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計劃綱要(2)(1 / 3)

第二節營造用好人才和吸引人才的良好環境加快建立有利於優秀人才脫穎而出、人盡其才的有效機製,形成尊重知識、尊重人才、鼓勵創業的社會氛圍。進一步解放思想,轉變觀念,加大幹部人事製度改革力度,實行公開招聘、競爭上崗製度,為各類人才特別是年輕優秀領導人才的成長、選拔和任用創造條件。優化人才的專業、年齡結構,促進人才在產業、地區、城鄉間的合理流動和分布。完善對人才的激勵機製和考核監督機製,為各類人才的創新、創業和發揮才能創造更為寬鬆的環境。建立和完善機製健全、運行規範、服務周到、指導監督有力的人才市場體係。完善人才使用、管理的法律法規。

第四篇人口、資源和環境

第十三章控製人口增長,提高出生人口素質堅持計劃生育的基本國策,穩定現行生育政策,保持低生育水平。重點做好農村特別是中西部地區農村的計劃生育工作,加強對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的管理。落實以宣傳教育、避孕、經常性工作為主的方針,建立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優質服務、政策推動、綜合治理的管理機製。繼續實行黨政領導責任製。加強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的法製建設。

提倡優生優育,大力開展計劃生育服務,改善基層服務條件,開展生殖健康教育和服務。以預防農村地區高發先天性疾病為重點,明顯降低出生缺陷發生率。建立和完善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機製,對計劃生育家庭實行獎勵政策。開展農村獨生子女戶和雙女戶社會保險試點工作。

第十四章節約保護資源,實現永續利用堅持資源開發與節約並舉,把節約放在首位,依法保護和合理使用資源,提高資源利用率,實現永續利用。

第一節重視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堅持開源節流並重,把節水放在突出位置。以提高用水效率為核心,全麵推行各種節水技術和措施,發展節水型產業,建立節水型社會。城市建設和工農業布局要充分考慮水資源的承受能力。加大農業節水力度,減少灌溉用水損失,2005年灌溉用水有效利用係數達到0.45。按水資源分布調整工業布局,加快企業節水技術改造,2005年工業用水重複利用率達到60%。強化城市節水工作,強製淘汰浪費水的器具和設備,推廣節水器具和設備。加強節水技術、設備的研究開發和節水設施的建設。加強規劃與管理,搞好江河全流域水資源的合理配置,協調生活、生產和生態用水。加強江河源頭的水源保護。積極開展人工增雨、汙水處理回用、海水淡化。合理利用地下水資源,嚴格控製超采。多渠道開源,建設一批骨幹水源工程,“十五”期間全國新增供水能力400億立方米。加大水的管理體製改革力度,建立合理的水資源管理體製和水價形成機製。廣泛開展節水宣傳教育,提高全民節水意識。

第二節保護土地、森林、草原、海洋和礦產資源堅持保護耕地的基本國策,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統籌安排各類建設用地,合理控製新增建設用地規模。加大城鄉和工礦用地的整理、複墾力度。根據工業區、城鎮密集區、專業化農產品生產基地、生態保護區等不同的土地需求,合理調整土地利用結構。強化森林防火、病蟲害防治和采伐管理,完善林業行政執法管理體係和設施。加強草原保護,禁止亂采濫墾,嚴格實行草場禁牧期、禁牧區和輪牧製度,防止超載過牧。加大海洋資源調查、開發、保護和管理力度,加強海洋利用技術的研究開發,發展海洋產業。加強海域利用和管理,維護國家海洋權益。加強礦產資源勘探,嚴格整頓礦業秩序,對重要礦產資源實行強製性保護。深化礦產資源使用製度改革,規範和發展礦業權市場。推進資源綜合利用技術研究開發,加強廢舊物資回收利用,加快廢棄物處理的產業化,促進廢棄物轉化為可用資源。

第十五章加強生態建設,保護和治理環境要把改善生態、保護環境作為經濟發展和提高人民生活質量的重要內容,加強生態建設,遏製生態惡化,加大環境保護和治理力度,提高城鄉環境質量。

