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文化消費被片麵地理解甚至是曲解。一些人以為文化消費就是影劇院、歌舞廳、電子遊戲廳、台球室等。由此而來,各地都有數量眾多的歌舞廳、電子遊戲廳、台球室等應運而生,其它卻很缺乏。我們不否認,這也是一種文化消費,但隻是一個方麵,如果把它理解為文化消費的全部,則大謬也。當然,有必要說明的是,對大眾文化還有一個引導的問題。如今許多地方都隻講掙錢,而不注重發展富有文化內涵的項目,難以適應經濟發展和居民消費水平提高而帶來的社會變化,遠未能滿足不同年齡、職業、文化層次群眾的休閑娛樂要求。特別是娛樂市場“倒金字塔”狀的結構遠不能容納大多數群眾。

四是文化消費的變味。似乎“黃金宴”、“帝王宴”就是幾千年中國飲食文化的精髓,這種實質上無非是想向別人證明他能吃得起的“吃文化”正在把文化吃掉。商家為適應這一消費心理,競相打出所謂的文化消費牌,實際上又加劇了這一不正常文化消費的誤導。比如,一些企業的酒類產品,從生產、加工到包裝、銷售的過程中,摻入了濃濃的“文化成份”。從產生於孔子家鄉的孔府家酒、孔府宴酒等幾百種“孔字號品牌”產品引起的全球性消費效應,我們可以看出傳統文化之於消費的關係。於是,精明的酒商讓曆代的文人騷客從故紙堆中走出來,借他們的大號芳名為酒坊做招牌。須知國人傳統是有著“尚文”情結的,即使是胸無點墨的紈絝小子,當品嚐美味佳肴時還能享受到杯中老祖宗的“文化人”感覺,的確也是一件愜意和榮光的事情。從此,曆代的文化人紛紛被請出來“發揮餘熱”,從讀書人的鼻祖至聖文宣王到亞聖公,從衣團錦簇的董仲舒到“舉家食粥酒常賒”的曹雪芹老先生,一時間竟然都成了杜康老兒們的酒壇字號。但如此一股腦兒將所謂名酒和不名的酒冠上他們的名諱,仿佛幾千年文化都是酒壇子裏泡出來的,豈不可悲?一廂情願地將清白作古的老先生和女士拉扯來,在鮮見斯文之風、不聞儒雅之氣的吆五喝六聲中佐餐陪宴,幻想先賢們的詩書文章隨酒水充實一個個酒囊飯袋,實在是很滑稽也很可悲的。

文化應是消費的一項主要內容、對象,而絕不應是消費的門麵。下班途中隨手買一張晚報,取一本《讀者》,回到家裏,泡一杯上好的綠茶,聽一曲舒緩的音樂,或欣賞一幅字畫,默讀一篇散文,都是很愜意的事。雙休日帶著孩子逛一逛書店,幫他們挑幾本心愛的畫冊,習慣一種書香;歲末時刻著端莊的服飾到音樂廳沐浴一次新春的喜悅,甚至聖誕前夜可以去教堂聆聽唱詩班少女們純潔的歌聲……在文化消費中增長知識,陶冶情操,也會提高你的文化品位和生活質量,給你的生活增加一些厚度。文化消費使我們在生存的基礎上獲得享受、取得發展,從而創造更廣闊的生存空間。文化是消費的一項實質性的內容,它最終引導的是消費的文明。如果隻是在所謂的酒文化、飲食文化、遊戲文化中樂此不疲,則隻能使人變得淺薄和粗俗,哀莫大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