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健全法律法規、完善會計製度及政策
建立對會計信息失真的法律認定標準,對一些模糊的概念性問題從法律上進行規範,防止有人利用法律空白從事違法活動;加強《會計法》、《刑法》、《證券法》等法律之間的匹配性,防止出現各自為政,不能有機結合,使會計造假人員逍遙法外的現象。隨著經濟活動的不斷變化,會計製度與會計準則也不是一成不變的,是一個不斷發展的動態過程,相應主管部門應及時根據經濟活動的發展情況作出修訂,一方麵及時檢查已頒布的會計製度和準則,發現其不合理或者不符合實際情況的地方並給予糾正,防止有居心叵測者鑽製度的漏洞與空白;另一方麵,結合當前出現的新情況、新交易,及時製定相關的會計製度與準則加以規範。
(三)加強會計職業道德建設,提高誠信水平
法律和道德,是防範與治理會計造假的兩個必不可少的手段,二者相輔相成,缺一不可。我們不僅要加強法製建設,更要依靠道德力量。在會計職業道德規範中,明確要求會計人員應遵守誠實守信原則,做老實人,說老實話,辦老實事,職業謹慎,信譽至上,不為利益所誘惑,不弄虛作假。要增強企業會計負責人的法律意識,學習正確的價值觀、利益觀,要著眼於長遠利益,不貪圖眼前小利,權責分明,不指使或幹預會計人員的工作。同時,加強會計人員和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教育,使其自覺遵循會計製度和會計準則。加強會計人員的自我學習觀念,經常自覺接受培訓,提高自身的專業素質,符合崗位要求。
三、結語
綜上所述,會計造假問題對於社會發展有百害而無一利,它不僅損害了投資者的切身利益,損害行業信譽和從業人員的形象,更嚴重危及社會經濟的健康發展。治理會計造假對解決當前經濟領域中造假猖獗、秩序混亂問題十分重要,從個人到企業,再到社會都應予以高度重視,嚴加防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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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何淼(1978-),女,遼寧省錦州市人,職稱:會計師,研究方向:財務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