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費留學申請(1 / 3)

公費留學申請

★新的改革辦法遵循的原則是根據國家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在政府計劃宏觀指導下,對國家公費出國留學的選派和管理實行“個人申請,專家評審,平等競爭,擇優錄取,簽約派出,違約賠償”的新辦法。

★全國外語水平考試(WSK)是為鑒定非外語專業人員的外語水平而設置的考試,其成績主要用於選拔國家公派出國留學人員。每年舉行兩次考試,第一次考試定於6月的第四個星期六,第二次考試定於12月的第三個星期六。

★申請公費留學的關鍵就是根據國家相關政策規定,按照一定的程序辦理各種手續。

1.申請受理公費留學的機構

為了適應新的國家以費出國留學選派工作,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在全國各省、自轄市及部分中央部委設立了99個申請受理機構。北京地區的申請人員可向北京地區各申請受理機構申請,申請人須攜帶本人身份證、學曆證明、成績主明或免試證明及申請手續費,具體地址如下:

(1)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出國留學工作辦公室

負責受理國家教育部直屬及北京市直屬院校、教育、教研機構人員的申請,並負責受理未設立申請受理機構的中央部委直屬院校的申請。

地址:北京市海澱區皂君廟甲4號

電話:62238078

傳真:62216799

(2)北京市科技幹部局留學人員服務中心

負責受理北京市非教育係統單位及未設立申請受理機構的中央部委直屬非教育係統單位留學人員的申請。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雅寶路7號

電話:6592834465855628

傳真:65954240

(3)中央部委申請受理機構

中央各部行設立的申請受理機構,負責受理本係統各直屬單位留學人員的申請。

2.2002年公派留學2300人符合條件公民均可申請

2002年將選派各類出國留學人員2300名。

為保證國家留學基金在支持重點、滿足國家和地方需要方麵發揮更積極的作用,根據國家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全麵需求及入世後對諸多方麵人才的急需情況,國家留學基金委調整了優先資助學科專業目錄,並對申請者的條件和外語水平的要求做了適當調整,以鼓勵更多的優秀人才。申請受理工作將於近期開始,截止日期為2002年3月10日。有關選拔簡章及獎學金項目要求、優先資助專業指南等已在國家留學基金委網站(www.csc.edu.cn)上公布。符合申報條件的中國公民均可申請國家留學基金。

為配合國家西部大開發戰略,2001年國家留學基金委啟動了《西部地區人才培養特別項目》,在鼓勵西北地區繼續積極利用國家留學基金麵上計劃的同時,每年再單獨從西部地區選派300名各類人員出國研修。本項目將根據西部各省、區的特殊需要設若幹子項目,按定向培養的原則選派西部地區的急需人才。

教育部從1996年起對國家公費出國留學的選派和管理工作進行了改革。新的改革辦法遵循的原則是根據國家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在政府計劃宏觀指導下,對國家公費出國留學的選派和管理實行“個人申請,專家評審,平等競爭,擇優錄取,簽約派出,違約賠償“的新辦法。截至2001年8月底,按新辦法共向46個國家選派各類留學人員9551人,已有6745人按期回國,按期回歸率占應回國人員的95.2%。對未按期回國人員,基金委均按協議追究其違約責任,履約率達99%以上。

3.2002年公派留學二月開始申報

據了解,2002年將選派各類出國留學人員2300名,申請受理工作將於2001年2月份開始,截止日期為2002年3月31日。

國家留學基金委調整了優先資助學科專業目錄。有關選拔簡章及獎學金項目要求、優先資助專業目錄等已在國家留學基金委網頁上公布。符合申報條件中國公民均可申請國家留學基金。

經國務院批準,麵向21世紀教育振興行動計劃已正式啟動。國家留學基金委負責的“重點高校係主任實驗室骨幹出國研修項目”第一批已選出503名自然科學類高級訪問學者,他們將於2001年赴世界各國研修。2001年將選拔100名左右社會科學領域的高級訪問學者出國研修。

