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有兩家同時建房,為二十公分的圍牆大打出手,先後有三次,且人數一次比一次多,打完了還上訪。
派出所在了解案情時,雙方互相胡說八道,都說對方是“黃世仁”,自己是“楊白勞”:
因事實無法查猜沒法處理,村裏、鎮上、市裏的加上派出所三番五次調解,都沒有用。
那日,當地一混混在飯店看到所長為此事唉聲歎氣的,他當時一拍胸脯說:“包在我身上!”
當晚,他就打電話給兩邊的施工隊,通知開工。
第二天一早,他搬了個躺椅躺在兩家分界處的前麵,用竹竿一劃:“就從這兒砌!”
他在那躺了三天,兩家的圍牆都砌好了。
派出所一年沒解決的事,他三天解決。
從此,他算是真正的治安積極分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