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突發事件報道中的新聞圖片倫理探析(2 / 3)

雖然公眾以及學界、業界都對《紐約郵報》的行為表示譴責,但令人尷尬的是,《紐約郵報》當天的報紙非常搶手。隨後,《邁阿密先驅報》在頭版以大幅照片刊登了NBC對阿巴西訪談的報道,上市後也大受歡迎。

外界對《紐約郵報》的圖片使用方式一致譴責,然而《紐約郵報》卻不為所動,這實質上是新聞圖片傳播倫理道德與媒體的商業利益之間的矛盾。在媒體商業化越來越嚴重的今天,迎合受眾的低級趣味,吸引眼球、製造話題以獲取商業利益的現象屢見不鮮。《紐約郵報》違背新聞圖片傳播的倫理道德,使用具有視覺衝擊力而新聞價值不明顯的圖片,這種選擇很大程度上是基於商業利益的考慮。

波特圖示視域中的新聞圖片倫理衝突

在這場討論中,並沒有一個絕對正確的倫理準則能夠對一切給予公正合理的價值判斷。但是,運用波特圖示卻能對攝影師、《紐約郵報》的行為給予理論上的解釋,具有一定的啟示意義。

波特圖示是由哈佛大學神學教授拉爾夫·波特提出來的,在這個模式中,合理的倫理分析包含了四個基本的階段,即:定義—價值—原則—忠誠。定義即是定義情況,進行境遇分析;價值即是確定價值,明確自身的價值立場;原則即是運用道德原則以幫助判斷決定,波特指出原則主要有五種:亞裏士多德的中庸之道、康德的絕對命令、密爾的功利主義、羅爾斯的無知之幕、基督教“愛”的理論;而忠誠則是指確定忠心的對象,責任感、道德感所置放的位置。需要注意的是,波特圖示的四個階段並不是彼此孤立的,而是依次進行、相互聯係的有機整體。

在《紐約郵報》刊登地鐵慘劇照片的事件中,首先對情況進行定義,那麼攝影師會認為是一名韓裔男子被推下地鐵站台,自己難以救助,但能夠為報紙拍攝一張現場的照片;而《紐約郵報》編輯對此的定義,可能是報紙擁有一張反映男子被推下地鐵站即將死亡的照片。

在第二步確定價值時,攝影師可能會認為這是一幅真實反映事故現場的照片,具有一定的新聞價值,但也會引起一定的爭議;而《紐約郵報》編輯則可以看到照片反映了一個臨死之人的恐懼和無助,會引起公眾不安,但這張照片也能吸引公眾的注意力,提升報紙的發行量,為報紙帶來商業利益。

接下來第三步是使用原則,攝影師選擇將這張照片給予報社,而報紙也選擇刊登,他們可借助功利主義的原則來幫助判斷決定。密爾的功利主義原則主張為最大多數的人謀求最大的利益,公眾對新聞事件擁有知情權,這樣的照片也可以起到教育作用,提醒公眾在乘地鐵時要注意安全。但若攝影師和編輯運用康德的絕對命令原則,則會有完全不同的做法。康德把絕對命令原則表述為,“不論做什麼,總應該做到使你的意誌所遵循的準則永遠同時能夠成為一條普遍的立法原理。”而按照這個原則的要求,對與錯之間涇渭分明,攝影師應該遵守社會倫理道德的要求,編輯也應該遵守新聞圖片傳播倫理道德規範,優先救人,同時對會給公眾造成不安情緒且並不具有太大補償性價值的新聞圖片不予刊登。

最後一步是選擇忠誠的對象,這一步非常重要,卻經常發生衝突,因為忠誠的對象不同,責任心和道德感所置放的位置也不同,對最後做法的選擇往往有著決定性的影響。在這個事件中,攝影師可能會認為要忠於自己,因為這張照片能夠引發社會的關注,為自己贏取知名度;而《紐約郵報》的編輯可能認為要忠於報紙,這張照片的刊登能夠為《紐約郵報》贏得關注,有利於報紙的發展。但是,如果忠實的對象不一樣,則可能會有其他的做法,例如,如果選擇對受害者家屬負責,那麼這張照片會使受害者的家屬情感上受到傷害,這張照片可能就不會被刊登;或者選擇對公眾負責、對新聞圖片傳播倫理道德規範負責的話,這張照片渲染的恐怖氣氛,會引起公眾的不安感,那麼照片也可能不會被刊登。當攝影師、編輯在麵臨拍不拍照或者刊不刊登具有爭議性的圖片等問題時,波特圖示提供了一種能夠根據自己的道德準則和忠心對象,做出負責任的決定的路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