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習俗
一.拜師學藝
解放前,青少年當學徒,都需拜師,商業稱“學生意”,小手工業稱“學手藝”,從師期限,一般3年。學徒邊學藝,邊幫師傅家裏燒飯、抱小孩子、幹雜活。期滿,商店學徒即升為夥計;學手藝的辦謝師酒,並在師家幫工3年,領少量工資,俗稱“學三年,幫三年”。解放後,農村拜師學手藝之風仍有。拜師要“壓帖”(一種文字或口頭的學藝規定),出壓帖費數百元。從師年限,雙方商定,一般為2~3年,無幫工期。滿師後,辦謝師酒,宴請師傅及師門長輩,作為獨立從事生產的開始。
二、義親、寄親
解放前,雙方為相互修好和依仗而結拜為兄弟,稱“義結金蘭”,也有因撫養或拜認的義父母、義子女,均稱義親。解放後,此俗已廢。寄親是自已或子女攀認寄父母,或自已收認寄子女而結成的親屬,多數是為相互依靠,少數為保佑子女健康生長,認寄多子女父母。結寄親後,逢年過節,婚喪喜慶,彼此往來,與至親無異。此俗流傳至今。
三、上茶館
解放前,農村集鎮茶館特多,俗語“十家店鋪三茶館”。農村中有上茶館喝早茶的習慣。清晨,附近農民就上市到茶館喝茶,三三兩兩坐成一桌,相互扯談,從天南海北到村坊巷裏,奇事新聞,無所不有。在國民黨白色恐怖時期和日偽時期,茶館中貼有“莫談國事”的警語。一些老年農民,天未亮就上茶館,風雨無阻,作為常客。上茶館的,還有談生意的商人,接主顧的作頭工匠。還有喜養鳥雀者,攜籠鳥來茶館飲茶調鳥,一時紅裳翠羽,鳴聲啁啾,為茶館清晨增添水鄉情趣。上茶館喝茶的習慣一直流傳至今,但人數已較前為少。
四、分家
分家是分割家庭財產的俗稱。解放前,農村一般在兒子成家後開始分家,亦有長子一成家就先分家,家產平均分給兒子。嫁出的女兒一般無權獲得家產,亦無贍養父母的責任。分家由父母作主,請母舅及族裏長輩到場,兄弟協商,寫下分家書,又稱“分關筆據”,列出每人分得主要財產的細目,亦有訂立贍養父母老人的協議。分家書一經簽名蓋章,長輩作證就生效。
解放後,對公民私有財產的繼承,婦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但農村多數仍行舊俗。
五、忌諱
煤與“黴”諧音,解放前忌,改稱“利市”,解放後已不忌。
店鋪晚上關門,因關門與停業同義,故忌,叫“打烊”。
肉鋪賣豬舌,“舌”與“蝕”諧音,故忌,叫“賺頭”。
病人服藥忌稱“吃藥”而稱“吃人參”。今不忌。
“鮠魚”,“鮠”與“回”諧音,漁民忌,稱為“來魚”。
船民、漁民吃飯忌將筷擱碗上,吃魚忌將魚翻身或夾斷,犯忌不吉,意為擱淺或翻船。今仍忌。
農村老人忌稱63歲,迷信說法“七九六十三,不死鬼來攙”,故多數超前自稱64歲。
產婦未滿月忌去親戚鄰舍家,今鄉間仍忌。
父母去世未滿月,子女忌理發,否則認為不孝。戴孝期間,忌走親訪友,更忌人喜筵、壽堂。今仍注意。
商店的門檻忌坐,怕擋生意,不吉利。今不忌。
商店掃地忌向外掃,台上灰塵忌向外抹。向外,意為散財。今集鎮小店仍忌。
向人敬酒,忌反手倒酒,屬不敬。今仍忌。
書信忌用紅筆寫,意為絕交。今仍忌。
裁縫做蚊帳,忌開口說話,認為開口後擋不住蚊蟲。今鄉下少數老裁縫仍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