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倡學法、考核學法固然重要,但對精通法律運用的官員予以大膽提拔,甚至破格提拔,或許才是古代官場為何出現”學法熱“的根本原因。
《漢書·路溫舒傳》說:路溫舒在放羊時,取裁蒲草為牒,認字習書,被縣署錄用為小吏;”因學律令“有成績,被提拔為獄史(相當於監獄長);繼續鑽研,持之不懈,“縣中疑事皆問焉”。從“小吏”到“獄史”,這在當時確實是一個了不起的躍升,因路兄仍繼續深造,不久還兼任縣府的法律顧問,而完成這個高難度動作的“華麗轉身”,真的沒啥“潛規則”,就是因為路兄喜好鑽研法律。
古代不僅“臨時工”因學法得以提拔,即使你是“刑滿釋放人員”,隻要你精通法律,也同樣可以“複出”做官。
漢宣帝時,因研究《尚書》譽滿華夏的學術泰鬥夏侯勝被關進監獄,和原丞相府官員黃霸成為“獄友”,一起服刑過程中,夏侯勝覺得黃霸在法律領域相當有才,幾年後,倆人相繼刑滿釋放後,夏侯勝在被“平反”擔任國家監察部長後,馬上向皇帝舉薦了黃霸,理由是他對法律十分精通。不久,黃霸被朝廷任命為揚州刺史。
重賞之下,必有勇夫。既然“精通法律”也能迅速提升,於是古代官場“學法”蔚然成風,一些名頭很響的大師也迅速看準了這個巨大的市場,竟以自身名氣作為品牌資源,創辦私立學校,將律令之學作為學校的王牌專業,廣招各級官員和讀書人為學生,大發橫財。董仲舒就將自己的法律研究心得,寫成“公羊治獄十六篇”,在自己的私立學院中傳授學生賺錢;當時還出現一批精通法律的“奇葩”級人物,為了發大財,竟辭官不做,專門做培訓行當。比如鍾皓,潁川郡人,“世善刑律”,政府多次聘他當官,可他竟“為二兄未仕,避隱密山,以詩、律教授,門徒千餘人”,其每年開法律培訓班的合法收入,不知高於他做官多少倍。
鍾皓相當的牛,一大批官員因上他的“培優班”得以迅速提升。如公孫宏“少時為獄吏,於鍾皓處習文法吏事,緣飾以儒術,上悅之,一歲中至左內史”;孔光在尚書台任職,業餘時間,因“數歲明習漢製及法令。上甚信任之,轉為仆射,尚書令”。
也正因皇帝高度重視官員學法,也培養了一批“隻唯法、不唯上”的官員,這多少有點讓皇帝大人始料不及,哭笑不得。此類“一根筋”官員,不僅有“敢以祖宗之法頂撞皇帝”的海瑞等,還有更早的夏侯勝,他坐牢的原因,就是因他“以法抗上”。原來他在擔任長信市長時,漢宣帝要給他爺爺(漢武帝)製廟樂,群臣在學習討論詔書時,他卻說:“依祖宗法令,詔書不可用也。”結果因“非議詔書”而下獄。
摘自《羊城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