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農民的偉大創舉中國的燦爛希望(1 / 3)

第一章農民的偉大創舉中國的燦爛希望

在中國大地上,鄉鎮企業走過了艱難的曆程,創造了輝煌的業績,留下了寶貴的經驗。認真回顧鄉鎮企業的發展曆史,研討鄉鎮企業的重要作用,展望鄉鎮企業的燦爛前景,對於中國的現代化建設,具有深遠的理論和實踐意義。

第一節中國農民的偉大創舉

鄉鎮企業在1984年以前稱作社隊企業,是我國國民經濟中發展較晚卻很重要的一類經濟組織,在農村領域它已穩居主導地位,在全國範圍的許多領域它已占居半壁河山。盡管如此,人們對這一組織應如何劃分和界定,還存在不同的認識和看法,本章的論述需從這個問題起首。

一、鄉鎮企業的基本界定

1.鄉鎮企業的內涵

現在人們對鄉鎮企業的內涵大致有三種不同的解釋:一是把農民辦的企業稱為鄉鎮企業,二是將建在農村和鄉鎮的企業稱為鄉鎮企業,三是對非農產業的一切農村經濟組織稱為鄉鎮企業。這三種解釋雖有一定的道理,但都有不嚴謹之處。例如,非農民身份的公民能不能辦鄉鎮企業?建在山區農村中的國防工廠是不是鄉鎮企業?集體性質的農場、茶場已劃入鄉鎮企業之中是否合理?諸如此類的問題還有不少,可見搞清楚鄉鎮企業的內涵不是純理論之爭,而有其實際的需要。

我們現對鄉鎮企業的內涵作出如下界定:鄉鎮企業是指受鄉鎮政府管理,從事經營活動並承擔支援農業義務的獨立經濟組織。這一界定含有四層意思:

第一,鄉鎮企業是獨立的經濟組織。經濟組織是指從事生產、流通和服務性活動的組織,這類組織的勞動屬創造價值的生產性勞動。把鄉鎮企業歸到經濟組織名下是與目前的統計和管理相符的,如工廠、商店、建築隊等就屬經濟組織,是鄉鎮企業;而醫院、學校、書店、農科所等不屬經濟組織,就不是鄉鎮企業。獨立的經濟組織是指具有獨立的行為能力,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法人實體,獨立經濟組織的重要特征是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因此,不是獨立經濟組織的班組、車間、分廠不能稱為鄉鎮企業。

第二,鄉鎮企業從事的是經營活動。經營活動以銷售商品、取得盈利為特點,是生產社會化的標誌。目前我國農村中的家庭聯產承包,以戶為單位,以自給自足為主,帶有小生產的性質,不是嚴格意義上的經營活動,因而不能將農業承包戶劃為鄉鎮企業。還有一些鄉鎮中的自供水廠、電廠和加工廠,隻要不以盈利為目的,也不宜劃為鄉鎮企業。而農村中的山林、果木、魚塘等專業承包戶和集體與個體的農林茶場,產品以銷售為主,則應劃入鄉鎮企業的範圍。

第三,鄉鎮企業受鄉鎮政府的管理。這裏講的管理是指鄉鎮政府和上級政府的派出機構對企業的日常行政管理,如登記發證、征稅收費、監督檢查等。隨著改革的深入,國家對企業的行政管理要實行屬地管理的原則,即企業建在哪裏就由哪裏的政府管理,這樣,凡建在鄉鎮範圍內的企業必受鄉鎮政府管理,它就是鄉鎮企業。這裏有一個比較現實的問題是,鄉鎮政府投資辦的企業是不是鄉鎮企業?依照現在的體製,鄉(鎮)辦企業是鄉鎮企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它的屬性不容置疑。但今後投資主體多元化了,一個企業既有鄉鎮的投資主體(包括鄉鎮政府)又有城市的投資主體,它的鄉鎮企業屬性就會成為問題。如果以管理標準來衡量就比較清楚,該企業由城市政府管就屬城市企業,由鄉鎮政府管就屬鄉鎮企業。

第四,鄉鎮企業承擔支援農業的義務。在我國現階段,農業是一個重要而薄弱的產業,為了農業的發展和農村的富裕,地處鄉鎮的鄉鎮企業有必要也有可能從各方麵支援農業、幫助農業和貢獻農業。

2.鄉鎮企業的外延

根據上麵從性質上對鄉鎮企業的界定,在我國從外延上劃分鄉鎮企業可以有以下三種方式:

