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化生存的挑戰
“後資本主義”――知識社會中的富人與窮人
彼得·德魯克(PeterDrucker)指出,今天已經出現了一種新形式的資本主義社會,他把它稱為“後資本主義”。資本主義的傳統資源被描繪成資本、設備、勞動力、土地和自然資源。今天,最重要的資源卻不是這些,而是知識。這實際上是知識經濟的另一種說法。
那麼,在“後資本主義”社會中,長期困擾資本主義的兩極分化、階級鬥爭問題會消失嗎?會不會再出現失業?
當舊的經濟體係向新的知識經濟體係轉變時,有一些長遠的社會問題值得考慮:
新舊經濟體係的轉換將造成勞動力的結構性社會錯置。
農業就業人口在本世紀剛開始時為90%,如今隻剩下了3%。今天,當納許維爾(Nashvill)鑄造廠關閉時,失去工作的勞工卻無法在北方電訊的工廠找到工作,因為北方電訊勞工的平均學曆相當於社區學院。事實上,我們正進入一個對那些失去工作的勞工和他們家人毫無慰藉之用的新經濟體係。為了這個新的經濟,我們要如何處理這樣的新工作形態以及新知識基礎的變遷呢?
最近的趨勢顯示了一個貧富差距的兩極現象。在美國前20%的富有家庭中,每戶收入至少在18萬美元以上,而這20%的有錢人,卻擁有了全國80%的財富。
收入和財富分配不均的現象在美國——這個領導性的新經濟國家,發生的速度比任何國家都快,也比以前任何時候都要快。當然,大家都願意見到這樣的發展,但是,這樣的趨勢有可能倒轉回去嗎?一個構思不良的信息高速公路和數字化經濟的轉移,可能助長了兩極化的社會,也製造了一道鴻溝,橫亙在那些擁有信息和無法擁有信息的人們之間,在那些得以與世界溝通和無法與世界溝通的人們之間。當信息科技對於經濟的成功和社會的福利更加重要時,“信息的階級製度”也變得愈加明顯。
未來的信息服務費用可能會使社會中低階層難以負荷。紐約法律學院的媒體研究中心主任艾倫·海蒙德說:“罪犯某種程度上,如果你沒有錢,你就沒有使用權。”
美國《大眾科學》月刊1994年5月號刊登邁克爾·安托諾夫等人的文章《信息高速公路指南》中說,人們的擔心是:信息高速公路的入口將會自然而然地傾向“信息隔離”和“電子歧視”,從而會加劇美國社會階級分化的趨勢:“信息的有無可能會進一步拉大中層和上層階級之間的經濟和文化差距,以及加劇城市和鄉村之間的貧富兩極分化。”
美國副總統戈爾也指出,信息高速公路應該提供“普遍的服務”,“為全民服務”,“讓窮人進入信息高速公路”,“防止出現信息貧富不均等的社會”。通過促進網絡服務公司之間的競爭,對一般用戶的服務費已降到僅平均每月20美元,隻占一般美國人工資收入的1%。互聯網的用戶已逐步擴大到低收入階層。就象汽車進入普通家庭一樣,將來,信息高速公路的用戶也可能會經曆同樣的曆程。
1997年1月,美國副總統戈爾在接受(PCWeekOnline)的專訪中提到:“Internet是繼印刷媒介之後對人類通信方式的最大改變。20年前,當我還是國會成員時,我就夢想有一天,一個小姑娘可以用電腦從家中或學校裏接收到Internet上的廣泛資源。我想象她可以用電腦進入國會圖書館。今天,這一夢想巳成現實。”
美國政府關於“Internet2”的動議,目的是想讓美國最小、最窮的學校也將能使用最大、最富的學校的資源。克林頓總統宣布的E—Rate計劃,使得每間教室和每個學生都能支付得起訪問Internet的費用。
被告席上的微軟――會出現私人信息壟斷集團嗎?
很多人擔心,這場信息革命,會不會形成一個利用電腦、互聯網絡和有線電視來統治世界的知識階級?會不會出現壟斷信息的全球性私人集團?
