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鄉村,地僻山遠。 村民張虎與趙龍二人平日關係極好。 那日,兩兄弟喝酒。酒過三巡,張虎提議說換老婆睡睡,趙龍表示支持。酒後,各自去找對方老婆,結果趙龍得逞;而張虎被趙龍妻痛罵,鬱悶而在別人家借宿。 次日,張虎越想越覺得吃虧,便趁趙龍不在,持刀脅迫趙龍妻(此處省略兩千字已遂。 事後,趙龍與其妻一同來到所裏報案,告張虎強奸。張虎到所後對事實供認不諱。 由於地處偏遠、人口稀少,所長從有利於社會和諧穩定角度出發決定調解,最後以張虎賠償趙龍六隻母羊了事。 張虎、趙龍遂絕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