第一節加強生態建設組織實施重點地區生態環境建設綜合治理工程,長江上遊、黃河上中遊和東北內蒙古等地區的天然林保護工程,以及退耕還林還草工程。加強以京津風沙源和水源為重點的治理與保護,建設環京津生態圈。在過牧地區實行退牧,封地育草,實施“三化”草地治理工程。加快小流域治理,減少水土流失。推進黔桂滇岩溶地區石漠化綜合治理。加快礦山生態恢複與治理。繼續建設“三北”、沿海、珠江等防護林體係,加速營造速生豐產林和工業原料林。加快“綠色通道”建設,大力開展植樹種草和城市綠化。加強自然保護區建設。保護珍稀、瀕危生物資源和濕地資源,實施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保護建設工程,恢複生態功能和生物多樣性。“十五”期間,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麵積2500萬公頃,治理“三化”草地麵積1650萬公頃。

第二節保護和治理環境強化環境汙染綜合治理,使城鄉特別是大中城市環境質量得到明顯改善。抓緊治理水汙染源,鞏固“三河”、“三湖”水汙染治理成果,啟動長江上遊、三峽庫區、黃河中遊和鬆花江流域水汙染綜合治理工程。加快城市汙水處理設施建設,所有城市都要建設汙水處理設施,2005年城市汙水集中處理率達到45%。加強近岸海域水質保護,研究預防、控製和治理赤潮,抓好渤海環境綜合整治和管理。加強大氣汙染防治,實施“兩控區”和重點城市大氣汙染控製工程,2005年“兩控區”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00年減少20%。推行垃圾無害化與危險廢棄物集中處理。推行清潔生產,抓好重點行業的汙染防治,控製和治理工業汙染源,依法關閉汙染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企業。加強噪音汙染治理。積極開展農村環境保護工作,防治不合理使用化肥、農藥、農膜和超標汙灌帶來的化學汙染及其他麵源汙染,保護農村飲用水水源。加強環境保護關鍵技術和工藝設備的研究開發,加快發展環保產業。完善環境標準和法規,修改不合理的汙染物排放標準,健全環境監測體係,加強環境保護執法和監督。全麵推行汙水和垃圾處理收費製度。開展全民環保教育,提高全民環保意識,推行綠色消費方式。

加強防禦各種災害的安全網建設,建立災害預報預防、災情監測和緊急救援體係,提高防災減災能力。加強氣象、地震、測繪等工作,提高服務能力和水平。積極參與全球環境與發展事務,履行義務,實行有利於減緩全球氣候變化的政策措施。

第五篇改革開放

第十六章推進改革,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要大膽探索,勇於創新,突破影響生產力發展的體製性障礙,逐步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

第一節深化國有企業改革進一步深化國有大中型企業改革,基本完成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現代企業製度的建設。健全責權統一、運轉協調、有效製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對國有大中型企業進行規範的公司製改革,除少數國家壟斷經營的企業可改製為國有獨資公司外,鼓勵其他國有大中型企業通過規範上市、中外合資、相互參股等形式,逐步改製為多元持股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建立分工明確的國有資產管理、經營和監督體製,使國有資產出資人盡快到位,探索授權有條件的國有企業或國有資產經營公司行使出資人職能,強化對國有資產經營主體的外部監督。深化企業內部改革,強化科學管理,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激勵機製和約束機製。進一步放開搞活國有中小企業,對國有小企業繼續采取改組、聯合、兼並、租賃、承包經營和股份合作製、出售等多種形式,進行產權製度和經營機製改革。完善市場退出機製,積極疏通和逐步規範企業特別是上市虧損公司退出市場的通道。繼續執行現行的國有企業兼並破產政策,對長期虧損、資不抵債、扭虧無望的企業依法實施破產。鼓勵非國有企業、個人和境外投資者參與國有企業改製,推動非上市國有企業股權結構的調整和股權交易,形成混合所有製企業。規範國有企業改製行為,完善有關政策規定,強化對國有資產產權交易的監督。

