球類運動(1)(1 / 3)

足球

一運動簡介

足球運動是以腳為主支配球的一項球類運動。現代足球運動是世界上開展得最廣泛、影響最大的運動項目,有人稱它為“世界第一運動”、“運動之王”,深受人們的喜愛。

傳說在11世紀,英格蘭與丹麥之間有過一場戰爭。戰爭結束後,英國人在清理戰爭廢墟時發現一個丹麥入侵者的頭骨。出於憤恨,他們便用腳去踢這個頭骨,一群小孩見了便也來踢,不過他們發現頭骨踢起來腳痛,於是用牛膀胱吹氣來代替它,這就是現代足球的誕生。在中世紀的英國,足球成為許多年輕人所熱衷的一項活動。他們在狹窄的街道上追逐皮球,經常將皮球踢到街邊人家的窗子上。於是,英國國王不得不下令禁止踢足球。從12世紀到16世紀,英國國王先後四次發布過“足球禁令”。不過,由於足球運動的特殊魅力,禁令也未能使它夭折。1835年,在英國設菲爾德成立了世界上第一個足球俱樂部。1863年,在英國又成立了第一個足球協會。同時製定了第一部比較完備的足球比賽規則,它最重要的規定是:隊員不能用手觸球。從此,有組織的、在一定規則約束下的足球運動開始從英國傳遍歐洲,傳遍世界。可以說,從此以後的足球才真正成為“足球”。在19世紀末,足球運動在西歐國家已相當普及。在1896年第一屆奧運會上,就將足球列為比賽項目之一,結果,丹麥隊以9∶0戰勝希臘隊,成為奧運會足球比賽的第一個冠軍。1904年,英國、法國、荷蘭、比利時、西班牙、瑞典和瑞士七個國家的足球協會在法國成立了國際足球聯合會,並推選法國人蓋蘭為第一任國際足聯主席。從1908年開始,奧運會足球比賽由國際足聯來組織。足球規則的發展同足球運動組織發展相一致,足球比賽的規則也經曆了一個不斷完善的過程。直到現在,足球規則仍然不斷有小的、局部的發展變化。

比賽以時間計算,除雙方同意另定外,應分為兩個45分鍾相等的半時,由於偶然事故或其他原因損失的時間均應補足,時間多少由裁判員斟酌決定。每半時終了後,如需執行罰點球,應延長時間至罰完為止。比賽開始,每隊上場隊員不得多於11名,其中必須有1名守門員。比賽開始前,由主裁判召集雙方隊長用擲錢幣方法選定場區和開球權。然後,主裁判將球放在中圈的開球點上,兩隊各站在中線後半圈內,主裁判鳴笛後,開球隊員將球踢入對方場內,比賽方為開始。開球不得直接射門得分。比賽中球的整體越過球門立柱的內側或橫梁下簷時,判為勝一球。若球出界,則由巡邊員用旗指明某方發球,包括門球、角球、擲界外球。比賽允許隊員進行合理衝撞,但必須是球在雙方控製範圍內,用適中的力量進行相撞。凡隊員先鏟到球,沒有附加動作而使對方摔倒,不犯規;反之,先將對方鏟倒,再觸到球,則判為犯規。在比賽中,對故意打人、拉人、抱人、推人、踢人或企圖踢人,故意絆摔或企圖絆摔對方,凶猛地跳向對方,帶有危險性地衝撞,故意用手觸擊球等,一般都要判罰,並由對方在犯規地點罰直接任意球。如果守方隊員在本方罰球區出現上述犯規動作之一者,應由對方罰點球。另外,當踢球的方式有傷及對方隊員的危險、合理衝撞非控製球的隊員、故意阻擋對方隊員、衝撞手中無球的守門員或守門員持球行走四步以上故意拖延比賽時間時,均應在犯規地點判罰間接任意球。對領隊、教練員、運動員故意違犯規則精神,對裁判員不禮貌、嚴重犯規等不道德行為示“黃牌”警告。凡隊員行為粗暴、打人、罵人、犯規動作有嚴重危害性,可示“紅牌”,不經警告直接罰出場,取消比賽資格。除規則另有規定外,凡球的整體從門柱間及橫梁下越過球門線,而並非攻方隊員用手擲入、帶入、故意用手或臂推入球門,均為攻方勝一球。在比賽結束後,勝球較多的一隊為得勝隊,如雙方均未勝球或勝球數目相等,這場比賽應為“平局”。在單淘汰賽製中出現平局,則要進行30分鍾的加時賽以決出勝負。如仍出現平局,則要互罰點球,最終決出勝負。

