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

縱然是豪富之人,除非他能很幸福地把他的全部財富一直享用到他臨終之時,他不能說比僅能維持當日生活的普通人更幸福。

1 真正的幸福

最使幸福可望不可及的,莫過於有意尋求幸福。

從知識裏尋找幸福,得到的隻是幻滅;從旅行裏尋找幸福,得到的隻是疲倦;從財富裏尋找幸福,得到的隻是爭鬥與憂愁;從寫作中尋找幸福,得到的隻是勞累。

然而,有一天,你在火車站看見一輛小汽車裏坐著一位年輕婦女,懷裏抱著一個熟睡的嬰兒。一位中年男子從火車上下來,徑直走到汽車旁邊。他吻了一下妻子,又輕輕地吻了嬰兒——生怕把他驚醒。然後,這一家人就開車離去了。這時,你是不是發現什麼是真正的幸福。

你從此懂得:生活的每一細節都存在幸福。

2 幸福的困惑

一位年近六旬的老人,曾講了一段寓意十分深刻的話:

“我上小學的時候,非常想上中學,認為能夠考上中學就是最大的幸福。誰知考上中學後又為考大學犯愁,為考大學又奮力苦讀。原以為考上大學就沒了苦惱,可上了大學又想到畢業後就業,整天為找不到理想工作而苦惱、發愁。找到了工作又為找對象、結婚奔波,憧憬著幸福美好的小家庭。有了小家庭,又想有孩子,有了孩子麻煩事就更多,吃喝拉撒睡、柴米油鹽醋,整天不得安寧。孩子們小時盼望他們長大,又為他們上小學、中學、大學費盡千辛萬苦。大學畢業後又為他們的婚事操心。老大結了婚,接著是老二,老二結了婚又開始為老三的婚事發愁。家庭經濟條件不好,每個孩子結婚,等於剝我們老倆口一層皮,好不容易老三結了婚,原想可該好好享享清福了,老大家又有了孩子,我們又得為小孫子操心。老大家孩子剛大一點,老二家又添了孩子……唉,這樣的日子何時才能有個頭啊?何時才能享受到人生的幸福?”

老人的唉歎很明顯是對倫理學中“幸福”定義的責難。任何欲望的“滿足”都隻能是暫時的、相對的,而“不滿足”才是永久的、絕對的。如果把欲望的滿足作為“幸福”,就是把“滿足”與“不滿足”、“幸福”與“痛苦”截然分割開來,這就無法解釋人們在社會生活中那種包含著各種複雜內容的精神感受。那位年近六旬的老人一輩子都沒有“滿足”,他是否一輩子就沒有任何幸福?薩特的一生可謂功成願遂,愛情的美滿和事業的成功,他幾乎都得到了,但他在垂暮之年還感歎道:“生活給了我想要的東西,同時它又讓我認識到這沒有多大意思,不過你有什麼辦法?”

欲望的滿足即是幸福,極易使思想單純的青年人對人生充滿不切合實際的幻想,使正在追求幸福的中年人感到迷茫、困惑,使飽受生活磨煉的老人得出“全都不可信”的結論。因為現實生活本身就是一個五味瓶,酸甜苦辣憂,應有盡有。任何關於幸福就是“滿足”的理論無論如何也改變不了千變萬化、不斷更新的生活現實,“滿足”不了人們麵對這種生活現實所進行的種種追求。人生的旅途中,總是歡樂和悲傷並存,順利和挫折交錯,稱心和失意更迭,滿足與不滿足交融。不僅平民百姓有著說不盡的酸甜苦辣,而且古今中外那些成大器者,何嚐不是經曆了更為艱辛的生活道路?無數革命家,為了信仰真理,不惜坐牢、流血,直至奉獻生命。千萬個科學家的宏篇巨著中的每個字、每個標點,都是用血、汗、淚交融而成。司馬遷在遭受“宮刑”的情況下,忍受著奇恥大辱和肉體痛苦,完成了《史記》;李時珍跋山涉水,幾十年如一日,曆盡千辛萬苦寫出了《本草綱目》;布魯諾為了宣傳日心說而葬身於羅馬教皇燃起的熊熊烈火之中;伽利略為了尊崇真理被判處終身監禁。名人之所以能成為名人,大都是由於他們在現實生活中能夠承受住一般人所無法承受的種種坎坷、不幸和痛苦。自古名人多磨難,天才多從厄運生。那麼,所有在磨難、厄運中奮鬥、生活的人,難道就感受不到幸福?

