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非
花婆一生嫁過三個男人,一個教書先生,一個泥水匠,一個長工。三個男人婚後都不過兩年,不是病亡就是禍殘。三次寡遇,無需別人多講,她就知道自己命不好。有了這般認識,她就斷絕了一切溫柔富貴的奢望,幹脆拉根打狗棍,老老實實做起叫花子來。
不想這一討飯,竟在洛河討出了名堂。
花婆討飯不做窮相,依舊像過去一樣清爽端正。夏天灰布單衣,冬天黑布棉衣,腳腕那兒長年紮著一副綁腿帶,頭發一絲不亂地網在發兜裏。竹籃碗筷也幹幹淨淨,還用一方白布掖緊四角遮了。也許由開始的不習慣而逐漸發展成了一種習慣,她不會喊叫,隻朝敞開的大門前一站,靜候著主人出來。如碰上狗咬,她也僅掄著棍子在地上劃拉著抵擋。主人發現她,舍一塊餅或一碗稀飯。她伸了籃子或碗接過,點頭一謝,躲到無人處,蹲下埋頭吃了,然後來到正在車水的井台上洗碗。如果吃飽了,就在井台上略坐一坐,隨後無選擇地隨便走進誰家田裏,幫著做些應時的活兒;如果覺得不足,便拿了新洗的碗筷,再去村裏討要。
花婆總是這麼一副姿態,安分自愛。日子一長,人們的意識裏就淡漠了她作為叫花子的形象,隻把她當作閑人對待。洛河川多水田,人們四季都忙,親朋間有什麼要緊的口信兒,一時騰不出手來,便想到了花婆,就托她十裏八裏地去傳遞。無例外地,隔個一天兩天,對方就有了準確的回應。進而,人們又大膽地讓她捎些小東小西,也毫無差錯。再後來,商人們為逃匪劫,竟把攜帶銀錢的事也委托給她。這樣下來,花婆終日負載累累的,追著洛河上的帆影或伏牛山上的流雲,西來複又東去。
一天清早,花婆為一商販轉送款子,在伏牛山腳下被兩個土匪劫了。她尾隨著歹徒來到大山深處,走進一座寺院,見著了土匪頭子張秀。張秀外號旱螃蟹,水陸兩路都有他設的卡子。
花婆向張秀討款子。張秀從大煙炕上爬起來,雙腳點在鞋口裏,盯著花婆說:“你上我這兒討錢,你可知道我是幹什麼的?”
花婆說:“你是土匪頭子,洛河川沒有人不知道。可你立過規矩,不搶郵差不搶貧。我是討飯的。”
張秀撥弄著手下交上來的一百塊銀元:“你是叫花子,哪兒來這麼多錢?還是硬貨。”
花婆說:“我替人家送的。”
張秀說:“那就不是你的。”
花婆說:“可在我身上帶著呢。”
張秀一揮手:“別跟我囉唆了,走吧。”
“你叫我走就得把錢還我。”花婆邁著小腳上去撮銀元,“要不我就沒臉見人了。”
張秀一拍桌子上的手槍:“你既然是叫花子,還什麼臉不臉的,打出去!”
幾條大漢一擁而上,架起花婆,淩空丟出山門。花婆掙紮著站起,一句話不說徑直朝山崖走去。可惜她力氣不足,一躍沒有跳到溝底,而是落在不深的一個石牙上,隻撞破了頭。
土匪把花婆弄上來,撕了她的衣襟替她包紮。張秀看著山門前摔碎的破碗片,摳了一會兒鼻孔說:
“看不出,這婆子還這麼重義!把那錢扔給她吧。”
自此花婆出了名,欽差一般在洛河川通行無阻。但她依然固守著一貫的叫花子形貌,到哪兒隻討一口飯吃。
可是,花婆最後還是被人殺害了。她死在一個十字路口,透胸流下一攤血來,棍子碗筷還在身邊,隻是沒了竹籃。人們報了官,縣警察局卻沒來人。
花婆葬後個把月,有懷念者到墳上燒香,意外地發現墳前趴著一個男子。那男子身下一攤汙血,子彈是從兩隻眼睛射進的,而他僵硬的手下就壓著兩把手槍。竹籃也回到花婆墳上,裏邊放著白花花二百塊銀元。
張秀一夥也來人看了那男子,說不是他們的人。人們於是猜測,那男子一定是外來的匪徒,還不知道花婆的善譽,及知道了便深感羞愧,就送還了劫物,自戕以謝罪。不然,他不會滅了自己的眼睛。
地方上貼出告示,要那銀元的失主前來認領。過了很長時間也不見失主到來。人們就商議,想用那筆錢為花婆修座廟。廟名都擬好了,就叫義丐廟。這時,縣警察局來人了,說要破案,就把那二百塊銀元作為物證收了去。
案子終究沒破。流傳在人們口頭上的,仍舊是那種猜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