二基本規則

1.比賽場地

(1)場地麵積

比賽場地應為長方形,其長度不得多於120米或少於90米,寬度不得多於90米或少於45米(國際比賽的場地長度不得多於110米或少於100米,寬度不得多於75米或少於64米)。在任何情況下,長度必須超過寬度。

(2)場地邊框

比賽場地應按照平麵圖畫出清晰的線條,線寬不得超過12厘米,不得做成“V”形凹槽。較長的兩條線叫邊線,較短的叫球門線。場地中間畫一條橫穿球場的線,叫中線。場地中央應當作一個明顯的標記,並以此點為圓心,以9.15米為半徑,畫一個圓圈叫中圈。

(3)球門區

在比賽場地兩端距球門柱內側5.50米處的球門線上,向場內各畫一條長5.50米與球門線垂直的線,一端與球門線相接,另一端畫一條連接線與球門線平行,這三條線與球門線範圍內的地區叫球門區。

(4)罰球區

在比賽場地兩端距球門柱內側16.50米處的球門線上,向場內各畫一條長16.50米與球門線垂直的線,一端與球門線相接,另一端畫一條連接線與球門線平行,這三條線與球門線範圍內的地區叫罰球區,在兩球門線中點垂直向場內量11米處各做一個清晰的標記,叫罰球點。以罰球點為圓心,以9.15米為半徑,在罰球區外畫一段弧線,叫罰球弧。

(5)角球區

以邊線和球門線交叉點為圓心,以1米為半徑,向場內各畫一段四分之一的圓弧,這個弧內地區叫角球區。

(6)球門

球門應設在每條球門線的中央,由兩根相距7.32米、與兩麵角旗點相等距離、直立門柱與一根下沿離地麵2.44米的水平橫梁連接組成。為確保安全,無論是固定球門或可移動球門都必須穩定地固定在場地上。門柱及橫梁的寬度與厚度,均應對稱相等,不得超過12厘米。球網附加在球門後麵的門柱及橫梁和地上。球網應適當撐起,使守門員有充分活動的空間。2.球的介紹

比賽用球應為圓形,它的外殼應用皮革或其他許可的材料製成,在它的結構中不得使用可能傷害運動員的材料。球的圓周不得多於71厘米或少於68厘米。球的重量,在比賽開始時不得多於453克或少於396克。在比賽進行中未經裁判員許可,不得更換比賽用球。

3.參賽隊員

①一場比賽應有兩隊參加,每隊上場隊員不得多於11名,其中必須有一名為守門員。

②凡屬國際足聯、洲際足聯或各國足球協會舉辦的有正式競賽規程的任何比賽,都要按下列規定更換替補隊員:

獲得各有關國際協會或國家協會的批準。

任何比賽,每隊至多允許有三名替補隊員上場,這三名替補隊員必須是根據競賽規程要求,在賽前交給裁判員的不超過5名的替補隊員名單之中的。

③任何其他比賽,均可按上述規定更換替補隊員,也可在賽前由雙方協商達成最多不超過5名替補隊員的協議,並在賽前通知裁判員。如未通知裁判員或雙方未達成協議,則上場替補隊員不得多於三名。

④任何其他隊員都可與守門員互換位置,但須事先通知裁判員,並應在比賽成死球時互換。

⑤替補守門員或其他任何隊員時,均應遵守下列規則:

替補前應先通知裁判員。

替補隊員在被替補隊員離場,並得到裁判員許可後,方可進入比賽場地。

替補隊員應在比賽成死球時從中線處進場。

被替補下場的隊員不得再次參加該場比賽。

替補隊員無論上場與否,裁判員均有權對其行使職權。

替補隊員進入比賽場地,即為場上隊員,同時被替換出場的隊員不再是場上隊員,至此替補結束。

4.隊員裝備

①上場隊員必需的裝備是:運動上衣、短褲、護襪、護腿板和足球鞋。上場隊員不得穿戴能危及其他運動員的任何物件。

②護腿板必須由護襪全部包住,而且應是由適當的材料製成(橡膠、塑料、聚氨脂或其他類似的材料)。

③守門員的服裝顏色必須有別於其他上場隊員和裁判。

5.裁判員

每場比賽應委派一名裁判員執行裁判任務。在他進入比賽場地時,即開始行使規則賦予他的職權。在比賽暫停或比賽成死球時出現的犯規,裁判員均有判罰權。裁判員在比賽進行中,根據比賽實際情況,諸如比賽結果等所做的判決,應為最後判決。

6.巡邊員

每場比賽應委派兩名巡邊員,他們的職責(由裁判員決定)應為示意:

①何時球出界成死球。

②應由哪一隊踢角球、球門球或擲界外球。

③當要求替補時。

7.比賽時間

比賽時間應分為兩個相等的半場,每半場45分鍾。特殊情況雙方同意另定除外,並按下列規定執行:

①在每半場中由於替補、處理傷員延誤時間及其他原因損失的時間均應補足,這段時間的多少由裁判員決定。

②在每半場時間終了時或全場比賽結束後,如執行罰點球,則應延長時間至罰完為止。

③上半場終了後,隊員有休息的權利。除經裁判員同意外,上下半場之間的休息時間不得超過15分鍾。

8.比賽開始

①比賽開始前,應用投幣方式選定開球或場地,先挑的一方應有開球或場地的選擇權。比賽應在裁判員發出信號後,由開球隊的一名隊員將球踢入(即踢動放在比賽場地中央的球)對方半場即為開始。在球被踢出前,每個隊員都應在本方半場內,開球隊的對方隊員還應當保持距球不少於9.15米;球被踢出後,須滾動到它自己的圓周距離時,才應認為比賽開始,開球隊員在球經其他隊員觸及或踢到前不得再次觸球。

②在進一球後,應由負方一名隊員由同樣方式,重新開球繼續比賽。

③下半場開始時,兩隊應互換場地,並由上半場開球隊的對方開球。

④比賽如因本規則未規定的原因暫停時,球並未越出邊線或球門線,則恢複比賽時,裁判員應在暫停時球所在的位置墜球,球著地即恢複比賽;如果比賽暫停時球在球門區內,則應在與球門線平行的球門區線上距比賽暫停時球所在位置最近的一點墜球,墜球時在球落地之前隊員不得觸球,否則應由裁判員重新墜球。

9.比賽進行及死球

下列情況成死球:

①當球不論在地麵或空中全部越過球門線或邊線時。

②當比賽已被裁判員停止時。

出現下列情況時,比賽均應在進行中,包括:

①球從球門柱、橫梁或角旗杆彈回場內。

②球從場上的裁判員或巡邊員身上彈落於場內。

③場上隊員犯規而裁判員並未判罰。

10.計勝方法

除規則另有規定外,凡球的整體從門柱間及橫梁下越過球門線,而並非攻方隊員用手擲入、帶入、故意用手或臂推入球門(守門員在本方罰球區內除外),均為攻方勝一球。在比賽中,勝球較多的一隊為得勝隊,如雙方均未勝球或勝球數目相等,則這場比賽應為“平局”。

11.越位

①凡進攻隊員較球更接近於對方球門線者,即為處於越位位置。

判斷越位,是以同隊隊員將球傳給他的一刹那,而不是他接球時。如隊員處在非越位位置,同隊隊員向他傳球或踢出任意球時,該隊員在球飛行時跑到前方也不構成越位。如果進攻隊員平行於對方倒數第二個防守隊員或平行於對方最後兩名以上(含兩名)防守隊員,那麼該進攻隊員不越位。

②下列情況,隊員不應被判為越位:

隊員僅僅處在越位位置。

隊員直接接得球門球、角球或界外擲球。

③隊員被判罰越位,裁判員應判由對方隊員在越位地點踢間接任意球。如果該隊員在對方球門區內越位,那麼,這個任意球可以在越位時所在球門區內任何地點執行。

12.犯規與不正當行為

隊員故意違反下列五項中的任何一項者都視為犯規,即:

①踢或企圖踢對方隊員。

②猛烈地或帶有危險性地衝撞對方隊員。

③除對方正在阻擋外,從背後衝撞對方隊員。

④打或企圖打對方隊員或向對方吐唾沫。

⑤用手觸球,例如:用手或臂部攜帶、推擊球(守門員在本方罰球區內除外)。

以上情況都應判由對方在犯規地點踢直接任意球。

13.任意球

任意球分兩種:直接任意球(這個球可以直接射入犯規隊球門得分)及間接任意球(踢球隊員不得直接射門得分,除非球在進入球門以前曾被其他隊員踢或觸及)。隊員在本方罰球區內踢直接或間接任意球時,在球被踢出罰球區前,所有對方隊員都應站在該罰球區外,並須至少距球9.15米。當球滾至球的圓周距離,並出罰球區後比賽即為恢複。

14.罰點球

罰點球應從罰球點上踢出,必須明確主罰隊員。踢球時除主罰隊員和對方守門員外,其他隊員均應在該罰球區外及比賽場內,並至少距罰球點9.15米處。對方守門員在球被踢出前,必須站在兩門柱間的球門線上(兩腳不得動)。主罰隊員必須將球向前踢出;在其他隊員踢或觸及前不得再次觸球。當球滾動至球的圓周距離時,比賽即為恢複。