3 富有之人並不幸福

有一次,一位智者外出漫遊,他來到了撒爾迪斯,國王克洛伊索斯十分高興地接待了他。克洛伊索斯為了讓智者稱讚他是世界上最幸福的人,便把各種珍珠、寶石、金銀之類的東西披戴在身上,把自己打扮成一個擁有巨額財產、富貴無比的形象,然後又命自己的臣仆領著智者去參觀他的寶庫,把那裏所有一切最華貴的東西都給智者看,然後,克洛伊索斯問智者:“尊敬的客人啊,我們聽到了很多關於你的智慧,關於你為了求知而視察外界、巡遊列國的事情。因此,我很想向您請教一下,到目前為止您所遇到的人中間,怎樣的人最幸福?”他之所以這樣問,是想以自己的富貴讓智者稱他是人間最幸福的人。然而,智者卻回答說:“國王啊,我看是雅典的泰洛斯。”國王感到驚訝,便問:“到底為什麼您認為泰洛斯是最幸福的人呢?”智者回答說:“第一,因為泰洛斯生活的城邦是繁榮的,繁榮的城邦培養了他幾個出色的孩子,並且孩子又有了孩子。第二,他一生體驗了人間的安樂,卻又死得極其光榮,“當雅典人在埃列烏西斯和鄰國人作戰的時候,他前來援助本國人,擊潰了敵人並極其英勇地死在疆場之上了,雅典人在他陣亡的地方給他舉行了國葬,並給了他很大的榮譽”。智者還列舉了泰洛斯之所以幸福的許多情節。克洛伊索斯又問智者,除了泰洛斯之外還有誰是最幸福的人?智者回答他:是克列歐畢斯和比頓,他們兄弟倆是阿爾哥斯人,體魄健壯,體育技能過人,更重要的是他們十分孝敬自己的母親。有一次,他們的母親為了要趕往一個地方參加盛大的祭典,沒有牛來拉車,兄弟倆就用自己的肩膀拉車送母親前往。等到了目的地之後,兄弟倆因勞累過度,離開了人世。阿爾哥斯人認為他們倆是非常優秀的人物,並給他們立了像,獻到德爾斐神殿裏去。他們的母親也請求女神把世人所能享受到的最高幸福賜給他們。克洛伊索斯見智者把這兩個青年人放到幸福的第二位上去,十分生氣,他大聲問道:“尊敬的客人啊,為什麼您把我的幸福這樣不放到眼裏?難道我還不如一個普通的人?”智者回答說:“克洛伊索斯,人間的百事真是完全無法預料啊。說到你本人,我認為你極為富有並且是統治著許多人的國王。然而就你所提的問題來說,隻有在我聽到你幸福地結束了你的一生的時候,才能夠回答你。毫無疑問:縱然是豪富的人除非是他很幸福地把他的全部巨大財富一直享用到他臨終的時候,他是不能說比僅能維持當日生活的普通人更幸福的。因為許多最有錢的人並不幸福,而許多隻有中等財產的人卻是幸福的。”智者還告訴他,中等財產的人雖然不能像豪富那樣滿足自己的欲望,經不住大的災難,但他們卻不會像豪富那樣容易引來許多大的災禍,而且會身體健康,生活安定,心情愉快。

這個故事十分清楚地表明了智者對待幸福的基本觀點:第一,最有財富的人並不幸福。最有財富的人時時都在想方設法更多地去聚刮錢財,他們精神空虛,窮奢極欲,常常在無節製的物質追求和享樂中損害身體,也極易引來災禍。而具有中等財產的人,不為吃穿發愁,又不會被過度的物質享樂損害身體,還不會招惹大的災禍,因此“隻有中等財產的人卻是幸福的”。第二,幸福並不在於自己生存並享用榮華富貴,而在於為城邦和他人的利益而獻身,從而獲得人們的讚譽。泰洛斯死在同敵人戰鬥的疆場,克列歐畢斯和比頓為母親拉車而死去,有了這種獻身精神是多麼幸福!

