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結構決定社會道德觀念。道德觀念是在社會裏生活的人應當自覺遵守的社會行為規範的信念。道德是社會對個人行為的製約,使他們按照規定的形式行事,用以維持社會的生存和綿續。在“差序格局”的社會裏,人們以自己為中心建立社會關係網絡,其道德體係的出發點是“克己複禮”,“皆以修身為本”。人們的社會關係是從“己”推出去的,推的過程有著各種路線,最基本的是親屬;親子和同胞,相應的道德要素是孝和悌,“孝悌也者其為仁之本歟”。向另一路線推是朋友,相應的道德要素是忠信,“為人謀而不忠乎,與朋友交而不信乎?”“主忠信,無友不如己者”。孔子曾總結說:“弟子入則孝,出則悌,謹而信,泛愛眾,而親仁。”在這裏,孝、悌、忠、信都是私人關係中的道德要素,所有這些道德要素之合就是“仁”
不但在我們傳統道德係統中沒有一個像基督教裏那種“愛”的觀念——不分差序的兼愛,而且我們也很不容易找到個人對於團體的道德要素。在西方團體格局的社會中,公務,履行義務,是一個清楚明白的行為規範,而在中國傳統中是沒有的。我們常常把“忠”字抬出來放在這個位置上,認為是個人對於團體和國家的道德要素,但是忠字的意義,在論語中並不如此,“為人謀而不忠乎”一句中的忠,是“對人之誠”,“主忠信”的忠,是由衷之意,所謂“忠臣”的觀念可以說是後起的,而忠君也並不是個人與團體的道德要素,依舊是臣對君私人間的關係(參看費孝通著《鄉土中國》)。
人一生下來,就置身於一定的社會關係中,因關係的深淺久暫,而產生不同程度的感情。因情而有義,父義當慈,子義當孝,見義當友,弟義當恭。夫婦,朋友,君臣,乃至一切相與之人,無不自然互有應盡之義。倫理關係,即是情誼關係,亦即是相互間的一種義務關係。整個社會成為由無數私人關係搭成的網絡,這網絡的每一個結附著一種道德要素,這就是中國傳統道德體係的基本內容。在這個道德體係中找不到一個高度抽象的、公理性的、“不證自明”般的道德觀念來,找不出處理個人與社會、團體與國家關係的基本準則,所有的道德標準都可因人倫關係的變化而變化。
所以說,中國傳統的倫理道德中,隻有私德,沒有公德。
本世紀以來,尤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後,中國社會性質和社會結構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社會主義經濟製度和政治製度的實行,改變了建立在宗法製度基礎上的社會結構,中國社會不斷地由“差序格局”向“團體格局”轉型。隨著生產和生活的不斷社會化,促使人們與社會團體,如學校、機關、企事業單位、城市乃至國家發生廣泛而深刻的依存關係,任何一個人都不可能離開社會而獨立生存。
在“團體格局”的社會中,道德的基本觀念建築在個人與團體的關係上,道德的基本要素是確定個人對於團體的行為規則,也即是任何一個社會成員都應遵循的社會公德。在現代社會裏,任何一個人不僅是丈夫(或妻子)、父親(或兒子)、兄弟、朋友等人倫角色,而且是社員。黨員、團員、公務員、職員、市民、公民等社會角色。為了維護社會秩序,規範人們的行為,僅有傳統的那一套私德是不夠的,必須建立一種社會公德體係,具體到我國現階段,就是要建立一種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社會主義政治製度的公德體係。
幾十年來,黨和國家為建設社會主義道德進行了不懈的努力,取得了輝煌的成就。但是,由於我國缺乏公德傳統,加之文化大革命和極左路線與思潮的消極影響,我國的道德現狀仍然不能令人滿意,人們的價值觀念比較混亂,人們的公德意識比較淡薄,這是亟待改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