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乒聯公布發球新規則(1 / 1)

國際乒聯公布發球新規則

國際乒聯公布經2002年4月薩格勒布代表大會通過的發球新規則。在公布新規則的修改條文的同時,對實施新規則的目的和條文作了解釋。與此同時,國際乒聯在網站上用中國乒協製作的錄象CD、照片以及電腦圖象作了說明。錄象CD中包括孔令輝、王楠、牛劍鋒等的無遮擋發球。在照片顯示無遮擋發球的運動員是朝鮮運動員金雲美、中國運動員孔令輝、日本運動員鬆下浩二和克羅地亞運動員普裏莫拉茲的反手發球。中國運動員牛劍鋒的正手和反手的下蹲發球。白俄羅斯薩姆索諾夫的正手高拋發球。電腦圖象表達了發球時身體的任何部分和服裝等都不能進入虛擬的三角形區域的概念。

經國際乒聯代表大會2002年4月5日批準,將於2002年9月1日生效的新發球規則:

2.6合法發球

2.6.1發球開始時,球自然地置於不持拍手的手掌上,手掌張開,保持靜止。

2.6.2發球員須用手將球幾乎垂直地向上拋起,不得使球旋轉,並使球在離開不執拍手的手掌之後上升不少於16厘米,球下降到被擊出前不能碰到任何物體。

2.6.3當球從拋起的最高點下降時,發球員方可擊球,使球首先觸及本方台區,然後越過或繞過球網裝置,再觸及接發球員的台區。在雙打中,球應先後觸及發球員和接發球員的右半區。

2.6.4從發球開始,到球被擊出,球要始終在台麵以上和發球員的端線以外;而且不能被發球員或其雙打同伴的身體或衣服的任何部分擋住。

2.6.5運動員發球時,應讓裁判員或助理裁判員看清他是否按照合法發球的規定發球。

2.6.5.1如果沒有助理裁判,裁判員對運動員發球合法化有懷疑,在一場比賽中第一次出現時將進行警告,不罰分。

2.6.5.2在同一場比賽中,如果該運動員或其雙打同伴發球動作的正確性再次受到懷疑,不論是否出於同樣的原因,均判接發球方得1分。

2.6.5.3無論是否第一次或任何時候,隻要發球員明顯沒有按照合法發球的規定發球,接發球方將被判得1分,無需警告。

2.6.6運動員因身體傷病而不能嚴格遵守合法發球的某些規定時,可由裁判員做出決定免於執行。

新規則的目的和解釋

新發球規則的目的是使規則本身更清楚而且更容易解釋。其目標是使乒乓球的發球變成使接球方始終能夠完全看清楚的、一項“開放的”技術。

國際乒聯裁判員和裁判長委員會將把詳細的說明和解釋發放給所有的國際裁判員,以保證規則運用的一致性和更好地領會新規則的精神。

與此同時,國際乒聯正在向各國家協會下發完整的解釋材料包括文字和音像的形式。

為了使發球運動員保證符合新規則,有以下幾點注意事項:

1.不持拍手(發球中的持球手)及其手臂向上拋球後,要立即放到邊上去。也就是說,不持拍手臂不能置於球與接球方之間的任何地方,必須置於接球方看球的視線之外。在附件中的幻燈片演示和連續錄像動作及圖片中對這一點有說明。

2.如果發球方能想像出球和兩個網柱連線、向上到頭部高度所形成的三角區,那麼,發球員在開始向上拋球後,身體或服裝的任何部分都不能進入這一區域(或在這一區域停留)。這可以保證球與接球方之間的規定區域沒有遮擋物。這是使發球合法化的簡單方法。

3.現有發球需要稍作改進。正手發球時,運動員要學會最快速度地把不持拍手拿開,才能發出合法的、開放的、清晰的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