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有些消費中,明顯有著不合時宜的封建迷信消費內容,有的不宜提倡,有的還必須明令禁止。近年來,一些早已銷聲匿跡的迷信消費習俗和消費內容又有所抬頭,甚至還有擴散之勢。如一些過去在農村集市才能看到的《××年運勢曆》、《生肖福書》、《星座寶典》、《吉祥老皇曆》、(××年福壽老皇曆》、《實用宜忌皇曆》等書,如今在一些大城市的街頭也時有所見。這些老皇曆大同小異,幾乎都印有所謂“吉凶宜忌”、“流年運程”和各種各樣的算命術。令人可笑的是,這些“運程”和“宜忌”,在不同版本的皇曆中,說法竟會大相徑庭:這本說屬豬的人逢豬年“長生福命錦江春”,那本卻告誡本命年“流年不利”,必須“求神敬香”方可“去病消災”;這一處稱正月初二“諸事不宜”,另一處則道這一大“百無禁忌”。你說可笑不可笑?如果說古人由於知識的局限講迷信還情有可原,那麼,在科技發展日新月異的今天,在已經了解地球的公轉、自轉、月食、日食、時區劃分的現代人麵前,依然如雨後春筍般湧現出這些陳腐的老皇曆,這種現象,實在是一種文化的倒退。
不僅如此,在中國曾風光過數千年,但早已銷聲匿跡數十年的“財神爺”,而今又堂而皇之地在城鄉各地登堂入室了。某市有一家專賣神像的商店,裏頭各式各樣的財神應有盡有,大的達半人高,小的僅巴掌大,最貴的近千元,最便宜的也在百元左右。據店主人介紹,“財神爺”銷路非常好,周圍若逢飯館或是商店之類開張,十有八九會來這兒“請”一尊回去,鄰近的居民也常有人買回家供奉的。
有人說,買皇曆、請財神、看手相,等等,這些隻是人們的一種風俗性消費,不必過於苛責;也有人認為習俗是“民間自我娛樂的形式”。事實不然。消費習俗中有高雅粗俗之分、文明野蠻之別,我們必須用文明、進步的習俗去代替野蠻、落後的習俗,隻有這樣,社會生活才能向著健康完美的方向發展。
消費風俗是在一定的物質條件和觀念形態製約下形成的,並且具有一定的穩定性。但社會的物質生活是不斷進步的,這就要求消費風俗也要隨社會的進步而更新。由於風俗的穩定性特征,有些風俗可能要落後於時代,這種落後於時代的社會風俗常常被一些人視為陋俗。另一方麵,有礙於社會進步與發展,有礙於人的身心健康的社會風俗絕對可以稱為陋俗。我國曆史文化悠久,生活習俗豐富,其中,有些需要提倡,有些需要改造和淨化,保留傳統中的某些具有積極意義的精神象征(比如元宵節、中秋節、端午節中的燈、月、龍或屈原等等),把節日消費中的驅魔避邪意義導向對社會醜惡現象的拋棄和對美好事物的憧憬和追求,保留和加強消費風俗中某些富於感助的集體參與形式,使之成為保持和加強民族凝聚力的文化載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