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言
《福爾摩斯探案集》一開始有這樣一個情節:當華生醫生第一次見到福爾摩斯時,福爾摩斯一開口就說:“我看得出,你到過阿富汗。”華生醫生很驚異,後來他對福爾摩斯說:“沒問題,一定有人告訴過你。”福爾摩斯解釋說:“沒有那回事。我當時一看就知道你從阿富汗來。由於長久的習慣,一係列的思索飛也似地掠過我的腦際。因此,在我得出結論時竟未覺察得出結論所經曆的步驟。但是這中間是有一定步驟的。在這件事上我的推理過程是這樣的:‘這一位先生具有醫務工作者的風度,但卻是一副軍人氣概,那麼顯見他是個軍醫。他是剛從熱帶回來,因為他臉色黝黑,但是,從他手腕的皮膚黑白分明看來這並不是他原來的膚色。他麵容憔悴,這就清楚地說明他是久病初愈而又曆盡了艱苦的人。他左臂受過傷,現在動作起來還有些僵硬不便。試問,一個英國的軍醫在熱帶地方曆盡艱苦,並且臂部負過傷,這能在什麼地方呢?自然隻有在阿富汗了。’這一連串的思想不到一秒鍾,因此,我便脫口說出你是從阿富汗來的,你當時還感到驚奇哩!”在我們常人看來,這樣的思考過程是一瞬間形成的,而對於福爾摩斯之類的大偵探來說更是如此,但其中一連串的推理卻是存在的,如:
凡具有軍人氣概的都是軍人,
他具有軍人的氣概,
所以,他是軍人。
凡動作僵硬不便就是受過傷,
他的左臂動作起來僵硬不便,
所以,他的左臂受過傷。
當然,其中還有其他一些推理形式。以上兩個推理都有內容和形式之分。第一個推理可看作關於心理、氣質的,第二個是關於生理的,就是說它們的內容不同。但如果撇開具體的內容,它們卻具有相同的形式(或結構),用符號表示就是:
所有M是P,
所有S是M,
所以,所有S是P。
可以看出,上述推理的結論不見得正確,這是因為大前提根據經驗得來,並不十分可靠,而不是由於推理形式錯誤。從邏輯上說,上麵的推理形式是符合規則的。推理中具體判斷(如“凡具有軍人氣概的都是軍人”、“他是軍人”等都是判斷)的真假要由具體科學和實踐檢驗,是具體科學研究的內容,而其中的推理形式(判斷之間聯係的結構方式)才是邏輯研究的對象。邏輯學就是要從形式上判定推理是否正確。推理由判斷組成,而判斷又由概念構成(如“軍人氣概”、“軍人”等都是概念),因此,除推理之外,邏輯還研究如何恰當地下判斷,如何正確地使用概念。概念、判斷、推理是思維(即人的思想活動)的三種基本形式。要保證思維正確,人們還要遵守同一律、矛盾律和排中律,這是關於思維形式的結構的規律。遵守這些規律可保證人的思維不會產生邏輯矛盾,具有明確性、確定性,這也是邏輯的主要內容之一。因此,邏輯(這裏指形式邏輯)就是關於思維形式的結構及其規律的學問。它告訴你什麼樣的思維是正確的,什麼樣的思維是錯誤的,指導你如何想,如何說,如何駁斥詭辯。
“沒有規矩就不能成方圓。”邏輯就是規範人們思維,教人如何思考的一門工具性的學問。邏輯是人類共同的,它沒有民族界限,沒有語言界限。這就像一支筆可以被中國人使用,亦可以被日本人使用,既可用來寫字,亦可用來畫畫。推理影片、小說備受歡迎也正說明其中的推理過程、推理方式是人類共有的。如果中國人有中國人的思維結構,外國人有外國人的思維規律,我們就無法看懂《福爾摩斯探案集》,更不能欣賞《陽光下的罪惡》。
既然這些推理小說、電影中包含有推理的形式,我們多看一些不就可以從中學習邏輯嗎?還有何必要學習邏輯呢?這種理解是錯誤的。推理小說、電影中確實包含一些推理的形式,經常欣賞可以啟迪思維,開發智力。但這些推理的形式隻是同具體事物聯係解決具體問題的,是邏輯中推理結構的特殊運用,隻研究這些具體形式還不能掌握推理的一般規律。邏輯就是要研究這種一般的規律。但推理小說、電影中的具體推理形式可以作為說明這些規律的材料加深我們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