15.界外球

當球的整體不論在地麵或空中越出邊線時,應由出界前最後觸球隊員的對方隊員,在球出界處擲向場內任何方向。擲球時,擲球隊員必須麵向球場,兩腳均應有一部分站立在邊線上或邊線外,不得全部離地,用雙手將球從頭後經頭頂擲入場內。球一進場內比賽立即恢複。擲球隊員在球被其他隊員踢或觸及前,不得再次觸球。擲界外球不得直接擲入球門得分。

三基本技術

足球技術是在足球比賽中所采用的合理動作的總稱。從使用目的分,有進攻技術和防守技術兩大類;從表現形式分,則可分為傳球、射門、接球、運球過人、頂球、搶球、斷球、守門員技術等。

1.傳球

是組織進攻、變換戰術和創造射門機會的有效手段。隊員的傳球和跑位組成了全隊的進攻戰術。常用的傳球腳法有:腳內側、腳背內側、腳背正麵、腳背外側、腳尖和腳跟等。現代足球比賽要求傳球技術更加全麵、準確、快速和熟練。傳球動作的幅度、動作的快慢要適應比賽場上的需要。

2.射門

足球比賽的直接目的是射門得分,而能否把球射入對方球門是比賽勝負的關鍵。射門主要在攻守爭奪最激烈的罰球區進行。現代足球比賽要求每個隊員必須全麵熟練地掌握和運用各種射門技術,尤其是腳背正麵、腳背內側、腳背外側和腳內側為主的擺射、抽射、削射、彈射、推射、切射等技術。同時,還要在快速行進、激烈對抗甚至身體失去平衡的情況下完成各種射門動作。射門技術的難度大,還表現在射急速運行中的球。另外,還要練好罰球區附近的定位球及腳球的配合射門技術。成功的射門需要銳利的觀察、準確的判斷、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全麵準確的技術。

3.接球

是運動員有目的地用規則允許的身體部位,把運行中的球接停在所需要的位置,以便完成傳球、運球過人、射門等動作。接球是銜接下一個技術動作的過渡性技術。比賽中常用的接球方法有腳內側接球,腳底、腳背、腳外側、大腿、胸部和頭部接球等。現代足球比賽要求運動員在接球的同時就能擺脫對手,並立即銜接下一個技術動作。接球要力爭快速、簡練、合理、多變。

4.運球過人

是控製球、組織配合、進攻與防守、尋找傳球時機、突破防線獲得直接射門得分的有效手段,在足球進攻技術中占有重要地位。運球時常用腳背正麵、腳背外側、腳背內側、腳內側等部位來推撥球,使球始終處在自己的控製範圍內。過人突破時常采用撥、拉、扣、挑、捅、推動作或結合上體和下肢的假動作,在對手身體失去平衡或猶豫不決時乘隙而過。現代足球比賽過人突破的特點是快速、突然,在接球的同時就擺脫並越過對手,在運動中變速變向。在運用這項技術時,要善於掌握時機,針對不同對象,采用不同方法,處理好個人行動與集體配合的關係。

5.頂球

運動員常常運用額正麵、額側麵的伐球技術進行傳球、射門、搶斷空中球。爭頂球是門前進攻和防守的一項重要技術。它是高吊高打、攻克密集防守的有效手段之一。防守隊員為了保護本隊球門,也積極地爭頂門前高球,解除危機。特別是衝頂球,在防守中的成功率更高。

6.搶球技術

搶球技術是指進攻隊員持球時,防守隊員將持球隊員的球搶下或破壞掉。搶球技術多運用於地麵球,當然偶爾也有空中球,空中球根據球的高度,可用腳、大腿、胸部和頭部將球搶下或破壞掉。

7.斷球技術

斷球技術是指攻方隊員之間相互進研傳球配合時,在接球同伴尚未控接好球前,防守隊員先於接球隊員一步,將球斷截下來或直接破壞掉。這是一項積極性防守技術。斷球技術根據球的高度,可用腳、大腿、胸部和頭部等部位進行斷截。防守隊員在搶、斷球時,多半是采用站立姿勢進行,但往往也有倒地姿勢進行搶、斷球,這種倒地姿勢搶、斷球通常稱為鏟球技術,如自鏟自控搶或鏟斷、破壞等。

