轄區有一婦女,看誰不順眼就說自己的女兒被他強奸了然後去報案,一查沒這回事不立案,她就去政府鬧。 後來連她自己的女兒都說她是精神病不認她。 她見在本地鬧沒人搭理,就去北京上訪。 一去北京,政府領導就急了,與其簽下一紙條約:賠償其20萬,其不可再上京“旅遊”。 結果過了段時間這女人又上北京了,被人帶回來時說:我要的是50萬你們才給2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