從上可見,智者在對待幸福問題上,既看到了財富是人們獲取幸福必不可少的物質因素,同時又看到幸福並不僅僅受物質因素的製約,社會讚譽、為某種信仰獻身的高尚精神,同樣是幸福不可缺少的內容之一。

枷鎖的禁欲主義思想。人們讚美肉體之美,但反對那種不包含愛情的、純粹的肉欲。肉體之美隻有同高尚的愛情結合起來,才能使人愉快、幸福。“他的愛真正是英雄的愛,因為他認為他的主要目的在於精神優美,情投意合,而不在於體態姣美,因為體態之美內沒有含著那種具有神聖的愛情。”有些人憧憬悠閑肉欲的生活,一味想從肉體之美的樹上采集果實,而“不想一本正經地戀愛”,這實際是一種無價值的、低賤的激情。除了肉體之美再無其他光輝的那樣一種對象,其所以值得人愛,隻是為了繁衍種屬,如果是為這個對象苦惱,那在我看來隻是豬馬的勾當。人們熱情地讚美神聖的愛情,高喊對於愛情的壓迫,我不抱怨,離開了愛情,我就無可慰藉。把沒有愛情的肉欲看成“豬馬的勾當”,一方麵是詛咒貴族僧侶階層淫逸放蕩的生活;另一方麵,揭露了僧侶神父們宣揚禁欲主義,剝奪了人們愛情的權利,把社會的人變成純粹是繁衍種族的機器,實質上就是非難人類的尊嚴,貶低人的價值,把人變成了豬馬。

3 自由是幸福之源

幸福,是人的一種感受。人的一切感受都是對社會現實生活的反映,這種反映反過來又可以調節人們的行為。問題的關鍵在於人能否認識到自己在社會中的地位及其需要, 能否以各種方式發揮人的作用,滿足人自身的需要,從而使人獲得一種愉快的精神享受。戰爭中我們所應該悲傷的不是房屋或土地的喪失,而是人民生命的喪失,人是第一重要的,其他一切都是人的勞動成果。”人是萬物的主人,社會的一切活動都應緊緊圍繞著人的生存、人的解放、人的自由、人的幸福來進行。

人要獲得幸福,必須首先獲得自由。自由包括兩個方麵:

第一,政治上自由。戰爭、法律及一切社會製度,都應從維護最大多數人的自由出發,給更多的人以更多的自由,而不能實行寡頭政治,僅使少數貴族為所欲為,毫無節製的自由。要使更多的公民享受到更大的政治自由,隻有政治上自由,才能使公民更加充分地發揮自己的才華,體現出人的價值,為社會服務。每個公民,在許多方麵,能夠獨立自主,並且在表現獨立自主的時候,能夠特別地表現出溫文爾雅和多才多藝。眾多的人在一個社會中生活,要做到步調一致,互不相撞,重要的一點就是要使每個人都能認識到自己的利益是包含在整個社會利益之中的。沒有國家利益,個人利益就無法存在。如果國家遭到外敵入侵,個人就會喪失一切。因此,每個公民必須自覺把個人利益同國家利益統一起來,不能為個人利益破壞國家利益,從而使自己失去自由。每個人在整個國家順利前進的時候所得到的利益,比個人利益得到滿足而整個國家走下坡路的時候所得到的利益要多些。一個人在私人生活中,無論怎樣富裕,如果他的國家被破壞的話,也一定會牽入普遍的毀滅中;但是隻要國家本身安全的話,個人有更多的機會從私人的不幸中恢複過來。公民必須自覺地遵守法律和道德戒律。實行民主政治,政權在公民手中,人人在法律麵前都是平等的。在人們的私人生活中,人們是自由的和寬恕的;但在公家的事務中,我們遵守法律。隻有這樣,人們才能和睦相處,自由自在地生活。用國家利益來統一公民的思想,用國家法律來調節公民的行為。

第二,精神上自由。人是有思想、有感情的物質實體,人人都追求幸福愉快的生活,因而不能有過分的思想負擔。國家的政權和製度不能給公民有更多的緊張感、壓抑感、勞累感和痛苦感,而應該創造各種條件,給人以更多的精神自由,使公民能輕鬆、愉快地生活。當人們的工作完畢的時候,人們可以享受各種娛樂,以提高人們的精神。整個一年之中,有各種定期賽會和祭祀;在人們的家庭中,人們有華麗的風雅的設備,每天怡娛心目,使人們忘記了憂慮。城中的一些建築物上,雕刻著各種精美的石像和圖案,街道兩旁種植了大量的樹木和花草,整個城市呈現出一種優美秀麗的環境,人們在這裏生活享受到無窮的精神樂趣。

