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營改增對建築施工企業會計核算方法的影響
在營改增之前,建築施工企業隻需在有收入時才進行會計核算,而營改增後建築施工企業的會計核算方法有了較大變化,具體體現在:
(1)購進業務會計核算方法的變化。營改增前,建築施工企業所購入材料的成本(如論是否有增值稅專用發票)全部計入原材料成本。營改增後,對於無法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材料,其所花費用計入原材料成本;而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材料,核算時應將進項發票上的進項稅額計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留待日後抵扣銷項稅額。營改增後,除了原材料的進項稅額可以抵扣,理論上稅改後購進的固定資產及服務附帶的銷項稅額、租賃施工機械的進項均可以抵扣,與購入原材料的進項核算方法相同。
(2)確認收入時會計核算方法的變化。營改增後,建築施工企業收入確認標準采用完工百分比法,因此銷項稅額的計算也與之前不同。下麵以A企業為例來進行說明,A企業一項四年期建築工程中,其中2014年的合同總價款為20000萬元,估計至完工尚需投入成本為10500萬元,實際發生成本為4500萬元,開出賬單金額為4000萬元,實際收到賬款為3000萬元。表3為營改增實施前後,A企業的賬務處理結果。
表3 營改增前後A企業的賬務處理結果
營改增之後,建築施工企業主營業務收入的確認金額與賬單結算金額和收到的工程款金額間存在差異,其中主營業務收入應交增值稅當期必須上繳,但是主營業務收入通常大於並提前於結算賬單和實際收到的工程價款,造成在部分價款未到位的情況下先繳納增值稅,影響企業的經營現金流。
五、小結
綜上所述,營改增實施後對建築施工企業的財務和會計等方麵都會產生巨大的影響。營改增對建築施工企業造成的影響像一把雙刃劍,建築施工企業要想獲得更高的經濟利益,就必須從合理稅收籌劃、完善合同管理與發票管理、提高增值稅業務相關人員的工作勝任能力等方麵著手,切實提高自身的盈利能力。
參考文獻:
[1]王冬雲.淺談營改增對建築施工企業的影響及應對措施[J].財經縱橫,2013.
[2]王立晶.營業稅該征增值稅對企業的影響[J].金融營銷,2012.
[3]平新喬,梁爽,郝朝豔,等.增值稅與營業稅的福利效應研究[J].經濟研究,2009,(9).
[4]馬秀麗.增值率視角下營改增前後企業稅負比較[J].財會月刊,2013,(06).
[5]薑明耀.增值稅“擴圍”改革對行業稅負的影響——基於投入產出表的分析[J].中央財經大學學報,2011,(2).
[6]胡怡建,李天祥.增值稅擴圍改革的財政收入影響分析--基於投入產出表的模擬估算[J].財政研究,2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