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越是處困厄,越要有自信(1 / 1)

越是處困厄,越要有自信

刊首快語

作者:潘洪其

今年記者節前夕,我一直在期盼和等待,看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會不會下發一個通知,為新聞記者打打氣、鼓鼓勁。

我的這個要求並不高。記得2007年第八個記者節時,新聞出版總署發出《致全國新聞記者的慰問信》,肯定“新聞記者是社會民主、文明、進步的推動者,是充滿艱辛而又受人尊重的一種崇高的職業”,同時下發《關於保障新聞采編人員合法采訪權利的通知》,強調“新聞采編人員合法的新聞采訪活動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幹擾、阻礙新聞采編人員合法的新聞采訪活動”。2008年第九個記者節時,新聞出版總署下發《關於進一步做好新聞采訪活動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確“新聞機構對涉及國家利益、公共利益的事件依法享有知情權、采訪權、發表權、批評權、監督權,新聞機構及其派出的采編人員依法從事新聞采訪活動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幹擾、阻撓新聞機構及其采編人員合法的采訪活動”。充分保障包括采訪報道權在內的各項合法權益,是對新聞記者最好的慰問,是記者節最好的禮物。

相較之下,在今年記者節,受“陳永洲事件”影響,有關主管部門不便向全國新聞記者發慰問信,不便高調表達保障媒體和新聞記者合法權益的態度,這樣的“尷尬”或許不難理解。然而,新聞記者一定要克服自卑、自棄情緒,越是處於公信力和社會形象嚴重受損的困厄環境,越是要有自我反省的勇氣和自我拯救、發憤圖強的信心。

記者一向被稱為“無冕之王”,盡管“無冕”,這個“王”的地位卻不是虛的。在我國,新聞媒體是黨和人民的喉舌,“喉舌”是比喻的說法,也是對媒體地位和記者職業的精確定位。前引新聞出版總署通知明確“新聞機構對涉及國家利益、公共利益的事件依法享有知情權、采訪權、發表權、批評權、監督權”,對媒體地位和記者職業進一步作出了保障性肯定。其中,針對某些權力部門或個人雖難以幹擾、阻撓記者采訪,卻總能成功幹擾、阻撓媒體報道的情況,首次提出媒體依法享有“發表權”,這對保障記者的報道權和媒體的監督權,具有特殊而重要的意義。新聞媒體和記者享有的這五項權利,對應著十七大報告提出、十八大報告重申的保障人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所以說,媒體和記者的權利是人民賦予的,是憲法賦予的,任何組織或個人都不得幹擾、阻撓。

記者對自身職業的專業屬性應有基本的自信。網絡勃興以來,新媒體對傳統媒體構成了嚴峻挑戰,但傳統媒體在采集、加工、發布信息方麵具有的權威性和公信力,新媒體短期內無法企及和趕超。除了在內容上具有新媒體難以取代的優勢,傳統媒體也可以通過業態轉型升級,逐漸建立自己的渠道優勢,把這兩方麵的優勢結合起來,前景不可限量。在此過程中,新聞記者以具有專業規範和專業水準的手段采訪報道,拿出經得起市場、社會、曆史檢驗的作品,這是新聞媒體得以立足和發展的專業基礎,構成了媒體的核心競爭力。社會公眾的信息需求是客觀存在的,對有權威性、有公信力的新聞媒體的需求是客觀存在的,高度專業的記者將成為搶手的人才,斷無被邊緣化或下崗失業之憂。

新聞記者要自律自愛,這在任何時候都是對記者的正當要求,而非今年此時最適合拿來“敲打”記者的特殊要求。今年此時,新聞記者尤其需要樹立和強化對自身權利、專業屬性與職業生命力的信心,真正對事實負責,惟真相是求,堅定自信地走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