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企業經營的創新概念(1 / 3)

現代企業經營的創新概念

我們已經進入了一個新的時代,這個新時代的最基本的特征,就是知識作為生產要素的地位空前提高。知識不僅不再是資本生產的附庸,而且成為獨立的生產要素,在經濟發展中愈來愈起主導性作用。正是在這一背景下,知識需求成為人類實現其他一切預期的前提,知識生產本身成為社會經濟生活的中心。不僅社會經濟組織形態、社會生活結構方式,而且包括人的價值原則,甚至僅僅適應工業文明要求的知識觀本身,都要圍繞最有利於知識生產潛力的開掘——人的創新能力的最大限度發揮而進行空前和深刻的改造。知識經濟之所以是一個繼工業文明即以資本生產為中心的時代之後的又一次深刻的變革,其最核心的部分正在於此。在這個時代,企業的生產方式、經營方法、管理手段都將發生巨大的變革,企業麵臨著觀念轉換和戰略抉擇。企業隻有以新思維、新觀念、新思路、新方法去創新企業經營,才能跟上時代的步伐。

企業創新才可興旺發達

1.創新:企業活力之源

創新是新經濟的靈魂。創新是一個發現的過程,是現代企業和經濟活力之源。技術創新和製度創新一直是經濟發展和生產率增長的基本驅動力。現代國際競爭中,創新是企業和國家競爭戰略的核心。發達國家的企業、政府和經濟學界都把創新放到了前所未有的戰略高度。

那麼,什麼是創新呢?

許多人認為發明就是創新,也有人把創新與研究開發和科學發現視為同義語。創新到底是什麼?它的內涵是什麼?

創新是一個非常古老的詞。在英語裏,創新(innovation)一詞起源於拉丁語裏的“innovare”,意思是更新、製造新的東西或改變。創新成為一種理論是20世紀初的事情。美籍奧地利人、美國哈佛大學教授約瑟夫·熊彼特(JosephA.Schumpeter)第一個從經濟學角度係統地提出了創新理論。熊彼特在其1912年德文版的《經濟發展理論》一書中,運用創新理論解釋了發展的概念。他認為:“……生產意味著把我們所能支配的原材料和力量組合起來。生產其他的東西,或者用不同的方法生產相同的東西,意味著以不同的方式把這些原材料和力量重新組合。隻要是當‘新組合’最終可能通過小步驟的不斷調整從舊組合中產生的時候,那麼就肯定有變化,可能也有增長,但是卻既不產生新現象,也不產生我們所意味的發展。當情況不是如此,而新組合是間斷地出現的時候,那麼具有發展特點的現象就出現了。……當我們談到生產手段的新組合時,我們指的隻是後一種情況。因此,我們所說的發展,可以定義為執行新的組合”。

熊彼特所說的創新概念包括下列五種情況:①創造一種新的產品,也就是消費者還不熟悉的產品,或者已有產品的一種新的特性;②采用一種新的生產方法,也就是在有關的製造部門中尚未通過經驗驗定的方法,這種新的方法不一定非要建立在科學新發現的基礎之上,它還可以是以新的商業方式來處理某種產品;③開辟一個新的市場,也就是有關國家的某一製造部門以前不曾進入的市場,不管這個市場以前是否存在過;④取得或控製原材料或半製成品的一種新的供給來源,不論這種來源是已經存在的還是第一次創造出來的;⑤實現任何一種新的產業組織方式或企業重組,比如造成一種壟斷地位,或打破一種壟斷地位。

熊彼特所說的創新,過於強調了經濟學上的意義。如果從創新管理和企業意義來看,上述定義過於嚴格,以致忽視了商業上與初始創新至少具有同等經濟價值的漸進性創新。在創新管理中,我們把對現行技術和生產係統的改進、產品質量的提高與特性的改進以及企業更新也看成是創新。

創新具有多個側麵。根據所強調方麵的不同,對創新會有各種不同的定義。有的東西之所以被稱為創新,是因為它改善了我們的生活質量;有的是因為提高了工作效率或鞏固了企業的競爭地位;有的被稱為創新,是因為它對經濟具有根本性的影響。但創新並不一定非是全新的東西,舊的東西以新的形式出現或以新的方式結合也是創新。

創新也不一定非是一件物品,它也可以是一種無形的東西。例如,IBM(美國國際商業機器公司)的財務人員發明了商業票據,繞過了銀行的“馬其諾”防線,引起了一係列的金融創新。可見,創新是廣泛存在的。經濟學對創新的一般定義是,創新是企業家向經濟中引入的能給社會或消費者帶來價值追加的新東西,這種東西以前未曾從商業的意義上引入經濟之中。

