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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料的解釋

史料的價值和可靠性鑒定之後,還存在一個如何去解釋的問題。史料本身是可信的,可以使用的,但對這段史料怎麼解釋,可能出現很大的分歧。這個問題很重要,往往失之毫厘,謬以千裏。造成解釋錯誤的原因最常見的有兩種。一種情況:對某個問題,目己頭腦中先有了一種成見,根據成見去解釋史料。例如一心認定殷周是奴隸社會的人,往往有意無意地用希臘、羅馬的情況生搬硬套,於是就把甲骨文上的“眾”和“眾人”,金文上的“庶人”一律解釋為奴隸。這樣一來殷周社會就成了奇怪的社會了——這個社會隻有奴隸和奴隸主,沒有其它身份的人。古今中外,哪有結構這樣單純的社會呢?再如,有人舉《尚書·無逸篇》裏“文王卑服即康功田功”和《楚辭·天問》“伯昌號衰,秉鞭作牧”的例子,來證明西周的生產水平非常低下。論者抱定成見,硬要把它作為說明周人生產落後的證據,結果就導致非常錯誤的結論。

第二種情況:不是從中國的具體情況出發,而是把中國古代曆史照歐洲古代社會的樣子來描繪,片麵強調東西方曆史發展的共性,而忽視他們的特性,結果隻能得出錯誤的結論。比如有人解釋周代的“國”,說這就是中國古代的城邦;“國人”就是全國的民眾。並由此得出一個更加離奇的結論,說中國古代有原始的民主製度。非常明顯,這就是完全用古代西方,特別是希臘雅典的情況來解釋我國殷周時期的政治。實際上,殷代是不是城邦,沒有明文可據,但從地下發掘的情況看,長江之濱有殷人築的盤龍城,河北中部有槁城,邢台等地有殷代遺址,地域相當廣大,不象城邦。至於甲骨文中所見的許多方國是不是城邦,也很難說。周代的“國”,一是指諸侯的封國,這不管從最初的“諸侯皆方百裏”講,還是從春秋時期大國爭霸講,都不是城邦。因為古希臘、羅馬的每一個城邦都很小,而且都是獨立的。而周代的國,除少數小國外,一般都不是指一個城。例如齊國占了大半個山東,魯國占了小半個山東。而且封國與周天子是有君臣關係和封建義務的,如果不聽命,周天子可以“六師移之”。如春秋初期周桓王伐鄭即是一例。這些情況都與古希臘的獨立城邦完全不同。“國”的另一意義是指都城,“國人”指都城裏的人。而都城裏的人多半是貴族,也有一部分平民。我們古書上見到的“國人”一般是指貴族。例如周厲王監視的“國人”顯然是指貴族大臣。過去有人說這裏的“國人”是全國之人,厲王被逐是國人起義;有人還解釋為奴隸大起義;在我看來這些都是值得商榷的說法。其實這不過是一次宮廷政變。《史記·十二諸侯年表·序》說:“公卿懼誅而禍作,厲王遂奔於彘。”這清清楚楚說是統治階級內部的一場激烈鬥爭,根本不是什麼國人大起義。

由上例可知,對史料解釋不當,會得出錯誤結論。所以我們要重視這個問題,特別要注意不生搬硬套,不帶成見去解釋。

還有一種人,他們專門喜歡按照自己的主觀想象去隨便亂改古書上的字。例如《詩·大田》:“雨我公田,遂及我私。”這個“私”字,有人改作“耜”,有人改作“人”;這是改字解經,比增字解經更壞,其目的不過是否認有公田私田之分。這種做法是不足取的,這樣的解釋也是毫無價值的。

不僅文字的史料有解釋的問題,出土的無文字的遺物也有這個問題。例如在殷墟小屯挖出過商王大墓,其中有不少殉葬的人;在墓的周圍還有許多坑,有的坑裏全是埋的人頭,有的坑裏全是人的骨架。這種情況怎麼解釋呢?一般的解釋都認為被殺的是奴隸,實際上恐怕是恰好相反,被殺的多半不是奴隸,而未被殺的反有可能成為奴隸。要正確解釋這個問題,一定要懂得殷周時代的有關戰爭之禮。殷周對外戰勝歸來,第一要祭祖廟,報告凱旋,叫“獻馘”之禮。馘,《說文》作“聝”,解為“軍戰斷耳也”,又說耳旁或從首。我們從金文與地下發掘看,以從首為是,義為斷首。獻馘時要砍下部分俘虜的腦袋為犧牲,然後頭歸頭,身歸身埋起來。所以這些被殺的不是奴隸,而是戰俘。剩下多數沒被殺的,倒可能是做奴隸去了。殷周奴隸社會論者用被殺的人,作為證明當時是奴隸社會的根據,不知實際上恰好相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