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5緊鄰水平建基麵,應采用預留岩體保護層並對其進行分層爆破的開挖方法,若采用其他開挖方法,必須通過試驗證明可行,並經主管部門批準。
2.3排水
2.3.1基坑開挖施工中,應及時排出工作場地的積水。基坑中來水量很大時,應采取有效辦法減少來水量。
2.3.2基坑排水應減少汙水對河流的汙染。
2.4出渣運輸
2.4.1出渣運輸應按設計要求進行。
2.4.2堆(棄)渣應符合下述要求:(1)場地應有足夠的容量,施工過程中不宜變動。除通過論證合理或對堆(棄)渣需要利用者外,應避免二次挖運。(2)宜不占或少占耕地,有條件時應結合堆(棄)渣造地。(3)不得占用其他施工場地和防礙其他工程施工。(4)不得堵塞河道。
2.4.3出渣運輸和堆(棄)渣不得汙染環境。
3、鑽孔爆破
3.1一般規定
3.1.1鑽孔施工不宜采用直徑大於150mm的鑽頭造孔。鑽孔孔徑按造孔的鑽頭直徑可分為:(1)大孔徑110mm
3.1.2緊鄰設計建築基麵、設計邊坡、建築物或防護目標,不應采用大孔徑爆破方法。
3.1.3在有水或潮濕條件下進行爆破,應采用抗水爆破材料,若使用不抗水或易受潮的爆破材料,必須采取防水或防潮措施。
3.1.4規範所述炸藥用量,硝銨炸藥為準,若使用其他品種的炸藥,其用量應進行換算。
3.1.5爆破作業的安全,必須遵守現行《爆破安全規程》的規定。
3.2爆破試驗和爆破監測
3.2.1鑽孔爆破施工前或施工中,應按有關要求進行爆破試驗。爆破試驗宜成立由有關人員組成的試驗組。
3.2.2爆破試驗應選擇下述內容進行:(1)爆破材料性能試驗;(2)爆破參數試驗;(3)爆破破壞範圍試驗;(4)爆破地震效應試驗。
3.2.3爆破破壞範圍試驗的觀測方法:(1)在表麵應采用宏觀調查和地質描述方法;(2)在隱蔽部位應采用彈性波縱波波速觀測方法。
3.2.4爆破地震效應試驗,應采用質點振動速度觀測方法。
質點振動速度傳播規律,可采用附錄B的經驗公式進行統計分析確定。
3.2.5重要的和有特殊要求的爆破試驗,應按有關要求增加其他觀測方法。
3.2.6鑽孔爆破施工中,對建築物或防護目標的安全有要求時,應進行爆破監測。
3.2.7對爆破空氣衝擊波(或噪音)、水中衝擊波(或動水壓力)和飛石等效應有防護要求時,應編入爆破試驗或爆破監測大綱(計劃),並予實施。
3.3爆破設計與施工
3.3.1鑽孔爆破施工前,施工單位應進行爆破設計,並報主管部門;重要的爆破設計,應經主管部門批準。
鑽孔爆破施工,應按爆破設計要求進行。
3.3.2鑽孔質量應符合下述要求:
(1)鑽孔孔位應根據爆破設計確定;(2)鑽孔開孔位置與爆破設計孔位的偏差,不宜大於鑽頭直徑的尺寸,實際孔位應有記錄;(3)鑽孔角度和孔深,應符合爆破設計的規定;(4)已造好的鑽孔,孔內岩粉應予清除,孔口必須蓋嚴。鑽孔經檢查合格才可裝藥。
3.3.3炮孔的裝藥和堵塞,爆破網絡的聯結以及起爆,必須由爆破負責人統一指揮,由爆破員按爆破設計規定進行。
3.3.4爆破後,應及時調查爆破效果,並根據爆破效果和爆破監測結果,及時調整爆破參數。
4、結束語
水工建築物基礎保護層開挖是水利工程中不可忽視的環節,通過本文對施工方法的各個細節進行分析總結得出,在施工中應當根據不同的岩石物理學特性和工程等級來確定質量控製標準,並且采用新技術進行施工,在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起到加快施工進度和降低成本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