隻有政治上、精神上自由,才能夠獲得幸福。那麼,如何才能保證政治上、精神上的自由?全體公民要用生命、用鮮血來保衛自己的國家不被外來之敵侵略。如果喪失了自己的國家,就會淪為外族的奴隸,受盡奴役之苦,哪還有什麼自由、幸福可言?為了保衛國家、保衛自由、保衛幸福,每個公民必須勇敢抗敵,為國奮鬥。要自由,才能有幸福;要勇敢,才能有自由。真正勇敢的人,是那個最了解人生的幸福和災患,然後勇往直前,擔當起將來會發生的事故的人。

4 幸福和死亡同在

“幸福和死亡同在一起”的觀點根本目的就是要把全體公民召喚到血與火的戰場,要人民用鮮血、用生命來保衛國家的安全。要勇敢,“才能有幸福”,戰爭中的勇敢,有可能犧牲生命。死了以後,還能有幸福嗎?有!因為一個人“最後的幸福,不是如詩人所說的,是謀利,而是得到同胞的尊敬”,“在他們生命的頂點,也是光榮的頂點”,也就是幸福的頂點。精神上的幸福,已超出了肉體的存在。

從唯物主義的感覺論出發,人們反對把肉體感官的享樂看成是幸福,鄙視那些追求肉體享樂的人,強調精神上的快樂,認為精神上的快樂高於肉體的快樂。“豬在汙泥中,而不是在潔淨的水中取樂”;“如果幸福在於肉體的快感,那麼應當說:牛找到草料吃的時候是幸福的”;“最優秀的人寧取一件東西而不要其他一切。就是,寧取永恒的光榮而不要變滅的事物。可是多數人卻在那裏像畜牲一樣狼吞虎咽。”肉體感官的享樂是可以得到的,但那隻是暫時的,轉眼即逝。隻有精神上的享樂才是永恒的光榮和幸福,人應當為一種高尚的理想去奮鬥,為某種信仰去犧牲。應高度讚揚那些為民族解放戰爭而犧牲的將士,“神和人都崇敬戰爭中陣亡的人”,“更偉大的死獲得更偉大的獎賞”。

人們提倡為國捐軀就是最大的幸福的思想。像陣亡將士一樣死得光榮的人們是幸福的;他們的生命安排得使幸福和死亡同在一起。他們貢獻了他們的生命給國家和我們全體,至於他們自己,他們獲得了永遠長青的讚美。最光輝燦爛的墳墓——不是他們的遺體所安葬的墳墓,而是他們的光榮永遠留在人心的地方。……他們的英名是生根在人們的心靈中,而不是雕刻在有形的石碑上。人們應當學習他們的榜樣,人們要下定決心,要自由,才能有幸福;要勇敢,才能有自由。在戰爭的危險麵前,不要鬆懈。那些不怕死的人不是那些可憐人和不幸者,因為他們沒有幸福生活的希望。

幸福作為一種精神感受,其中包括感受世人對自己行為的評說。好的行為會受到好的評說,從而使人愉快、幸福;壞的行為會受到人們的譴責,從而使人痛苦、不幸福。那麼,什麼是評價一個人行為好壞的標準?對待國家利益的態度。一位哲人說道:“在我看來,像這些人一樣的死亡,對我們說明了英雄氣概的重大意義,不管它是初次表現的也好,或者是最後證實的也好。無疑地,他們中間有些人是有缺點的;但是我們所應當記著的,首先是他們抵抗敵人、捍衛祖國的英勇行為。他們的優點抵消了他們的缺點,他們對國家的貢獻多於他們在私人生活中所做的禍害。

“他們這些人中間,沒有人因為想繼續享受他們的財富而變為懦夫;也沒有人逃避這個危難的日子,以圖偷生脫離窮困而獲得富裕。他們所需要的不是這些東西,而是要煞住敵人的驕氣,在他們看來,這是最光榮的冒險。他們擔當了這個冒險,願意擊潰敵人,而放棄了其他一切。……在戰鬥中,他們認為保持自己的崗位而戰死比屈服而逃生更為光榮。所以他們沒有受到別人的責難,把自己的血肉之軀抵擋了戰役的衝鋒,頃刻間,他們生命的頂點,也是光榮的頂點。”

