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滿釋放人員,出來時已經是三十好幾的光棍一條,對新生事物很好奇,尤其是對美容美發廳和發廊等場所大感興趣。
經過認真研究後,那天半夜他穿戴整齊選了一家發廊大方地找了一個小姐,完事後腦袋一拍:“哎,忘帶錢了,我衣服先放這,我下去馬上給你取錢。”
小姐沒招隻好等他。
這家夥穿著一條短褲直接來到派出所叫門。警員打開門問:“什麼事呀?”
這夥計態度極好:“政府,我嫖娼了。”便領著民警到發廊指認在傻傻地等錢的小姐說:“我就和她嫖的娼。”
警員半信半疑把這案件處理了,發廊老板和小姐罰款,這家夥行政拘留。
一個月後的半夜三更派出所門又被敲開了,門口依然站著穿短褲的他:
“政府,我又嫖娼了。”警員到地方一看,作案手法一樣隻是換了個地方。於是,處理結果也和上回一樣。
又過了一個月的半夜,派出所的門又響了:“政府,我又嫖娼了。”警員不解,問為何屢屢如此。答:“嫖娼不用花錢,拘留還供飯,有吃有玩何樂不為呢?”
後該夥計在某夜被一夥身份不明的人痛扁了一頓,方改了此愛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