發展國際互聯網和信息高速公路所遇到的種種困難,其本質在於體製和觀念的問題,在於信息化本身所帶來的社會化、大眾化、個人化和民主化、開放化與傳統的私有製及社會價值觀念之間的矛盾。美國1934年頒布的“聯邦通訊法”規定有線電視業不得經營電話,電話公司也不得提供電視節目。顯然,這一規定阻礙了信息經濟的發展。1994年6月28日,美國眾議院以423票讚成、4票反對通過了電話公司和有線電視公司將分別獲準進入對方經營的業務範圍的法案。同時,眾議院有以423票讚成、5票反對通過了區域性短途電話公司將被允許提供長途電信服務並可製造電信設備的法案。這些法案生效後,有線電視公司將可以開設短途電話服務,區域性短途電話公司也將能夠編製自己的電視節目,從而打破行業和區域子網絡的分割。
然而,矛盾並未就此解決。1998年5月18日,美國司法部即20個州政府向華盛頓哥侖比亞特區地方初審法院提出訴訟,指控美國微軟公司利用其在電腦操作係統軟件上的壟斷地位,采取非法手段打擊壓製其競爭對手,限製消費者的選擇,違反了1890年通過的聯邦反托拉斯法。擁有2000億美元資產的微軟公司,作為世界上最大的軟件製造商,其生產的視窗軟件為全球90%的個人電腦所使用。這是美國有史以來最大的一樁反托拉斯訴訟案。
美國司法部及20個州政府起訴微軟公司的中心問題是:該公司憑借其巨大的市場優勢,試圖進一步擴大其在電腦操作係統軟件上的壟斷局麵,並將這種壟斷擴展到其他領域。對微軟公司的具體指控包括:一、微軟公司在將“視窗95”及其後續產品“視窗98”軟件賣給電腦商時,要求他們把微軟生產的“因特網探險者”瀏覽器也同時裝入電腦,這種捆綁銷售的做法意在壟斷網絡瀏覽器市場,違反了反壟斷法。二、微軟公司要求電腦製造商采用統一的啟動程序,大大限製了製造商為消費者提供微軟公司的競爭對手的產品。三、微軟公司與主要的因特網服務公司簽訂了協議,禁止這些公司推銷其競爭對手的產品。其中爭議最大的是問題公司在其“視窗98”軟件中,免費向消費者提供該公司生產的網絡瀏覽器。批評者認為,微軟公司已經占有了絕大部分的視窗軟件市場,現在又免費贈送瀏覽器,必將導致對瀏覽器市場的壟斷。微軟的最大競爭者網景公司已深受其害,其在世界瀏覽器市場的占有率已從90%下降到60%,銷售量減少了6800萬個。美國司法部從1997年底就開始援引反壟斷法的有關條款對微軟公司進行了調查,認為微軟公司的上述做法是非法的、反競爭的,微軟公司利用這些手段來摧毀其市場競爭對手違反了反托拉斯法。美國司法部給微軟公司擺出了兩條路:要麼微軟公司將其主要競爭對手網景公司的瀏覽器“導航者”軟件裝入“視窗98”,以給消費者選擇使用的權利,要麼拆除“視窗98”操作係統中的“探索者”瀏覽器。雙方就此問題進行了談判,但談判於1998年5月16日破裂,從而最終導致了這場政府與微軟公司之間的官司。
英國網絡文化分析家,《數字化商業》的作者雷·海蒙德曾醞釀寫一本書,書名叫做《比爾·蓋茨不會成功》。在這本書中,海蒙德計劃展開一場討論,說明全球性網絡對於我們未來的重要性,以及為什麼不應該由任何一家公司來控製我們未來的技術前景。他還計劃在書中證明,照此下去,不管比爾·蓋茨如何向公眾作出保證,微軟還是會不可避免地把互聯網絡變成他們自己的資產。
然而,盡管有網景和太陽公司這樣有力的競爭者,盡管有司法部及20個州政府的聯名起訴,擁有2000億美元資產的微軟公司絕非尋常之輩。這場看來將馬拉鬆式的世紀官司,不管其結果如何,都勢必將對世界未來的技術前景的選擇方式產生深遠的影響。
比基尼還是緊身衣――網絡世界的自由與隱私
“信息想要自由(Informationwanttofree)!”黑客和網蟲亮出了他們的旗幟。
“信息需要管製。”政府官員如是說。
“我們要知道政府在幹什麼!”自由主義者們呐喊著。
“這是政府機密。”政府官員拒絕道。
“你們要幹什麼,這是商業秘密,這是個人隱私!”企業經理和普通民眾憤怒地抗議。
“對不起,我是在執行公務。”政府官員回答。
這些紛亂聲音反映出當今社會人們在信息控製問題上互相衝突、甚至自相矛盾的態度。
信息高速公路有著令人不寒而栗的潛力,以一種前所未有及千軍難擋的態勢來破壞人類的隱私。多數人都相信,我們有權力決定自己想要透露什麼樣的個人信息、透露給誰以及為什麼透露。我們同意有時為了爭取服務、貸款等等,而必須將我們生活中的一些細節透露給政府和企業,但是,這些個人信息應該隻是被用在原來同意的那些目的上,而且不能夠賣給任何人。同時,如果要求不合理,我們隨時可以說“不”,而拒絕給予信息。但在信息高速公路上,未經檢查、未經控製,很可能就失去了這樣的思考判斷。當人類的溝通、商業交易、工作、學習和遊玩在網絡上逐漸增加,令人無法想象的信息種類和變量變成了數字化和網絡化,我們又如何能在這樣一個數字化的經濟下保衛隱私呢?