第一,行業劃分。鄉鎮企業既然是經濟組織,它所從事的行業一定是生產性行業。按照目前的統計分類,我國第一產業的農業,第二產業的工業、建築業,第三產業中的交通運輸業、商業、服務業、供銷業、物資業,都屬於生產性行業。一般來說,這些行業的經濟組織隻要建在鄉鎮都可劃歸鄉鎮企業。農業中的聯產承包戶,今後如果實行規模經營,糧食以銷為主,也應劃為鄉鎮企業。

第二,地域劃分。這是指建在鄉鎮範圍內的企業都劃為鄉鎮企業。這種劃分目前有兩類特殊情況:一是大中城市郊區而由城市政府管理的企業,二是建在鄉村而由上級政府或部門管理的軍工、采掘等企業。考慮到這兩類情況,地域劃分的嚴格表述應該是:建在鄉鎮內同時受鄉鎮政府管理的企業才屬於鄉鎮企業。今後,如果上述兩類企業的所在地從行政區劃上改為城市的工業小區,我國的企業區域分類就可以統一起來,即建在城市(含工業小區)的稱為城市企業,建在鄉鎮的稱為鄉鎮企業。

第三,經濟實體劃分。經濟實體是指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經濟組織。凡屬是鄉鎮範圍內的經濟實體都可劃為鄉鎮企業,例如,鄉鎮工廠、商店、建築隊、運輸隊等等。目前,不是經濟實體的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公司或總廠下麵不實行獨立核算的分廠或車間,這類組織的性質要依上屬組織的性質而定,上麵是鄉鎮企業它就屬鄉鎮企業,上麵是城市企業它就屬城市企業;另一種是個體經營戶,這種情況很值得研究。從理論上說,個體戶就是自然人(一人或家庭成員構成),而不是法人性質的經濟實體,不能歸到企業一類。因此,嚴格意義上的鄉鎮企業隻能是鄉辦、村辦或聯辦的企業,可稱之為狹義的鄉鎮企業。但考慮到個體戶與經濟實體在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方麵有一致性,在政府管理方麵有共同性,因此,可將個體經營戶與鄉辦企業等經濟實體歸到一類,都叫鄉鎮企業,這就是廣義鄉鎮企業的外延。我國目前現實的管理就是采用的廣義鄉鎮企業一詞。

從內涵上界定鄉鎮企業並從外延上劃分鄉鎮企業,可以對鄉鎮企業有一個科學的明確的認識,可以對鄉鎮企業的成長曆史有更全麵更深刻的了解,可以對今後鄉鎮企業的發展前景作出符合實際的分析判斷。

二、鄉鎮企業的成長曆史

我國鄉鎮企業的成長以1978年為界可以劃分為兩個階段:1978年前為初創階段,1978年後為發展階段。

在“大辦工業”的1958年,我國一些地區出現了以農副產品加工業為特征的社辦工業企業,這是鄉鎮企業的萌芽。由於經濟建設這個中心始終被階級鬥爭所壓倒,商品經濟的大環境不能形成,鄉鎮企業的發展一直沒有出現高潮。這個階段鄉鎮企業的發展可以用“小打小鬧、走走停停”八個字進行概括。小打小鬧是指鄉鎮企業主要以農村集體副業的形式存在,數量不多,規模不大,經營不活,效益不高;走走停停是指鄉鎮企業發展緩慢,60年代初和70年代初兩次“下馬”,發展處於停滯狀態,從1958年到1978年的20年間,鄉鎮企業從業人員隻有2800萬人,占全社會總勞動力的7%,創造的工業產值和利稅達不到全國總量的10%。盡管毛澤東1972年在一個批示中預言社隊企業是“光明燦爛之希望所在”,但由於思想、體製和政策上的束縛,這一預言在當時不可能實現,鄉鎮企業不可能真正發展壯大。

1978年舉行的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是我國社會經濟發展的重大轉折,也是鄉鎮企業成長的重大轉折,從此鄉鎮企業進入了令人矚目的飛速發展階段。這一階段可以分為下麵四個時期:

1.起步發展期(1979—1983)

三中全會以後黨和政府對農村經濟的發展高度重視,在1979年《中共中央關於加快農業發展若幹問題的決定》中明確指出“社隊企業要有一個大發展”,為此,國家對社隊企業,“分別不同情況,實行低稅或免稅政策”。在黨的政策感召下,隨著農業聯產承包責任製的推行,廣大農民解放思想,開拓進取,采用多條渠道投資,多種成分參與,多種方式經營,因地製宜地大力發展第二、三產業,使鄉鎮企業的成長走上了正軌。1983年鄉鎮企業總產值達到1017億元,比1978年增長一倍多,鄉鎮工業總產值達到757億元,占全國工業總產值的l1.7%。這一時期的發展雖然帶有起步的性質,但麵廣點多,全國興起,為下一步的發展打下了基礎。

