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融資浪潮

1.盛行於全球的基金融資

所謂基金,是指通過專門的經營機構將眾多投資者的資金彙集起來,由專業投資人士集中進行投資管理,投資者按其投資比例享受投資收益的一種金融工具。關於共同基金的稱謂各國不盡相同:美國稱共同基金為“互惠基金”;英國及中國香港稱其為“單位信托基金”(Unit Trust);日本和中國台灣稱其為“證券投資信托基金”。基金融資就是指企業向基金的專門經營機構獲取資金或企業自身就作為基金的發起機構而籌集分散的資金的一種融資方式。

現在基金作為一種融資方式盛行於全球。

基金專業化管理,分散投資的特色深受各國投資者的歡迎,在短短幾十年內,這種投資方式就擴散到世界各地。其他國家和地區組建投資基金基本上是效仿英國與美國,特別是效仿美國製定法律。如原西德1957年頒布“投資公司法”,日本也於1948年頒布“證券投資公司法”,並於1951年頒布實施“證券信托法案”,從而為基金發展鋪平道路。

20世紀60年代開始,很多發展中國家和地區,特別是有一定證券市場發展基礎的亞洲發展中國家和地區紛紛效仿歐美,積極推廣本國投資基金事業的建立和發展。在印度,1960年引入投資基金,1961年國內投資基金數目就達1203家之多。20世紀70年代後,“亞洲四小龍”的崛起,許多半工業化國家和地區的發展,使投資基金事業更加發達。在香港,注冊的投資基金約930家,資產總值約180億美元;在中國台灣,目前已有22個投資基金,資產22億美元;在亞洲其他國家,如韓國、新加坡、泰國、馬來西亞,以及南美的一些國家,如智利、巴西等國,投資基金在20世紀70年代也開始蓬勃發展起來。

2.基金的分類

當今世界,基金種類繁多,分類標誌也各不相同,其中以組織形式和變現方式為分類的基本標誌。

(1)契約型基金和公司型基金

根據組織形式不同,投資基金可分為契約型和公司型。

契約型基金是基於一定的信任契約原理而組織起來的代理投資行為。由基金的管理公司、保管機構和投資人三方訂立信托契約,作為管理公司運用信托資產投資,保管機構保管監督信托資產,以及投資人享受投資成果的依據。日本、韓國的投資基金大多屬契約型基金。

公司型投資基金是指依據公司法組成,以盈利為目的,投資於有價證券的投資公司,投資基金本身即為投資公司。該公司發行股份,一般投資者購買公司股份而成為股東,享受因公司投資證券而獲得的投資收益。

契約型基金和公司型基金的對比見表5-1。表5-1

對信托財產

的法人資格信托財產的

運用依據依據的主要

法律發行的證券投資人地位契約型無信托契約《信托法》憑證受益者公司型有公司章程《公司法》股票所有者

以上區別可以看出兩者各有優點:公司型的優點主要在於它具有永久性、存續性,不麵臨解散的壓力,經營較穩定。而契約型的優點在於:

①基金存續期限可事先決定;

②基金無法人資格,可免盈利事業所得稅;

③基金的設立、投資政策、解散、追加發行或購回等也可免依公司法規定辦事;

④可因不同的投資偏好募集設立不同投資政策的基金;

⑤受益人如一般公司股東,對基金所負之責任以出資為限。

(2)開放型基金與封閉型基金

根據基金券(股票或受益憑證)變現方式不同,投資基金可分為開放型和封閉型。

開放型基金發行在外的股份或受益憑證總數是不固定的,可根據經營擴張的需要追加發行。而在發行期滿一定時間後投資者可以根據市場狀況和自己的投資決策請求發行機構贖回其持有的股份或受益憑證,也可以擴大對該公司的股份持有比例。

封閉型基金指基金的發行總額有限製,一旦初次發行達到了預定的發行計劃,就必須封閉起來,不再追加發行,故發行在外的股份或受益憑證數量是固定的。投資人不得向發行機構申請贖回其持有的股份或受益憑證,但是可以將股票拿到證券交易所或其他公司市場上轉讓。其價格隨行就市,並不固定,主要取決於資產淨值、市場供求、股票指數、封閉期長短、有關政策等。

開放型基金與封閉型基金對比見表5-2表5-2

發行是否封頂變現方式變現價格的決定投資目標投資方式開放型否贖回基金淨資產值

+手續費於開放的、規模大的金融市場;長線投資需從所籌資金中抽取一定比例以現金存放封閉型是買賣、轉讓依市場供需情況於封閉的、規模較小的金融市場;短線投機可把基金財產全部用來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