但是,我們怎樣平衡社會責任感和個人隱私權的矛盾呢?
例如,數字化現金應該完全是匿名的呢,還是法院授權的政府機構應該可以對我們的支付和收入進行追蹤呢?
大多數業務經理會馬上給出回答,因為以他們的觀察,現在並沒有完全的金融匿名——事實上金融匿名非常少。銀行、信用卡公司、住房和儲蓄社團,都有我們的儲存、支取和單據記錄,以及信譽交易。商人有理由相信,增加金融匿名的觀點會導致經濟的無政府狀態(通常導致政治的無政府狀態),與商務活動的需求相悖。
然而,在以後的幾年裏,你的商務活動可能越來越多地依靠網絡通訊。如果你不使用網絡通訊,你將承受不斷增長的具競爭性的不利因素。這種不利因素最終可能摧毀(至少是弱化)你的公司。但正如前所說,網絡與生俱來的是不安全。為達到普及、可承受以及自身複製的目的,網絡的協議完全是公開的。你的競爭對手,若其成員中有一個知識豐富的黑客,就能截取你的通訊、交易和傳送。這隻是輕而易舉的事情。
於是你隻有兩種選擇:一種是建立你自己私人的網絡,一種是對你的通訊加密。第一種選擇耗費昂貴且狠難發揮網絡真正的廣泛連通特長。第二種選擇實際上是免費的,加密實際上也是不可破譯的,哪怕最大的政府機構動用眾多的超級計算機也不行。
今天人們在網上用信用卡購物已經使用了超級安全加密。但當你開始使用這種超級安全加密時,你已自動逃避了責任和可追蹤性。想想在金融欺詐行為中這種加密的可能用途:法院和檢察機關對複雜的金融欺詐行為已經狠難成功地起訴。如果每份文件再進行牢不可破的加密,審計的蹤跡就消失了。困難變成了不可逾越的障礙。匿名的、不可追蹤的數字化現金允許每個人隱藏全部或部分收入和支出,雖然每個個體都能清楚地確認從他們那裏提走的電子現金。
加密可以保護我們免受罪犯針對我們的掠奪,但它並不能保證我們自身行為的正當性。如果沒有一些在規範方麵的努力,我們都能毫不費力且不可追蹤地逃稅。
我們必須為公共服務和資產付費,商業也依靠個人對國家的責任感建立起來的稅收經濟來保證公平。在不規範和不征稅的黑色或灰色經濟裏提供的貨物和服務,會損害社會及其支付合法提供的貨物和服務的能力(和意願)。這就否定了合法的公司利潤和國家稅收。
在現實世界裏,大宗的現金交易不能完全匿名,因為匿名和絕對隱秘是犯罪的首要條件,出現這種情況就很可能被販毒、敲詐、戀童癖和團夥犯罪的人所利用。匿名的、不可追蹤的電子現金不隻讓個人逃稅成為可能。想想它對黑市和盜竊貨物市場的影響,特別是那些可通過網絡傳遞的東西(盜版音樂、影帶、圖像、軟件、書籍等等)。我能買任何東西並且是唯一能證明其為我所買的人。這種方式可能被警察、海關、稅收或類似機構的代理者(agentsprovocateurs)所使用,但如果匿名電子現金被廣泛采用,每時每刻都將有如此多的小額交易發生,這種調查對犯罪或黑市經濟的威懾作用很小。
另一方麵,我們又該如何平衡公共利益和公眾的隱私權呢?該如何保護我們免受輕率的調查和沒有根據的調查呢?
一些國家的政府仍以非常懷疑的態度看待交互網絡。越南政府規定,隻有第一流的科學家和學者才能使用交互網絡。沙特阿拉伯、巴林和伊朗發明了複雜的過濾係統來對電子郵件進行檢查,並把色情作品、宗教宣傳和政治煽動材料拒之門外。
少數國家如法國有專門立法禁止其公民使用加密。
在美國禁止使用RSA型加密的法案雖然最終沒有通過,但這項技術卻仍被美國國家安全局列入“禁止出口裝備”(armamentsprohibitedfromexport)的名單(與核武器同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