第二節調整和完善所有製結構要堅持公有製為主體、多種所有製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製度。積極探索各種有效方式,有進有退,有所為有所不為,加快國有經濟布局的戰略性調整。發揮國有經濟在國民經濟中的主導作用,發展多種形式的集體經濟,支持、鼓勵和引導私營、個體企業健康發展。關係國家安全和經濟命脈的重要企業要由國家控股。鼓勵在高新技術產業、中介服務等領域創建無限責任和有限責任相結合的公司。取消一切限製企業和社會投資的不合理規定,在市場準入、土地使用、信貸、稅收、上市融資、進出口等各方麵,對不同所有製企業實行同等待遇。凡是對外資開放的領域,內資均可進入。依法保護各種所有製企業的合法權益。

第三節健全市場體係進一步開放市場,放開價格,繼續發展商品市場,重點培育和發展要素市場,建立和完善全國統一、公平競爭、規範有序的市場體係。引入競爭機製,加快電力、鐵路、民航、通信、公用事業等壟斷行業管理體製改革。破除地方封鎖,反對地方保護主義,廢除阻礙統一市場形成的各種規定。積極發展大宗商品批發市場,穩步發展期貨市場。健全統一、安全、高效、開放的國債市場。疏通儲蓄轉化為投資的渠道,積極穩妥地發展多種融資方式。加強對證券市場的監管,提高證券市場的透明度,規範和發展證券市場,逐步提高直接融資比重。加快發展企業債券市場,發展產業投資基金。積極培育證券投資基金、養老基金和保險基金等機構投資者。發展票據市場,完善外彙市場,建立黃金交易市場。堅持城鄉統籌就業的改革方向,推動城鄉勞動力市場逐步一體化。深化土地使用製度改革,全麵推行經營性用地招標拍賣製度,規範土地一級市場,活躍房地產二級市場,發展住房租賃市場。改革價格管理體製,進一步完善市場形成價格的機製。建立健全政府價格決策聽證等製度,提高政府定價的科學性、時效性和透明度。

第四節深化金融體製改革建立和完善金融組織體係、市場體係、監管體係和調控體係。對國有獨資商業銀行進行綜合改革,有條件的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可以改組為國家控股的股份製商業銀行,建立風險防範機製,提高競爭能力。在健全監管體係的基礎上,規範發展中小金融機構。完善和發揮政策性銀行的功能。推進保險市場主體多元化。完善金融機構內部治理結構,形成嚴格約束與有效激勵相統一的經營機製,完善穩健的會計製度,提高金融資產質量。強化金融監管,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完善金融分業監管構架,加強監管機構之間的協調配合。完善以間接調控為主的中央銀行調控體係,積極穩妥地發展貨幣市場,擴大公開市場業務,穩步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改進人民幣彙率形成機製,完善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有管理的浮動彙率製度。

第五節改革投資體製確立企業在競爭性領域的投資主體地位,基本形成企業自主決策、自擔風險,銀行獨立審貸,政府宏觀調控的新的投資體製。按照“誰投資、誰決策、誰受益、誰承擔風險”的原則,改革投資管理方式,減少對企業和社會投資的行政性審批。對企業出資建設國家非限製類項目,實行登記備案製。建立以政策引導、信息發布等間接調控手段為主的投資宏觀調控體係。全麵實行建設項目法人責任製、工程監理製、招標投標製、合同管理製。建立嚴格的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機製,完善國家重大投資項目稽察製度。推動投資中介組織的市場化改革。

第六節深化財稅體製改革積極穩妥地推進稅費改革,清理整頓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建立政府統一預算。健全稅收製度,改革生產型增值稅稅製,完善消費稅和營業稅,逐步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製度,適時開征社會保障稅和遺產稅,完善地方稅稅製。依法加強稅收征管,打擊偷、漏、騙稅的行為,清繳欠稅,嚴禁越權減、免、退稅。

增強預算的透明度和約束力。實行部門預算,逐步以“零基預算”取代“基數預算”。改革國庫製度,建立以國庫單一賬戶體係為基礎的現代國庫集中收付製度。規範政府采購行為,全麵推行政府采購製度。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壓縮競爭性領域的支出。合理界定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事權範圍,完善分稅製和轉移支付製度,加強財政再分配功能。加強審計監督,嚴肅財經紀律。強化財政監督,防範財政風險,合理控製財政赤字和政府發債規模。保持財政收入穩定增長,提高國家財政收入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和中央財政收入占全國財政收入的比重。逐步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公共財政框架,建設穩固、平衡、強大的國家財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