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1 / 2)

為著出版本詩集,我需擺設兩點淺陋話題,想與讀者見麵。

生命的灼傷和突奔一旦形成集約,便是大麵積的氣壯山河的跨越。

人性的憂思與理智的風向如果翩然集合,就必須絕地分崩、飛躍。

思想的尖銳和感情的專注達到相當集中,我不知道人如何經受折磨,如同宗教,抵近另一個否定自己的廣袤境界。

詩歌是一樣什麼東西,隻有用自己的肢體背負起無色無味的該抽象名詞,在“人”環境和“事”場景中加以被動熏陶,直到逼迫成為知道者,成為實施寫詩者,其心中才有一個詩況味的梗概,詩影響的端倪。其實,每個人肩負詩歌的一種天賦和義務。有人說詩歌是一項閑逸的勞動,也有人斷言,詩歌是一份在極度勞碌中涉嫌盜劫情思的舉止,過去眾說紛紜,至今莫衷一是。事實上沒有詩事實,任何從思維中得來的詩性語言,都是一種迫於精妙啟示的粗獷式掠奪,不是從一種備受保護的權利之中,而是從一種共有的冥冥府庫,隻要興趣攫取,就便理性使用。《詩經》的“關關雎鳩,在河之洲”,難保不是情思的泄漏。天賦詩趣,人人皆悟。生活是一款詩的軟質搖籃,而我們人常常是嬰兒,不承認長大,不辦理“法律年齡卡”。躺在成千上萬年的文化積澱上固然是一種春風得意,也許還是一份沉甸甸的綠卡持有。我是說關於詩歌,我們的底氣太足,曆史和先輩給予的架構堅如磐石,我們具有照抄照搬的許多引誘和理由。至今,雖然我們確實具有“精神生活的燈塔”,但如果不願成為“天真爛漫的孩子”,我們就什麼也得不著。就是說,一個人在生活中要想到生命和生命背後的許多工具性概念,如因果、換取、良知、恐懼、審判、秩序、死亡等等,才能對自己和別人說聲對不起,否則,他永遠是不入詩歌的那一位,因為他孤獨、堅硬、自信,終極如一塊石頭,不願示弱,不甘謙卑。

勿用扯遠,我是說,我對詩歌過早就有了一種認識和意向,但始終無法嗜血般插入其血管,汲取它沉寂在油脂深層中的秘密,如同蜜蜂是一隻體味與獲取的高手,瞬間即能提取植物的本精實華,而我不能。這除了我的愚笨,還與生活的閱曆以及手中銅板的多寡有關。順便聊一句,據我考量,貧窮的生命覆蓋著不成名的氣候,除非冒死一賭,逆流而上,像芥菜幸運,從小而大。許多乞丐的詩才在寒風中死亡,許多意象夠不著采擷而被枯萎。所以,我的詩歌一度難以累積成牒和加固為堤。生活夠肥沃,也夠瘠薄,職業夠怪誕,也夠程式。許多光明的鞭笞戕害我的懶惰與自私,讓我對職業和生活做多反芻式的咀嚼。朝花夕拾,晝事夜思,痛定思痛,從傳統型價值觀的坐標係中偏行己見,深度遞進,並且加以文學元素的情感投入,進行有償性的反複式的耕耘,直到具有一池波光粼粼的情感濫觴。《聖經》中記載:“義人羅得得到天使的默示,趕快逃離天火的滅亡,但妻子在半途違背叮囑,偷看身後之時變成了鹽柱。”看啊,你的腳步要不要邁進,你的眼睛敢不敢回望。於是,我“向樹木祈求斧柄”,拙劣地模仿詩理的先知先驅或者詩手的主流下去,直到有一些裝載語言的輕包袱,如同衣服掛在我的鬥室,提醒我好去披星戴月,迎風冒雪。依次,思想不再觀望,也便試圖出版成所謂書。權當修葺一間茅舍式的精神便餐店,置幾張木質方桌,溜數條簡易長凳,為著頓困於生活、寂寥於思野的人們填注一劑百合茶水,掬送一碗解渴的無名小飲。且聊且酌,邊喟邊歎。至於有沒有啟迪,我想,我的初衷是要有所啟迪,正如詩歌的泰鬥印度人泰戈爾所說:“讓你的手指,撫我生命的琴弦,使之興奮激動,奏出咱倆的音樂。”詩歌已經成為海洋,詩歌裏麵的詩歌,需要你用銳利的目光合著極度的幽靜作反複地品嚐。如果你愛詩歌,你會這樣,別人無法賄賂,更不可威逼。我如一頭春牛,憨厚老實,頂著犄角上的風雲,立定一塊砂礫地耕耘,回頭看,不過是一片耕耘。

俗諺曰:手無寸金的人不是懶漢就是懦夫。我不是懶漢也不屬懦夫,何其手無寸金!於是,我得發現世界的概念並非真實這一概念,去安慰不讓我“拾金”的職業韻味,這也是非要遁入詩歌精神世界的一大製約因素。收獲靈魂也許比收獲黃金更為坦蕩,靈魂的價值有朝一日遠勝黃金。

“法律是社會秩序的大堤,法官是最後一道防線的值守人,可見,法官的一切忙碌與思情有多嚴重。”

“人們對被告的錯誤習見不以為怪,法官的錯誤卻要受到雙重嘲笑的責罰。”

“生活的壓力事實上在觸動著心靈的鍵盤,法官如果寫作,肯定引起大地的警覺。”

一位普通的職業法官,長期從事審判工作,知其者憂之,不知其者誹之。按照他的同事的話說,“我們工作之餘,休息都不夠,哪有閑情逸致寫文學。”是啊,基層法官責任之負荷,工作之艱辛,繁忙之心態,工資之微薄,應該用一個“苦”字來概括是恰如其分的。這個“苦”字形成巨大的壓差,將法官“地核”的岩漿合著灼熱噴射出來,形成急遽的鋒芒、奇妙的畫圖和幽怨的歌聲。正如語言的誕生,法官詩語的來自也是鮮紅內腔與五彩生活碰撞的舌態結果。法官不得不擠出一些生活的邊角空間,強製一種業餘的副工作,精縮一份職業的真誠,“忘卻”一襲利益的春風,“耽誤”一趟撫愛親人的掛念,來排遣嗷嗷鳴叫的心聲,常常若是,積習成俗。麵對“蠟燭淚始幹,春蠶絲方盡”的白天黑夜,能夠抒情礪誌於文學之苑,實在得多流些潔白的汗水,消瘦一圈兒黝黑的橢圓形下頜,而這種自討辛苦幾乎又鮮為人知。“詩人是戴著鐐銬的舞者”,那麼,寫詩的法官,就必然有著超長的定語修飾,而超長的定語裏多少隱含著銅鐵的寒氣與霜雪的低吟。簡言之,法官寫詩不是一個常態,寫法官詩更不可思議。若能將“治世”與“治學”有機結合,法官所釋放的輻射將裨益多多。談一件真事:數年前,因著我在報刊上發表的文章,有許多陌生人尋來搞法律谘詢,我問這是為何?他(她)們說“你的文章都這樣美,你斷案也肯定公平”。此一句,讓我百感交集,自律不淺,自勉不絕。是啊,法官要是既剛正不阿,又通文達理,對於定紛止爭、曉諭真理,多好!法律的政治性在於打鞭催馬,而文化性重於播撒雨露,使文明禮儀盎然萬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