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楓不再廢話,反正說了這家夥也不見得會懂。要是真懂了,那反而不好下手了。
他將野兔按在石珠旁,一刀劃過,幾滴血珠再度被石珠吸收。
江楓細細觀察著野兔,隻見它傷口兩則的血肉慢慢蠕動,快速的長到一起,沒一會兒就又恢複如初了。
野兔感受著自身傷口的快速愈合,很是人性化的給了江楓一個白眼。哦,不對,是紅眼。
它的翻紅眼於事無補,隻是為它自己迅速的換來了江楓的又一刀傷害。
野兔身上滴落的血液依舊被石珠吸收,傷口再度快速愈合。它的表情越發精彩,簡直就是囂張至極。
江楓沒有理會野兔的精彩表情,通過這幾次的觀察,江楓大概可以得出結論,這野兔的傷口之所以能夠快速愈合,十有八九和這石珠有關。
江楓抓起野兔用它的身體去觸碰石珠,石珠竟然動了。他自己伸手去拿,石珠依舊沉重無比,不可撼動分毫。
江楓反複的研究,這隻野兔又挨了十幾刀,他最終得出結論,這顆石珠是個大寶貝,是了不得的寶物,野兔的傷口之所以能夠快速愈合,它之所以能夠移動石珠,原因隻有一個。
滴血認主。
感覺自己的運氣太過逆天,竟然撿到了如此寶貝。江楓壓抑著自己心中的狂喜,想象著自己一旦讓石珠認主,以後對他而言就沒有受傷這一說。
江楓用兩腿夾住野兔,將自己的手指劃出一道口子,小心翼翼的將血液滴到石珠上麵,仔細的觀察著石珠的反應。
遺憾的是,他的血液並未被石珠吸收,而是順著石珠表麵滑落到了地上,寖進了泥土之中,血液在石珠表麵連半點印痕也沒有留下。
江楓沉吟片刻,想明白了其中緣由。要想讓石珠認主,首先它得是無主之物。
現在石珠已經認了野兔為主,他想要再讓石珠認主,那就得先讓這隻野兔掛掉,然後他才能完成滴血認主。
雖然傷口每次都能快速愈合,但這隻野兔在挨了十幾刀後,明顯較之前虛弱了不少。江楓提起無精打采的野兔它對它說道: “這樣的寶貝不是你一隻弱小的兔子該擁有的。即便你表情再豐富,戲再多,也沒用。隻有我這個站在食物鏈頂端的男人才配擁有這樣的寶貝。哎,你怎麼不做表情了呢?繼續你的表演啊。”
這隻野兔早就被江楓一次次的虐得沒了脾氣,它知道自己難逃一死,索性閉上眼睛,和之前江楓的做法一樣,不理會對方。
看著野兔可憐兮兮的樣子,江楓心頭生起一絲憐勉之意,他搖了搖頭,很快將這一絲憐勉之意徹底放棄。
他從小在山中打獵,殺生的事在所難免。用他的話說,沒有對錯,這一切都隻是為了生存。
他不再對野兔冷嘲熱諷,對著野兔單手合十,言語誠懇,道: “自然法則,優勝劣汰,森林法則,弱肉強食。這個道理希望你明白。還有,希望你以後不要那麼囂張,尤其是對比你強大的對手。最後,祝你來世不再是一隻弱小的兔子。”
江楓手起刀落,一刀將野兔的腦袋砍掉,沒有再讓它多受痛苦。畢竟,這顆神秘的石珠是這隻野兔帶給他的。
鮮血汩汩,這次野兔的創口沒能愈合,很快它就死得透透的。
野兔死後,石珠並沒有太多的反應,江楓再用野兔的身體去觸碰石珠,石珠沒有半點移動的跡象,穩如磐石,仿佛與天狼山同為一體,不可撼動。
神秘石珠成功變為無主之物,這更進一步的印證了江楓之前的猜想。
通過野兔掉腦袋的事,江楓還總結出一點,這神秘石珠並不是無敵的存在,不是什麼傷勢都能愈合,比如說這斬首,石珠就沒有辦法讓野兔已經搬家的腦袋再度愈合。
但就算如此,這石珠對江楓而言也是難得的寶貝。他平日裏在山中打獵難免磕磕碰碰,曾經有過無數次受傷的經曆,傷勢比較嚴重的幾次,他都得在家中躺個十天半月才能恢複。現在有了這顆神秘石珠,隻要不是腦袋搬家,隻要不是瞬間斃命,所有的傷勢對於江楓而言,那都不叫傷。
江楓少年心性,心中想著如此這般,那得多打多少獵,多采多少藥。
這簡直就是要發的節奏啊,不但要發,而且還是大發。
江楓仰天長嘯,抒發著自己內心的激動。
他將野兔的屍體放在地上,捏住自己手指上的傷口勉強擠出一滴血珠,向著石珠伸了過去。他的手指還未觸碰到石珠,石珠卻突起異象。
隻見石珠表麵散出一團拳頭大小的紫色霧氣,徐徐升空,江楓連忙將手縮了回來。
霧氣之中,隱隱有一張人臉在成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