5 與痛苦結緣

古往今來,痛苦和幸福的關係問題,一直被倫理學家們所關注。有人認為,痛苦和幸福是完全對立的,痛苦中不能有幸福,幸福中不能有痛苦。而有的人認為,痛苦與幸福是一對不可分割的範疇,離開了痛苦,就不會有什麼幸福;沒有幸福,也無所謂痛苦。如果立足於人性論的倫理觀,通過對人的欲念、自愛心、憐憫心和愛人之心的考察,則可認為痛苦並非同人的幸福無緣。痛苦可以幫助人們解除欲念所帶來的苦惱、妒忌、貪婪和仇恨,正確處理愛自己同愛他人之間的關係,使心靈得到安寧,從而獲得幸福。

人是自然的產物,人身上所具備的東西都是自然所給予的。人的欲念也是這樣,它是人類保存自己的主要工具,飲食男女,躲避痛苦,渴望幸福,這都是人的本性所致,如果要取消人的欲念,那就是要取消人類的生存。因此,那些想阻止欲念發生的人和企圖根除欲念的人都是十分愚蠢的。在所有的欲念中,自愛是根本的或第一位的欲念,是一切欲念的本源,它是原始的、內在的、先於其他一切欲念的欲念。自愛的欲念之所以如此重要,就是因為它符合自然的秩序和規律。每一個人要生存下去,就必須要愛自己,對自己負責,盡一切力量去創造能夠保存自己生存的各種條件。由於每一個人對保存自己負有特殊的責任,因此,人們第一個重要的責任就是而且應當是不斷地關心人們的生命。為了保持人們的生存,人們必須要愛自己,人們愛自己要勝過愛其他一切的東西。從這個意義上講,“自愛始終是好的”。

人的自愛離不開外部條件,因此,人們在自愛的同時也必須愛那些保持我們生存的人。就是說,誰幫助我們,我們就親近他;誰有助於我們的幸福,我們就喜歡他;誰愛我們,我們就愛他。反之,誰損害我們,我們就逃避他。如果一個人處處事事隻想到自己,即僅僅隻愛他自己的話,他就得不到別人的幫助,他的生存條件就會受到影響。因此,人不能隻是愛自己,還要愛別人;不僅希望自己幸福,而且也希望別人幸福。這就是我們所說的愛人。

人們愛自己,就是希望自己能得到歡樂和幸福。然而,在很多情況下,人們所得到的卻是痛苦和悲傷。如:人應該為了自己的生存去追求利益,而這就很容易使人去幹那些損人利己的事;從本性上說人應當是自愛的,而從理性上說卻又應當去愛別人;人希望社會的平等和自由,而實際上社會是極不平等的;很多人為私欲奔忙,社會中充滿了吵吵鬧鬧、你爭我鬥的可悲現象……如此等等,都同人們追求幸福的願望相反,所帶來的隻是痛苦。如何調節這些矛盾?如何使人們得到心靈的安樂和幸福?就是必須有憐憫心或同情心,這是維係人們之間友好關係的一種精神紐帶。而要做到這一點,就必須正確看待痛苦或苦難的作用。人之所以能真正愛別人,就是由於人們都有著共同的苦難。痛苦表麵上看來同人們追求的幸福截然相反,而實質上人們要獲得幸福絕離不開痛苦的調節。人們之間之所以要互愛,並不是相互感到了對方的歡樂,而是相互感到了對方的痛苦。一張歡樂的麵孔極易引起對方的妒忌與仇恨,一張痛苦的麵孔才能使對方產生同情和憐憫之心。人們在苦難之中才能互愛,才能為共同利益奮鬥。在同情苦難的基礎上產生的憐憫之心是甜蜜的,幸福的。這是因為一方麵,當人們設身處地地為那些受苦人著想的時候,會使自己因沒有遭受到那種痛苦而感到慶幸;另一方麵,當人們羨慕別人的歡樂和幸福時,會由於自己沒有得到那種歡樂和幸福而感到妒忌與不安。因此,在此提出能使人們產生善良、憐憫、仁慈、喜悅的情感,防止產生妒忌、貪婪、仇恨等有毒害的欲念的三條原理:

