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淺析國際餐飲特許經營業務發展盈利模式(2 / 2)

3.與投資公司的合資企業。有些品牌在進入國際新市場的初期就考慮到對品牌運營的控製力問題,但為了避免投資風險和資金壓力,和投資公司合資,在當地建立合資企業,進行品牌的營運,該合資企業同時具有對該區域內的次級特許經營權。這種合作方式可能長期持續,也有可能在股權比例上品牌方不斷增加,甚至100%擁有。

二、特許經營品牌的收入結構

(一)品牌自營門店銷售收入(Company-operated store sales)

無論是在本土市場還是國際市場,所有品牌的自營門店都可以為企業帶來銷售收入。

(二)加盟商收入(Franchisee revenue)

每個品牌從加盟商收取來的費用種類和比例各不相同,主要的類型主要有以下幾種:

1.租金(Rent/Properties Income)。特別是在美國本土,品牌方往往對於加盟商的另一重角色是門店的租賃業主,有些品牌對於租金有最低金額要求,餘下部分按照該門店的銷售額比例提取。最低的金額要求根據門店所在地區、門店麵積大小等因素來決定。如果品牌方向加盟商租賃門店,一般租賃合同的期限根據加盟合同定為20年,合同更新可以為1年、5年或10年。

2.品牌使用費(Royalty fee)。通常情況下,品牌使用費按照加盟商門店月銷售額的一定百分比收取,每個品牌對不同加盟商提出品牌使用費用百分比的要求都不同,對於不同地區的加盟商的品牌使用費百分比要求也不盡相同。

3.初期投入費用(Initial fee)。初期投入費用的一種概念是指購買一家門店時所需要支付的費用,一般指新開門店,或者是在更換加盟商時,門店使用權或所有權轉移時所發生的費用。另一種初期投入費的概念是指加盟商按照加盟合同附屬的開店計劃協議,每開一家門店時需要向品牌方支付的一次性開店費(store opening fee)。

(三)其他業務收入

隨著企業全球多元化的業務趨勢發展,餐飲業除了常規的門店經營以外,為了降低銷售成本,也為了獲取更多的市場機會,業務經營經常會在原本的主營產品以外有所衍生,例如將產品製作成可以供向零售渠道的形式,或者通過收購或合並整條供應鏈上下遊的一部分。

1.與產品供應直接有關的收入。品牌方為了減少對產品生產而帶來的壓力和耗費的資源,有時候會授權將部分產品授權第三方供應商,然後再由第三方供應商向加盟商直接提供。在這種情況下,品牌方會向第三方供應商收取授權費(License fee),授權費按照供應商向加盟商提供產品或半成品的數量收取。例如唐恩都樂旗下的冰淇淋品牌巴斯羅賓(Baskin Robbins)將冰淇淋的生產授權給Dean Food,根據Dean Food向加盟商供應的冰淇淋加侖數(gallon),收取授權費。

2.衍生產品及供應鏈上下遊的有關收入。有些品牌會將現有的明星產品零售化。星巴克的CPG業務就是將包裝咖啡或茶進入零售途徑銷售,同時也在門店內銷售,增加單筆銷售額和擴大品牌影響力。

一些規模比較大的品牌會選擇收購或合並上下遊的其他品牌或企業,達到減少成本,提高企業自身盈利能力的目的。星巴克在2012年成功收購的Bay Bread LLC及其La Boulange Bakery/ Bread以後,就取代了原供應商為其美國市場門店供應麵包甜點,這就是一個集合供應鏈上下遊的典型實例。

當今跨行業競爭的加劇,全球化擴張的加速,同時對企業經營的成本控製更高要求,傳統的營運模式也麵臨著巨大的變化,企業接受的挑戰更可能是來自從未預想到的領域和地區,希望本文能為中國正在飛速發展的餐飲業提供一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