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駐遠東地區的中級海軍軍官,也就是擔任參謀和指揮炮艦、驅逐艦的少校及中校級軍官並不象外交官那樣輕易發表自己的觀點。但是這些軍官似乎讚成美國執行一項較為強硬的對華政策,布裏斯托海軍上將給這些海軍軍官留下的印象很不好,但是他們仍然執行艦隊司令的命令。真正的分歧在於華盛頓的美國決策者和派駐中國的那些應該執行這項政策的官員之間。
雖然布裏斯托海軍上將曾經規勸駐北京的海軍武官不要對中國的未來進行預測,但他自己在這一方麵卻毫不猶豫。他卓有遠見地指出:中國革命“不是用……過去那種製服中國的武力示威所能製止的”。布裏斯托認為,雖然共產黨的活動特點是暴力,但是共產黨和國民黨都在力圖實現同樣的目標和改革,他們對“將來同外國帝國主義的關係”持有相似的觀點。海軍上將指出:“隻有盡快認清現在的局勢,並且采取建立友好關係、公平對待和堅定有力的方法準備應付這一局勢,才能少吃苦,少受罪。”布裏斯托在他自己同中國人打交道的過程中同樣也是恪守這些原則。
1927年英國駐上海的第二號人物高特勳爵尖銳地批評了美國,他聲稱:“美國的對華政策僅限於向上海派遣一名高級海軍將軍,給長江一些毫無用處的小船派一些低級軍官,並且堅持美國人應該分享英國用武力和外交獲得的所有利益。”這種批評也許不無道理,但是派駐中國的美國海軍在這一時期仍然取得了勝利,在這一時期隻出現過一起重大暴亂事件,也就是1927年3月爆發的南京事件,這一點足以說明美國海軍所取得的勝利。即使在南京事件期間,海軍指揮官們采取的行動也很謹慎。南京事件的後果證明,從1926年9月爆發的萬縣事件中所吸取的教訓確實不無道理:在中國采取肆無忌憚的“炮艦外交”的時代已經成為過去。《密勒氏評論報》在一篇社論中指出:“外國列強最後未能采取措施進行報複,這確實是一個轉折點。……在南京事件之後未能在中國進行幹預,這確實表明(外國)在東亞的勢力正在消失。”
1929年9月,布裏斯托海軍上將在即將結束任職時針對運用武力問題再次闡明了自己的政策:為保護美國僑民,應該進行撤離,不應運用武力,保護財產不應給任何一方造成傷亡。最後,美國部隊既不保護外國租界,也不同其他外國部隊“在統一指揮下進行行動”。1929年,查爾斯·麥克維海軍上將擔任艦隊新司令,他在亞洲艦隊第一號總命令中重申了布裏斯托的政策,他指出:艦隊的使命包括保護美國僑民的生命財產,但是艦隊的另一項重要使命是“同中國人建立友好關係”。
這兩位海軍上將所強調的美國對華政策是建立在經常互相衝突的道義原則和法律原則之上的。政府官員通常同美國公眾一樣認為美國應該尊重中國的主權,不應該幹涉中國內政。但是這些官員同時認為中國負有法律義務,必須履行條約規定,繼續保持美國僑民在該國生活工作的條件。這些條約規定必須保護美國僑民及其利益,並且規定如果中國政府無力提供保護,美國政府就有義不容辭的義務提供保護。
海軍麵臨的難題是要執行經常是相互矛盾的政策,一方麵必須保護在華美國僑民的生命財產,另一方麵卻不能幹涉這個正在發生革命的社會的內政,而這個社會正在直接威脅著美國僑民的生命和利益。在1925年至1928年危機四伏的時期內,美國海軍軍官和外交官員一而再三地提出“保護美國僑民的生命財產”這一政策。這一政策的前半部分很明確:美國僑民應該撤離危險地區(他們幾乎總能做到這一點)。但是保護“財產”的可能性都是幾等於零,這一任務也從來沒有明確過。海軍偶爾也向美最時輪船公司的輪船和美孚煤油公司的油輪派遣衛隊;海軍也多次派遣登陸部隊試圖保護教會機構和石油公司設施,但是這種努力所取得的成功都很短暫。
很明顯,“保護美國僑民的生命財產”隻不過是一種老生常談,這種陳詞濫調說起來總是出口成章。它並不代表美國在中國執行的政策。華盛頓海軍上將、布裏斯托海軍上將、巴特勒少將和亨培克都強調得一清二楚:保護僑民生命是主要任務,而保護財產在實際上是行不通的。即使是不遺餘力地敦促保護中國一些地區的馬慕瑞,他這樣做主要也隻是要為美國僑民保留一個避難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