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體製改革的重點從整個國家治理角度出發,目標是通過財稅的改革提高國家治理的水平,提高效率,體現公平。其中,從增值稅的角度來說,目標在於調整經濟以及產業的發展結構,優化稅率,促進各個環節稅收稅賦更加公平。個人所得稅則要在體現公平以外,對於收入分配及調節收入差距起到一定作用。
綜合考量不同稅種所肩負的稅收中性或者稅收公平功能,應成為我國稅製改革的發展目標。依循稅收公平原則,所得稅等直接稅盡管可能是以犧牲經濟效率為代價的,但它們的再分配效果有助於實現政府的經濟和社會雙重職能。就個人所得稅改革來說,其未來應由分類所得稅製逐步過渡為分類綜合所得稅製,由個人納稅轉向個人和家庭納稅主體的二元模式,並擴大費用扣除範圍,從而更加公平地保障個人的生存權和發展權。
三、完善財稅信息公開相關法律
財稅信息的性質應界定為公共信息,故具有公開的正當性。正如麥迪遜所說,“一個大眾的政府,卻不讓大眾得到信息,或者讓大眾沒有獲得信息的途徑,隻不過是鬧劇或悲劇的開場,甚或既是悲劇又是鬧劇”。可以說,一個國家或政府的透明度越高,其社會製度實現正義的程度越高。反之,一個國家或政府的透明度越低,其社會製度的公正性就越差社會的和諧與穩定就會麵臨嚴重的挑戰。因此,透明度建設,特別是財稅透明度建設,對於構建公正和諧的社會具有長遠的根本性意義。
應予肯定的是,近年來我國財稅信息公開的立法和實踐都有了較大改善,且不斷向好。繼2008年5月1日實施的《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將“財政預算、決算報告”和“財政收支、各類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列為政務公開的重點對象之後,2014年8月31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的決定》,並重新頒布修訂後的預算法,作為財政領域的基本法律製度,預算法曆經4次修改終於在2014年8月底完成20年來首次大修,並於2015年1月1日實施。這部大法在依法公開預算方麵實現了多處突破,如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確公共財政預算收支中的績效管理要求預算公開,政府全部收支入預算接受人民監督、引入“追究行政責任”的懲戒規定,另外,新預算法首次明確轉移支付的法律地位,增加規定:財政轉移支付應當規範、公平、公開,以均衡地區間基本財力、由下級政府統籌安排使用的一般性轉移支付為主體。建立健全專項轉移支付定期評估和退出機製,這也將有利於改善一直以來中央和地方政府事權和財政收入不匹配的矛盾,有助於公共產品和服務的有效和公正提供。可以認為,新預算法開啟了我國現代財政製度建設的新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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