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國的國家規劃體製
(一)各國規劃體製
規劃體製是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的編製、執行、評估等方麵的程序和製度,涉及到規劃體係、規劃內容、規劃編製、規劃實施和規劃調整等方麵的一係列製度性規定。規劃體製的差異取決於一個國家的意識形態、價值取向、政治經濟體製、文化傳統、社會經濟結構、發展階段、國際比較地位以及路徑依賴程度等,這使得各國的規劃體製總是具有自己的特點並存在各種差異。比如在決定規劃體製的基礎性製度方麵,美國和英國模式更強調經濟的自由主義思想,在私人物品領域和可競爭性領域,政府的作用更多地表現在建立和維護供私人資本進行競爭的公共環境上。法國、德國、日本模式則主要體現出政府推行社會市場經濟戰略的特點,強調市場機製發揮基礎性作用的同時,政府通過采取較多的經濟幹預政策來彌補市場力量的不足。俄羅斯模式則具有典型的體製轉型特征,政府規劃功能經曆了從高度計劃的模式到基本放棄,之後又進行恢複和重塑的過程。另一方麵,經濟的市場化和全球化特點又使得這些國家的規劃體製具有許多共同的特征。
(二)規劃在社會經濟發展中都具有重要的地位
按照功能的不同,各國的規劃體係大多包括三大類,社會經濟發展規劃、空間規劃和專項規劃,但各國側重點有所不同。
德國以空間規劃為主體,聯邦國土規劃由聯邦政府負責編製,主要是製定聯邦範圍內的規劃目標、全國性的規劃標準,並根據各州發展現狀,從平衡發展的角度來調整全國性的布局。對基礎結構、環境質量、經濟結構、就業機會和定居條件等進行經濟區劃和平衡。該規劃具有長期性和指導性,由聯邦建設部牽頭,與有關各部協商後提出規劃草案。除這一綜合性規劃外,聯邦政府還負責編製全國性的專業規劃如鐵路、聯邦級的公路和高速公路、主要水路、國家公園、自然資源保護區、軍事用地的規劃等。聯邦規劃對州、市、縣的規劃起指導作用。各州和地方政府要負責編製與上級規劃相協調的地區各專項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
法國是西方發達的市場經濟國家中“計劃性”最強的。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不久,法國政府成立了計劃總署,負責對經濟發展的全麵規劃。先後製定實施了11個4年經濟發展計劃。隨著市場的發育和對市場作用的日益重視,指令性計劃逐漸退出曆史舞台,第9個計劃開始向合同製方向發展,並成為中央政府調節國家政策和地方政策的工具。從第10個計劃起,計劃合同中量性的指標在減少,衡量結構調整及質量的指標在不斷增加。但政府仍通過計劃引導經濟發展方向,設計國家的發展戰略,縮小社會各界的收入差距。
美國政府具有自己明確的國家發展戰略,與法國、德國等相比,雖然沒有相對固定和直接的國家計劃,但聯邦政府下設的各委員會和部局都有各自部門的詳細規劃,並通常通過法案的形式發揮作用。同時,聯邦政府也根據國家戰略的需要臨時製定相關規劃,比如阿波羅登月計劃、信息高速公路計劃和田納西河穀開發計劃等。
俄羅斯從蘇聯時期開始的“全俄電氣化”計劃開始至今,其規劃體製大體上經曆了兩個時期,即以指令性計劃為特征的規劃管理階段和以指導性計劃為特征的規劃管理階段。蘇聯解體後,俄羅斯曾經一度放棄了國家對經濟的總體規劃,但在1990年代起又開始著手製定國家社會經濟發展的中長期計劃。2000年開始實施了《俄羅斯聯邦長期社會經濟發展基本方針》(2000-2010年),並從1993年開始製定實施了3-4年不等的中期規劃,以及1-2年不等的具體實施計劃。
日本是一個較多推行政府主導的產業政策的國家。1949年以來,日本先後製定了13個中長期經濟計劃。1990年代以來,日本政府主要通過了以下三項經濟計劃:1992年《生活大國5年計劃——與地球社會共存》(1992-1996年)、1995年《新經濟5年計劃》和1999年《未來10年計劃——經濟社會的應有狀態及經濟新生的政策方針》。同時,日本的國土開發與整治綜合規劃也較多吸收了德國空間規劃的經驗,對包括土地、交通、森林等自然資源和基礎設施建設方麵做了較為係統的規劃。
韓國政府也比較重視經濟長期發展規劃,60年代以來已先後實施了7個經濟社會發展五年計劃,之後開始實施“新的經濟長期設想計劃”(1996年-2020年),在受到亞洲金融風暴的衝擊之後,政府開始調整政府主導型發展戰略,更多強調市場的作用。
(三)規劃的地位和內容在不同的經濟社會發展階段是不斷調整和變化的
規劃綜合反映了政府管理國家的意誌和政策取向,是政府為推動社會經濟發展和實現宏觀調控而做出的謀劃和安排,是政策實施的重要工具。從各國規劃體製發展演變的過程來看,規劃的內容在日益豐富,規劃的主體在日益明確,規劃的程序在日益科學化,規劃的體係在日益完善,規劃的權威性在日益提高,規劃之間的功能界定和相互銜接在日益加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