(一)加強製度建設,建立起一套完整的、科學的、可操作的廉政製度,為經常性地抓好反對腐敗的工作提供了保證,可以避免用群眾運動的辦法來解決腐敗問題,使黨和政府能夠集中精力抓好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反腐敗是一項長期任務,將貫穿於改革開放的全過程。用“運動”的辦法不利於調動積極因素,也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往往是運動來了,刮“一陣風”,腐敗現象收斂一下,運動過後,故態複萌。隻有堅持不懈地抓,抓紮實,反腐敗才能取得實效。

(二)加強製度建設,通過製度來規範幹部的行為,明確是非界限,便於幹部把握自己,做到行之有矩,對違者查究有據,處理起來也比較容易。

(三)製度建設帶有超前防範性,對幹部堅持了教育在先,執紀在後的原則。查處違紀案件是懲治腐敗的一個重要手段,可以鼓舞群眾同腐敗行為作鬥爭的勇氣和信心,也可以起到查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要繼續堅持這一點,但它畢竟帶有被動性和滯後性。用製度來實行超前監督,早打招呼,早敲警鍾,比釀成大問題再去查工作要主動得多,更有利於教育挽救更多的幹部,調動積極因素。

(四)加強製度建設,公開辦事製度,權力相互製約,實行廣泛的多層次的社會監督,有利於促進黨政機關乃至全社會成員養成自覺依法辦事的良好習慣,可大力推進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法製化進程。

幾年來,從黨中央、國務院到各級黨委、政府,為了防止腐敗現象的滋生蔓延,保持廉潔,對廉政製度建設非常重視,采取了一係列措施,製定了許多具體規定,而且要求各級領導機關、領導幹部率先垂範。黨的十三屆四中全會提出堅決懲治腐敗。緊接著,黨中央、國務院做出了近期內做好群眾關心的七件事的決定,取消了一些特殊供應,並首先從政治局成員、國務院常務會議成員做起,深得全黨全國人民的擁護。黨的十三屆六中全會又作出了《關於加強黨同人民群眾聯係的決定》。與此同時,幾年來,黨中央、國務院在幹部選拔任用、清理整頓公司、製止國內公務活動中送禮受禮、懲治貪汙受賄等方麵做出了具體明確的規定。各級黨委、政府、各部門、各單位,也都結合實際,製定了許多製度,這些重大決策和具體規定的作出,對遏製腐敗,保持廉潔,推進黨風、政風和社會風氣的好轉產生了很大的影響力和作用力。

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發展,對廉政製度建設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原有製度要進一步完善,新的製度要建立健全。從調查、檢查的情況看,在廉政製度的建設上,當前存在著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

(一)認識不一致。有的認為,幹部是否廉潔,關鍵取決於思想素質的高低,製度起不了多大作用。還有的認為,製定製度捆住了幹部的手腳,不利於開放搞活,抱有抵觸情緒。

(二)製度立足於正麵要求的多,對違反製度的沒有作出具體處罰規定,缺乏製約力和威脅力。

(三)具體內容不縝密,“彈”性大,“豁口”寬;有的要求雖嚴,操作性卻不強,不切實際。

(四)製度訂得多,監督檢查落實不力。“就象猴子掰包穀,掰一個甩一個”。

(五)執“法”不嚴,違者不究,給人的印象是遵守也可以,不遵守也行,在某些單位製度成了應付檢查的表麵文章

(六)製度“朝令夕改”,建甲否乙,缺乏一貫性和嚴肅性。

解決上述問題,必須做好如下工作:

(一)提高對製度建設重要性的認識。防腐保廉,抓好教育,提高幹部的思想政治素質是第一位的。因為一個人的行為受思想的支配。但是,教育也不是萬能的,還必須有嚴明的製度和紀律作保證。沒有製度,無章可循,單有製度,不加強教育,製度也是一紙空文。教育和製度二者相輔相成,缺一不可。

(二)製度建設要與法製建設相配套。一些重要的、帶有全局性的普遍問題的治理,靠行政手段和內部製度來解決有很大的局限性,容易造成甲地嚴、乙地寬的不平衡現象。通過國家立法,用法律形式來進行監督、治理,就有統一的規範。要加強監督方麵的立法,使法製建設和製度建設同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的發展相適應。

(三)製度建設重點要放在內部權力的製衡和內部製約機製的完善上。據案件調查分析,腐敗行為大都與權力有關,屬於權錢交易的比重相當大。一些人利用手中掌握的權力謀取私利,貪汙受賄,問題非常嚴重,是最惡劣的腐敗現象。出現這個問題,除了內部權力過份集中、給掌權人以可乘之機這個因素外,內部管理混亂,製度鬆弛,製約機製不全也是一個很大原因。因此,在製度建設上,特別要注意加強對掌有實權的部門和個人的製約,實行多環節監督,和必要的權力“分割”,堵塞漏洞,努力消除權錢交換的條件。

(四)製度的具體內容要縝密,操作性要強,切忌脫離實際的形式主義。製度既要對幹部正麵提出要求,又要對違反製度提出具體處罰製裁措施,而且要說到做到。

(五)各級領導幹部既做製度的製定者,又做製度的帶頭執行者。既立言,又立行。領導幹部率先循規守章,才能講話有人聽,行動有人隨。

(六)要加強製度的檢查落實。製訂製度不留“彈”性,執行製度也不能搞“柔”性。立則硬,行則嚴,違則究。這幾年,廉政製度比比皆是,為什麼一些問題和歪風屢禁不止呢?關鍵是檢查落實不夠,執行製度不嚴。一些單位對違章違紀行為往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息事寧人。

總之,防止腐敗,保持廉潔,製度建設是保證,隻要加快改革步伐,抓好思想教育,完善和加強法規製度建設,防止腐敗現象的滋生,保持黨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廉潔是完全有希望的。

(王桂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