原理一:“人在心中設身處地地想到的,不是那些比我們更幸福的人,而隻是那些比我們更可同情的人。”這一原理是說,任何人都不會對那些富人、顯貴們去將心比心地為他們設想的,人們最同情的是那些遭受巨大不幸和苦難的人。現實生活中,人們對那些巨富或青雲直上、紅得發紫的人除了妒忌、咒罵之外,便是躲得遠遠的,很少同他們打交道,更不用說設身處地地為他們著想什麼了。所有巨富、顯貴們的朋友都少得可憐,即使有幾個,那也隻是想從他們那裏得到一點好處而已。一旦那個巨富、顯貴倒了大黴,關心他的人反而會多了起來。而“有些人的幸福生活,例如農民的田園生活,使我們的心為之感動。看見那些忠厚的幸福的人,我們的心都著迷了,在我們的這種感覺中是一點妒忌的惡意都沒有的,我們真真實實地喜歡他們。為什麼會這樣呢?因為我們覺得我們能夠降低我們的地位,去過這種安寧純樸的生活,去享受他們那種幸福”。因此,決不要去羨慕別人紅得發紫的命運,應該懂得這種命運陰暗的地方,從而去另外開辟一條通往幸福的道路。

原理二:“在他人的痛苦中,我們所同情的隻是我們認為我們也難免遭遇的那些痛苦。”我們應懷著對勞動人民的極大同情,指責那些帝王對他的臣民一點也不憐惜,是因為他們算定自己永遠也不會成為一個普通人;那些富人對窮人那樣心狠,是因為他們還沒有陷入貧困的境地;那些貴族對老百姓那樣看不起,是因為他們認為自己永遠也不會成為一個平民。人們的痛苦,大都是由於羨慕那些高官、巨富而自己卻得不到所致。財富、權力、地位常常會把一個人弄得神魂顛倒,憂心忡忡。聰明人應該不要去看重這些東西,因為這些都是不能長久的,它們的周圍都是深淵,隨時會使那些企圖得到它們的人粉身碎骨。同時,要教育人們不要藐視不幸的人的痛苦和可憐的人的忙碌,因為這些可憐的人的命運很可能就是他自己的命運,他們的種種痛苦說不定他馬上就會遭遇到。命運沉浮,瞬息萬變,這種例子在曆史上是屢見不鮮的。因此,人們應該多多同情不幸和痛苦的人。隻有這樣,人們才能相互幫助、相互愛護。《伊尼依特》中就曾寫下這樣的名言:“因為我經曆過苦難的生活,所以我要來援助不幸的人。”同時,在同情他人的痛苦中我們的心靈能夠得到安寧,並能夠得到他人的讚美和幫助。

原理三:“我們對他人痛苦的同情程度,不決定於痛苦的數量,而決定於我們為那個遭受痛苦的人所設想的感覺。”這裏從感覺論的角度,指出人體有感覺的功能,大腦有思維的功能。肉體的痛苦的感覺,遠沒有記憶力使我們的痛苦持續得時間長。我們同情別人的痛苦,就是因為我們知道這些,有錢的人使窮人受盡了苦難,然而他們卻認為窮人是愚蠢的,愚蠢到竟不知道痛苦的由來;政治家談到人民就表現得那樣輕蔑;大多數的哲學家硬要把人類說得那樣壞,就是由於這些人沒有感覺到窮人所受到的痛苦的感覺。如果生活在貧民中間,受盡了饑寒交迫和有錢有勢者的淩辱,一定會嚴厲批判了一些學者鼓吹的“各種階級的人的幸福和痛苦其分量都是一樣的”的謬論。“有錢人的痛苦,不是來自於他的社會地位,而是來自於他的本身,是由於他濫用了他的社會地位。即使他比窮人還痛苦的話,那也沒有什麼可憐的,因為他的痛苦都是他自己造成的,能不能幸福愉快地生活,完全取決於他自己。然而窮人的痛苦則是來自於環境,來自於壓在他身上的嚴酷的命運。沒有任何習慣的辦法可以使他的肉體不感覺疲勞、窮困和饑餓;他的聰明智慧也不能使他免受他那個地位的痛苦。”這些話的目的,是為了讓人們給生活在貧困境地的人民以更大的同情,以便激發人最初的自然情感,愛護、幫助廣大勞動人民,並要打破封建專製製度,鏟除社會的不平等,使人類走向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