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裏我將就分界問題和我的解答再說幾句話。
(1)正如我最先想到的一樣,分界問題不是區分科學和形而上學的問題,而是區分科學和偽科學的問題。我在那時對形而上學絲毫不感興趣。隻是在後來才把我的“分界標準”擴展到形而上學。
(2)這就是我在1919年的主要思想。如果有人提出一個科學的理論。那麼他就應該像愛因斯坦所做的那樣回答這個問題:“在什麼條件下我會承認我的理論是站不住腳的?”換言之,我會承認哪些可設想的事實是對我的理論的反駁或否證”?
(3)我曾對這樣的事實感到震驚,即曆史決定論者和各種學派的精神分析學家都能把任何可設想的事件解釋為對他們理論的證實。這與我的分界標準一起使我得到以下觀點:隻有作為反駁而不成功的嚐試性反駁才算得上是“證實”。
(4)我仍然堅持(2)。但是當稍後我試驗性地引入了一個理論的可否證性作為分界標準的思想時,我立即發現每一個理論對於批判都能“免疫”。如果我們允許這種免疫,那麼每一個理論都是不可否證的,因此我們必須至少排除一些免疫。
另一方麵我也認識到我們不必排除一切免疫,甚至不必排除一切引入特設性輔助假說的免疫。例如,觀察到的天王星的運動可能被認為是對牛頓理論的否證。反之,一顆外層行星的輔助假說是特設地引入的,因此使理論免疫。這樣做的結果是幸運的;因為這個輔助假說是一種可檢驗的假說,即使是難以檢驗的,而它成功地經受住了檢驗。
所有這一切不僅表明某種程度的教條主義甚至在科學方麵是有成果的,而且表明從邏輯上說,可否證性或可檢驗性不能被認為是一個截然分明的標準。後來,在《研究的邏輯》中,我非常充分地討論了這個問題。我引入了可檢驗性程度,而可檢驗性程度原來與內容有密切聯係,並且是驚人地富有成果:增加內容成了我們是否應該試探地采納一個輔助假說的標準。
盡管所有這一切都在1934年我的《研究的邏輯》一書中作了清楚的陳述,但是對我的觀點仍然流傳著種種傳說。這些傳說現在仍然存在。首先,說我引入了可否證性作為意義標準而不是分界的標準。其次,說我沒有看到兔疫總是可能的,因此忽視了這樣一個事實,即:既然所有的理論都能得到挽救免於否證,那就根本沒有任何理論能被描述為“可合證的”了。換句話說,在這些傳說中,我自己的結果卻成了擯棄我的路徑的理由。
(5)作為一種概括,借助於例子來說明各種類型的理論體係怎樣與可檢驗性和免疫程序有關,這也許是有用的。
(a)存在著純粹存在性質的形而上學理論。
(b)存在著類似弗洛伊德、阿德勒和榮格的心理分析理論或類似占星學那樣的理論。
無論(a)或(b)都是不可否證的或不可檢驗的。
(c)存在著人們稱之為“樸素的”理論,諸如“天鵝皆白”或地心說的“除行星以外,所有星體均以正圓軌道運行”。地心說可將開普勒定律包括在內。當然這些理論是可否證的,雖然否證是能夠規避的:免疫總是可能的,但是規避通常是不誠實的:比方說否認黑天鵝是天鵝,或否認它是黑的;或否認不按開普勒定律運行的行星是行星。
(d)馬克思主義的例子是有趣的。正如我在《開放社會》中所指出的,人們可以認為馬克思的理論已被俄國革命期間發生的事件所反駁。根據馬克思的學說,革命的變化是從基礎開始的,可以說是生產資料首先改變,然後是生產的社會條件、政治權力,最後改變的是根本的意識形態信仰。但在俄國革命中,政治權力首先改變,然後意識形態開始從上而下改變社會條件和生產資料。為了規避這種否證對馬克思的革命理論作的重新解釋,使它免於遭受進一步的攻擊,但卻把它變成了庸俗的馬克思主義的理論,這個理論告訴我們“經濟動機”和階級鬥爭充滿了社會生活。
(e)存在著像牛頓的或愛因斯坦的引力理論那樣的更抽象的理論。這些理論是可否證的——比方說,沒有發現預言的攝動,或代替日食觀察的雷達檢驗得到否定結果。但是在這些情況下,乍一看來有效的否證不僅可用無聊的免疫來規避,而區也可用引入可檢驗的輔助假說來規避,像天王星和海王星那類情況一樣,因而這個係統——由原來理論加上輔助假說組成——的經驗內容大於原來係統的內容。我們也可認為是信息內容的增加——是我們的知識增長的一例。當然也存在著僅僅是規避免疫的輔助假說。它們是減少內容的。所有這一切提示,方法論規則不能容忍減少內容的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