技術創新的定義有廣義和狹義之分。狹義的技術創新是指創造新技術並把它引入產品、工藝或商業係統中去,或者創造了全新的工藝技術以及對現有技術的改進。廣義地講,技術創新指由技術變化所引起的一係列營銷、管理、技術、市場和企業組織變化或產業和經濟係統的演化。

在工商管理中,技術創新常被認為是企業產生新的或改進的產品和生產工藝的過程,所涉及的活動範圍有:構思的產生、開發及其商業化,以及新的和改進的產品、工藝和服務在整個經濟中的擴散。英國經濟學家弗雷曼(C.Freeman)指出,工業創新包括新(或改進)產品的營銷或新(或改進)工藝第一次商業化應用所涉及的各種技術、設計、製造、管理和商業活動。

除了特別需要加以區別的地方,本書中我們通常使用的創新一般表示各種類型的創新,談到技術創新時,我們更多地是指它的廣義概念。

(1)創新與發明

創新與發明常常交織在一起,因此,很多人把兩者混為一談,但創新與發明有著根本的區別,盡管兩者之間有密切的聯係,在內涵上互有交叉,但它們決非同義詞。

一些經濟學家認為:“發明是以滿足一定欲望為目的的已有知識的新結合”。還有一個定義認為:“發明是思想的創造及其實踐性檢驗”。這裏的實踐性檢驗是指利用模型對原理進行檢驗,而不是向市場推出產品。

他們對創新的看法是:“當一個企業生產一種產品,提供一種服務或使用一種方法,這些對它來說如果是新的,那麼它就做了技術上的變化。第一個實現某種技術變化的企業是創新者,它的行為是創新。另外的作了同樣的技術變化的企業隻能算是模仿者,它們的行為稱為模仿。”

熊彼特最早對發明和創新作出區別,他認為,企業家的職能就是把新發明引入生產係統,創新是發明的第一次商業化應用。

因此,創新可以看成是技術變化的單元,而發明,如果有的話,也隻是創新過程的一個部分。創新不一定非是重大技術進展的商業化,它也可能僅僅是對漸進變化的技術訣竅的利用,有時甚至根本不涉及技術的變化。

將技術發明轉換為商業上成功創新的概率並不高。研究表明,在美國大約隻有12%~20%的研究開發項目有可能轉化成商業上成功的產品或工藝。正是基於這一判斷,許多人認為產生成功創新的方法就是擁有許多潛在的創新。

先進企業技術創新的實踐證明,有效的創新管理有助於提高創新成功的可能性,而低劣的管理,很容易地造成有潛力創新的市場失利。在許多情況下,創新的成本高得驚人,因此,有效的創新管理可以提高創新投資效率。

(2)創新與模仿

創新是創造新事物,它顯然不同於模仿,但這不應從價值判斷的意義出發,一個創新小組應該創造還是模仿,或是一個公司在戰略上是否傾向於模仿而不是創造,這些決策都同各自所處的環境相適應。對於一個利潤導向的經濟實體來說,“最佳”的決策是最大限度地組織目標的實現。一些從事新產品開發的人員傾向於在從事創造和發明的公司工作,因為在這些公司他們也許能發現更多機會去施展他們的技術本領,同時也符合他們的興趣。

模仿可分為創新性模仿和鏡像性模仿。它們之間的區別是,前者對別人的創新加以改進,而後者隻是照搬照抄。但是,精確的複製也是一種創新,因為它對公司具有新意。不過對一些人來說,這兩種方式的區別也許隻有較次要的感情上的意義。

(3)創新與研究開發

研究與開發(R&D)不僅貫穿整個創新過程,而且是企業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和衡量一個國家和企業創新能力的基本指標之一。

研究開發的定義很多。OECD(經合組織)認為:“研究開發是一種係統的創造性工作,其目的在於豐富有關人類、文化和社會的知識寶庫,並利用這些知識進行新的發明”。有一種說法可能更貼切,即研究開發是以某一特定的目標或任務為導向的稀缺資源的配置過程。這一過程可以看作是特殊產品的生產過程,生產的產品是特定的技術知識和關鍵性的稀缺資源。

研究的類型可以分為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基礎研究是無指向(目的)性的,包括產生新的知識和真理。

盡管基礎研究與應用研究之間有差異,但它們的邊界有交叉,企業可以利用這兩種研究類型的有關因素來提高其競爭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