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T與貸款融資方式(1 / 3)

TOT與貸款融資方式

1.TOT:交通基礎建設利用外資的重要方式

長期以來,我國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的發展嚴重滯後於國民經濟的發展,資金短缺與投資需求的矛盾十分突出。如何更有效地吸引外資,加快交通基礎設施的發展,已經成為焦點問題。我們認為,應積極利用TOT融資方式,引入外資,為緩解我國交通基礎建設資金供需矛盾找到一條現實出路,以加快交通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發展。

(1)TOT的含義

TOT是“移交—經營—移交”的簡稱,是項目融資的一種形式。具體是指:中方在與外商簽訂特許經營協議後,把已經投產運行的交通基礎設施項目移交(T)給外商經營(O),憑借該設施在未來若幹年內的收益,一次性地從外商手中融得一筆資金,用於建設新的交通基礎設施項目。特許經營期滿後,外商再把該設施無償移交(T)給中方。因此,TOT方式與BOT方式的根本區別在於“B”上,即不需直接由外商投資建設交通基礎設施,因而避開了在“B”段過程中產生的大量風險和矛盾,比較容易使中、外雙方達成一致。

(2)采用TOT方式融資的必要性

在我國經濟發展的現階段,積極采用TOT方式,發展直接融資,對於加快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尤為必要。

一方麵,目前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資金仍有較大缺口,發展直接融資是引進外資的主要形式。交通基礎設施的建設是國民經濟穩定、健康、持續發展的基礎。我國交通基礎設施的落後狀況已經成為經濟增長的主要製約因素。交通基礎設施優先發展是世界經濟發達國家成功的普遍經驗。世界銀行的研究資料表明,經濟增長與基礎設施之間有很強的相關性。人均GDP每增長1個百分點,則基礎設施總量需增長1個百分點。其中供水增長0.3%,公路裏程增長0.8%,電力供應增長1.5%,電信增長1.7%。為確保我國“九五”期間國民經濟年均增長8%~9%的目標,有關機構測算,僅交通基礎設施投資就需1000億美元。由此看來,僅僅依靠政府預算資金投資建設已成為製約我國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發展的突出難題。因此,需要合理引導外資投向,擴大利用外資規模,彌補國內建設資金的不足。從我國目前經濟形勢發展及長遠的觀點來看,利用外資應以直接融資方式為主,而TOT融資方式不失為一種利用外資的現實選擇。政府可選擇適宜於實行市場化經營的項目,如高速公路、橋梁、碼頭等,先由政府投資建設,待項目建成開始發揮效益之後,再將經營權轉讓給外資經營,政府用項目轉讓所得資金進行滾動投資,建設新的交通設施項目,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

另一方麵,TOT方式可以減少國家外債,減輕國家財政負擔,分散政府對交通基礎設施的投資風險。世界銀行專家預測,1995~2004年,中國公共基礎設施投資總需求將達到7 440億美元(尚不含三峽工程和農業建設等投資),占GDP的7.4%。按現行彙率計算,約合人民幣6.1萬億元,是我國現有國民儲蓄的一倍多。這樣龐大的資金需求,若不積極利用外資是不可能實現的。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引進外資數量急劇增長,但50%以上是對外借款。1984~1994年外債餘額從45.7億美元猛增到928.06億美元,平均年增長速度高達35.13%,大大高於同期國民生產總值25.32%、出口貿易20.2%的增長速度。1995年底,我國外債餘額已突破1 000億美元大關,達到1 066億美元;1996年底達到1 162.8億美元,成為僅次於巴西、墨西哥的世界第三大債務國。外債規模過大,造成以後還貸壓力過重,加劇了政府財政負擔。采用TOT方式進行直接融資,政府將所建成的交通基礎設施項目經營權轉讓,根據特許經營權協議,直接從外商那裏融資,不會增加政府外債規模和財政負擔,同時也分散了政府投資風險。

(3)發展TOT方式是我國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的現實需要

TOT是繼BOT方式之後進入中國基礎設施建設領域的又一項目融資方式。它的引入,不僅是我國經濟發展的曆史選擇,更是我國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的現實需要。

①TOT融資方式隻涉及經營權轉讓,不存在產權、股權之爭。交通基礎設施大部分是公用設施,涉及廣大公眾消費者的利益、政府的職責和國家政策的取向。因此,國家對關係國計民生的重要交通基礎設施一般都明確規定由國有資產占控股或主導地位。如主要鐵路和公路主幹線完全由政府壟斷;外資參與民航設施建設,中方必須占51%以上的股權;外商投資航空運輸可參與30%的股權,在企業董事會中的表決權不得超過25%等。交通基礎設施采用TOT方式融資,轉讓的隻是特許經營期內的經營權,不涉及產權、股權這一敏感問題,巧妙地回避了國有資產的流失問題,保證了政府對交通基礎設施的控製權,易於滿足我國特殊的經濟及法律環境的要求。因此,在現行條件下較易推廣進行。

②TOT融資方式與我國現行經濟體製改革相適應,符合國有企業改革大方向。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交通基礎設施有了大幅度增長,其中“八五”時期增幅較大,在這些迅速增加的投資中,基本上都是依靠資金增量實現的。從發展的現狀看,單純依靠資金的增量已不能滿足經濟發展對投資的需求,特別是隨著專業銀行的商業化,企業投資主體地位的形成,可供國家直接安排用於結構調整的資金量將會逐步下滑。因此,要在保持資金增量穩定增長的同時,努力盤活現有國有資產存量,把“死”資產變成“活”資金,實現存量資產的重組和流動。TOT融資方式符合國有企業改革的大方向,有利於加快交通企業改革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