2.高速增長期(1984—1988)

1984年黨中央為開創鄉鎮企業新局麵采取了兩個重大舉措:一是隨著農村政社合一體製的改革,將原社隊企業正式改名為鄉鎮企業;二是打破單一的集體經濟格局,鼓勵農民個人興辦或聯合興辦各種不同的企業。中央的政策放寬,極大地調動了廣大農民的積極性和創造性,鄉鎮企業如雨後春筍,生機勃勃,氣象萬千。在這一時期,從經濟成分上說,形成了鄉辦、村辦、聯辦和個人辦鄉鎮企業的“四輪飛轉”的態勢,從行業分布上說,出現了農業、工業、商業、建築業、運輸業和服務業都上鄉鎮企業的“六業並舉”的奇觀,鄉鎮企業的發展進入了前所未有的高速增長時期。到1988年底,鄉鎮企業個數達到1888萬,為1978年的12倍;總產值達到7017億元,為1978年的14倍,占全國社會總產值的近四分之一。尤為可喜的是,鄉鎮企業吸納農村勞動力9545萬人,大大緩解了農村勞動力嚴重過剩的局麵。

3.整頓提高期(1989—1991)

從1989年起,我國經濟的大環境開始治理整頓,而經過四年的高速增長,鄉鎮企業也需要有一個總結調理的過程。適逢其時,鄉鎮企業根據國家“調整、整頓、改造、提高”的方針,壓低了投資比例,減少了從業人員,放慢了增長速度,縮小了發展規模,有一批鄉鎮企業實行了關停並轉。與此同時,許多鄉鎮企業利用整頓的時機,從市場調查、結構調整、技術引進、產品開發、人員培訓、管理規範等多方麵采取措施,提高自身的素質和水平;一些沿海的鄉鎮企業積極引進國外的資金、技術和管理經驗,努力開拓國外市場,發展外向型經濟。經過整頓,我國的鄉鎮企業從發展速度上看是降低了,但企業的經濟效益有所提高,企業的素質有所加強。從1988年到1991年,鄉鎮企業的職工隻增長了0.6%,而總產值由7017億元升到11621億元,增長65%,出口商品交貨值從268億元升到670億元,增長1.5倍,占全國總量的四分之一。

4.全麵發展期(1992至今)

1992年,中國又一輪改革開放的春潮蓬勃興起,國務院在19號文件中提出要把發展鄉鎮企業作為一項戰略任務,切實加強領導,堅持不懈地抓下去,要繼續堅持“積極扶持,合理規劃,正確引導,加強管理”的方針,促進鄉鎮企業持續健康發展。這一催人奮進的外部環境給鄉鎮企業發展帶來了又一次難得的機遇,我國的鄉鎮企業在960萬平方公裏的大地上張開了全麵騰飛的翅膀,跨上了超常增長的征程。經過三年的全麵大發展,到1994年底,我國的鄉鎮企業已有2495萬個,與1978年相比翻了四番;鄉鎮企業職工人數達到1.21億,是1978年的4.2倍;全年的鄉鎮企業總產值為42588億元,是1978年的86倍;創造的增加值(即國內生產總值)11500億元,也是1978年的86倍;創造的利稅4165億元,是1978年的37.8倍;出口商品交貨值達3398億元,是1985年的87倍。下麵是1978~1994年鄉鎮企業成長情況統計表:

三、鄉鎮企業的曆史功績

我國的鄉鎮企業從它誕生開始就為社會經濟發展作出了貢獻。在初創階段,拾遺補缺,服務農業,是鄉鎮企業的突出成績。在三中全會後的發展階段,鄉鎮企業作為我國農村改革開放的先遣隊和生力軍,高昂突起,雄居榜首,創立了劃時代的輝煌業績,促進了農業和其他產業的發展,在中國曆史上寫下了不可磨滅的篇章。