8.守門員技術

守門員是全隊最後一道防線,其主要任務是防止球進入本隊球門。守門員必須冷靜沉著、勇敢果斷,守門員的競技狀態直接影響到本隊的士氣和成效。為了守住球門,守門員要有敏銳的觀察和準確的判斷,要善於選位。守門員接撲球的動作很多,有原地跳起的接撲球,也有雙手、單手的擊、托球,以及用腳踢擋球等。不論采用哪種方式接撲球,都要把球接牢,一旦脫手要立即再撲拿。當守門員截獲球後,要立即發起進攻。可采用單手肩上擲球、低手擲球和勾手擲球等方法組織快速反擊;也可用拋踢空中球和反彈球的方法把球傳給遠方的同伴。現代足球比賽門前爭奪日趨激烈,守門員的活動範圍也隨之增大。

四基本戰術

足球運動是一項對抗性的運動項目,由進攻和防守這對矛盾所形成的足球戰術是指比賽雙方為了充分發揮個人與集體的特長,進攻對方弱點,取得比賽勝利所采用的手段和方法。根據攻防的基本特點,足球戰術可分為進攻戰術、防守戰術、比賽陣型三大部分。在進攻和防守戰術中,又分別包括個人、集體與全隊的攻防戰術。

1.集體的局部配合進攻戰術

局部配合戰術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隊員在比賽中為了完成全隊攻防任務而采用的局部協同作戰的配合方法,它包括“二過一”戰術配合、“三過二”戰術配合和反切配合等進攻戰術。

(1)“二過一”戰術配合

顧名思義,“二過一”是兩個進攻隊員,通過傳球配合突破一個防守隊員。“二過一”是集體配合的基礎,可以在任何場區、任何位置上運用這種方法來擺脫對方的搶截或突破防線。“二過一”是進攻的兩個隊員之間相距10米左右,進行一傳一切的配合。要求傳球平穩及時,一般多用腳內側、腳外側等腳法,傳地平球為主。傳球的位置,盡可能是接球人腳下或前麵二、三步遠的地方。

(2)“三過二”戰術配合

“三過二”是在比賽中局部地區3個進攻隊員通過連續配合突破兩個防守者的防守。由於這種配合有兩個同隊隊員可以同時接應傳球,因此,使持球人傳球路線更多,且進攻麵擴大。

2.全隊進攻戰術

全隊進攻戰術是指比賽中一方獲得球後,通過隊員之間的傳遞配合達到射門的目的而采用的配合方法。與局部進攻戰術相比較,全隊進攻戰術的進攻麵比較廣。

(1)邊路進攻

利用球場兩側地區發起進攻的方法叫邊路進攻。邊路進攻是全隊進攻戰術的主要形式之一,其主要特點是有利於發揮進攻速度,打破對方防線製造缺口。

(2)中路進攻

中路進攻是利用球場中間區域組織的進攻,這種進攻雖能直接射門,但難度最大,因為中路防守最為嚴密,突前的攻擊手必須是反應極其敏銳、意識強、技術高、敢於冒險、速度快和善於站位策應的隊員。

(3)快速反擊

比賽中,當攻方進攻時,後衛線往往壓至中場附近,防守人數也由於插上進攻和助攻而相對減少,此時如能抓住對方防區空隙較大和回防較慢的機會,乘其失球發動快速反擊,往往能取得良好的效果。快速反擊是最有威脅的進攻手段,有效地進攻在於突然快速地反擊,但其難度較大,既要冒險,又要有準確、快速的傳切配合技能。快速反擊要有組織,配合得要極為默契,必須進行專門性的訓練,否則很難在比賽中實施。

(4)定位球戰術

定位球戰術是指在比賽中,利用“死球”後重新開始比賽的機會組織進攻與防守配合的戰術方法。定位球戰術包括中圈開球、角球、任意球、點球、擲界外球等。在勢均力敵的高水平比賽中,定位球戰術有時起決定勝負的作用。在配合上要利用簡練的一次配合取得射門機會,配合越複雜成功率就越低。

3.集體的局部配合防守戰術

(1)補位

補位是足球比賽中局部地區集體配合進行防守的一種方法。當防守過程中一個防守隊員被對手突破時,另一個隊員則立即上前進行封堵。

(2)圍搶

圍搶是指比賽中在某局部位置上防守一方利用人數上的相對優勢(通常是兩三個隊員)同時圍堵對方的持球隊員,以求在短暫時間內達到搶斷或破壞對方的目的。

(3)造越位戰術

造越位戰術是利用規則而設計的一種防守戰術。是一種以巧製勝的省力打法,因而成為一種重要的防守手段。但由於其配合難度較大,搞不好會適得其反,讓對手鑽空子,因此戰術往往是為水平較高的球隊所采納,但在一場比賽中也不是多次運用。