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光易逝,年花紛飛,人在青春裏,最容易記住一件事。比如,為成績哭鼻子,為懲罰紅過臉,為同學打過架,要不就是懵懂地喜歡過一個人。
我們之間那厚厚的窗戶紙終於被捅破了,她卻從頭到尾都表現得很消極。
我知道,要麼我們就成那一對被別人猜疑已久的戀人,要麼我們就形同陌路,不再問津,不再奢求。很遺憾,結果是後一種,我知道什麼不想接受一段心的感情純屬是在扯淡,然而我隻能佯裝相信。
午後的陽光總是溫暖的,我喜歡在臥室的窗前曬太陽,要是再衝一杯咖啡,看一部電影,那這個下午一定是能讓我滿足的。
上周在學校聽別人說著一部電影,說什麼感人指數爆棚,我也想看看到底有多感人,是白百何演的《被偷走的那五年》,片子主要是一場車禍致使女主人公喪失了五年的記憶,而這五年,在她的婚姻中恰好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不知不覺間就有點傷心了,影片的確比較感人,但不能僅僅局限於電影情節,如果讓我失憶,我肯定會選擇讓她拒絕我的這段時間失憶,至少不會那麼傷心。
說男兒有淚不輕彈都是騙人的,那是他壓根就沒有遇到傷心事。
從我開始等一個不可能的可能,在掉了無數滴眼淚之後,才曉得原來一廂情願就是為我量身定製的。這個結果,是我之前最壞的打算。沒有相同的經曆,就不會有類似的感觸。長達一年的暗戀,結束了,沒有三年、五年、十年那樣的轟轟烈烈,但對我來說,足矣。
暗戀死亡,掩埋了一切的一切,就像在在波濤洶湧之後歸於平靜,我不想記住在此之前發生過什麼,盡管我那麼喜歡她,我還是希望時間能夠倒流,回歸到我們剛認識的時候,將那份純真的同學情保持著,一直延續到現在。
我的青春依舊在忙碌中度過,每天的課一節接著一節,三點一線愈發變得修長。
青春年華裏的成熟,總在經曆一些事,在遇見一些人之後。我開始把友情看得比愛情重要。
“哎,周佳宇,你過來,給你說點事,過來。”拉扯我的是鍾勇,這是我在高中除張頃明以外關係最好的哥們了,平時班裏男男女女的緋聞,幾乎都是從他嘴裏傳出來的,我們都習慣叫他“八卦勇”,他本人也完全不避諱這名字,反倒很樂意接受,聲稱自己是第二個狗仔卓偉,要曝光班裏所有的地下戀情。
“聽說芃加喜歡張頃明,你不是喜歡芃加嘛!”“怎麼可能,你別再胡說八道了,你這樣子會招人煩的。”“當我沒說!”我知道他整天都收集一些別人的唾沫星子就誇大其詞,整天無所事事,不過我也佩服他的能力,學校兩千多人,隨便抓出一個來他都能準確說出那人的感情狀況。
戀人做不成,我們的關係保持得還算好,聊天中的曖昧還是存在,變天前的關心依然沒走,也許是我把曖昧當成了喜歡,把喜歡誇大成了愛,然後飛得越高,摔得越慘。
周末一如既往地聊天:“你喜歡張頃明?”
“聽誰說的?”
“你別管我聽誰說的,你就說是不是。”
一再追問後,“是,我喜歡他說話的聲音。但是,我不知道他喜不喜歡我。”我心裏五味雜陳,一時語塞,竟不知道下一句該怎麼接。
牆上掛鍾擺動的聲音把我從沉默中扯出來,裝作很鎮靜的樣子:“我去給你打探打探。”後麵綴上兩個陰險的表情。不知不覺,我的視網膜早已被淚水附著,視線也變得模糊。我甚至沒有看清楚她給我回複的消息,我也不想看到。縮進被窩,迷迷糊糊睡著了。
有些時候,我隻把她當做我的一個奢華的夢想、一個願望。而這,當是天方夜譚,就算我愛她愛得多麼深、多麼真,她的心裏住著另外一個人,我做的再多也僅僅是隔靴搔癢。
有一個值得每個人思考的問題:你是否願意為了一個愛你的人而放棄你愛的人?我連我的答案都不知道,怎麼會知道她的心裏是怎麼想的。
班裏有關芃加和張頃明的事情漸漸傳開,鍾勇這小子的本事可真大,才兩天就讓班裏所有人都知道了這個新聞,他的確適合當狗仔。
張頃明沒有回應,我和張頃明原本的關係淡了許多,我們早就換了座位,不再是同桌,愈發疏遠了。
晚自習下課後站在操場邊上,被嬌陽曬了一天的操場飄出陣陣橡膠的味道,看跑道上閃過的一隻隻黑影,鞋底與凸凹不平的跑道摩擦出嗤嗤的聲響,晚自習課間在操場跑步的人稀稀拉拉,更多的是一對一對情侶在操場邊的樹下“纏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