1.振興農村經濟的主體力量

我國作為一個農業大國,由於農業水平低下,農村經濟得不到長足的發展,拖了整個國民經濟的後腿。到1978年底,農村社會總產值隻有1590億元,其中農業產值占了七成,鄉鎮工業產值僅占十分之一。由於大力發展了鄉鎮企業,農村經濟的產業結構得到調整,鄉鎮企業逐步成為振興農村經濟的主體力量。1978年~1994年,農業產值占農村社會總產值的比重從69%降至25%,這就是說,1994年的農村社會總產值中,鄉鎮企業創造的產值占了四分之三。再從積累來看,1978年~1994年,鄉鎮企業固定資產原值由229億元增加到8603億元,淨增8374億元,占農村集體經濟積累資金新增部分的80%,這些固定資產為今後農村經濟的發展準備了重要物質條件。以上兩組數字充分說明,我國的農村經濟要進一步發展,現在和將來都離不開鄉鎮企業這個主體力量。

2.吸收剩餘勞力的現實途徑

我國農村勞動力供大於求是長期困擾農業發展和人民生活改善的社會問題。目前,我國人口的73%在農村,農村人口中的可供勞動力約為4.5億,而農業生產能容納的勞動力隻有1.5億,剩下的3億隻能從其他產業尋找出路。1978年~1994年,鄉鎮企業職工人數從2826萬人增加到12017萬人,淨吸收農村剩餘勞動力9191萬人,鄉鎮企業職工人數占農村勞動力總數的比重由9.2%提高到26.6%。鄉鎮企業的發展不僅大大緩解了勞動力剩餘的壓力,也大大提高了農民的生活水平。在1978年~1994年的16年間,鄉鎮企業發給職工的工資獎金共14000億元,相當於同一時期全體農民純收入增量部分的60%;l994年,鄉鎮企業的工資總額為3001億元,按8.5億農村人口分配,每人可得350元,約占當年農民純收入的27%。我們完全可以設想,隻要鄉鎮企業進一步發展,農村人口進一步控製,農村勞動力供大於求的矛盾就可以在更大程度上緩解。

3.農村工業化城鎮化的康莊大道

農村工業化和城鎮化是一條不以人的意誌為轉移的客觀規律,是建立在經濟發展基礎上人類社會進步的必然趨勢。長期以來,我們忽視和違背這一規律,受到了應有的懲罰,是鄉鎮企業的崛起,為我們打通了逐步實現農村工業化城鎮化的康莊大道。據統計,1978年我國社、隊辦工業總產值為385億元,僅占全國工業總產值4230億元的9%,到1994年,鄉鎮企業工業總產值達到32336億元,占全國工業總產值的47%,16年間比重上升了38個百分點。由於農村工業的長足發展,一批批人口集中、初具規模的小城鎮在農村大地湧現出來。目前,我國已有小城鎮5萬多個,鄉鎮企業產值超億元的小城鎮達5467個。這種工業化城鎮化的趨向還在加速,我國農村麵貌在不遠的將來定會大大改觀。

4.精神文明建設的物質保證

精神文明建設雖有相對的獨立性,但建設的範圍大小和速度快慢歸根結底要有一定的物質條件,鄉鎮企業大麵積高速度的發展就為我國農村精神文明建設創造了這樣的物質條件。首先,從1978年到1994年,鄉鎮企業支援農村各項事業建設的資金超過1000億元。這些資金的投入,使農村中原來落後的教育、文化、衛生、優撫、養老等事業有了一定程度的改善。其次,鄉鎮企業星羅棋布在我國廣大的農村地域,企業擁有的文化教育設施要優越於當地農村,企業的文明水準無論整體和個體都要高於當地農村,這樣的條件,對農村精神文明的建設無疑起到了直接的幫助和促進作用。再次,農民家庭中鄉鎮企業職工的增多,工資收入的提高,使農村人口在就學、就醫、讀書、看報、娛樂、旅遊等方麵有了資金保證,人的精神素質和精神麵貌發生了可觀的變化。

5.增強綜合國力的重要因素

我國的國力長期靠城市的重工業支撐,局限性很大。改革開放以來,逐步壯大的鄉鎮企業已經成為我國國民經濟一支重要的生力軍,成為綜合國力的一個醒目的增長點。1978年鄉鎮企業創造的國內生產總值隻占全國總數的5%,1994年這一比例上升到30%。1978年到1994年,鄉鎮企業累計上繳稅金5427億元,年平均增長29.5%,其中1994年上繳稅金1592億元,占國家各項稅收總額4798億元的33%。在出口貿易方麵,1994年鄉鎮企業出口商品交貨值為3398億元,占全國出口總額10424億元的32.5%,出口創彙399.7億美元,占全國出口創彙總額1210億美元的33%。以上幾組數字雄辯地說明,在我國向現代化進軍的征途中,鄉鎮企業作為一個重要的因素,“三分天下有其一”,增強我國的綜合國力離不開鄉鎮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