4.教育部:選拔公派留學人員外語考試內容標準

每年選拔國家公派留學人員的外語水平考試將舉行兩次,第一次在6月23日,考英語、法語和德語;第二次在12月15日,考英語、日語和俄語。4月23日開始報名,持續一周。

據介紹,各語種合格的標準分別為:英語筆試部分60分以上(含60分),其中聽力18分以上(含18分);口試部分3分以上(含3分)。法語筆試部分60分以上(含60分),其中聽力18分以上(含18分);口試部分12分以上(含12分)。德語筆試部分65分以上(含65分),其中聽力24分以上(含24分);口試部分18分以上(含18分)。日語筆試部分110分以上(含110分),其中聽力24分以上(含24分)。俄語筆試部分110分以上(含110分),其中聽力24分以上(含24分)。

對屬於部門、地方和單位培養的跨世紀人才、學科帶頭人和重點培養骨幹,邊遠地區的優秀人選,以及申報非英語語種國家的人選,出國留學基金資助的外語成績標準適當放寬,具體規定可谘詢當地留學選派部門,也可訪問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的主頁:WWW.csc.edu.cn。

5.國家公費出國留學改革後派出留學回國人員科研資助費申請審批程序

(1)為促進國家公費出國留學改革的深入發展,增強公費出國留學人員的榮譽感,鼓勵和支持公費留學人員按期學成回國服務,經研究,決定對國家公費出國留學改革後派出並按期學成回國的留學人員擇優提供科研資助費。

(2)科研資助費主要用於留學人員回國後開展科研工作的啟動與立項,不得用於出國、出書和購買與科研無關的音像設備。受資助者及所在單位應嚴格執行本規定,不得截留、挪用;同時要接受上級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和檢查。

(3)資助對象為國家公費出國留學改革後派出的,在國外做出一定成績,按期回國並主要從事教學、科研工作,年齡在45歲以下的留學人員。對曾獲得過國家教委留學回國人員科研啟動基金資助的,原則上不再給予資助。

(4)申請審批程序:

①符合條件的留學人員,可通過國內工作單位提出申請,也可在回國前3個月內向我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提出申請。申請者須填寫“留學回國人員科研資助費申請表“一式兩份並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複印件)。

②經國內工作單位或我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簽署意見,由國內工作單位的主管部門審核後報送國家留學基金委。個人報送的材料不予受理。

③國家留學基金委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並組織專家評議(今年試行)後,將審定的受資助名單報國家教委外事司審批。國家留學基金委常年受理申請,原則上每年集中審批二次,擇優資助。對經評審獲資助的項目由國家教委外事司批準後,由基金委書麵通知申請者所在單位。

④為體現各級管理部門對留學回國人員的重視和關懷,獲資助者所在單位或其主管部門應提供不低於本基金資助經費額度的配套經費用於獲資助項目的研究工作。

⑤試點後派出留學人員科研資助費為:文科五千元至一萬元,理工等科原則上不超過一萬五千元至二萬元。

(5)改革後派出留學回國人員科研資助費的使用和管理按“國家教委留學回國人員科研啟動基金實施辦法執行。

6.我國公派留學開始申報(附招生簡章及報考指南)

為使國家留學基金在支持重點、滿足需要方麵發揮更積極的作用,根據國家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需要,國家留學基金委調整了優先資助學科專業目錄。有關選拔簡章及獎學金項目要求、優先資助專業目錄等已在國家留學基金委網頁上公布。符合申報條件的中國公民均可申請國家留學基金。

據了解,自1996年改革實行的國家公費出國留學的選派和管理實行“個人申請、專家評審、平等競爭、擇優錄取、簽約派出、違約賠償”的新辦法後,截至2000年10月底,按新辦法共向46個國家派出各類留學人員8100人,已有5155人按期回國,按期回歸率占應回國人員的92.8%,對未按期回國人員基金委均按協議追究其違約責任,履約率達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